媒体关注丨涉案的“粒子能细胞康复液”得到妥善处置
发布时间:2025-09-01
涉案的“粒子能细胞康复液”得到妥善处置
宁波江北:创新涉案财物处置模式实现“案结物清”
“完成了大宗涉案物品无害化处置,存放场地清爽多了!”望着眼前清理一新的涉案物品存放区,浙江省宁波市涉案财物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此前这里堆放了体积庞大的‘粒子能细胞康复液’,着实让我们很发愁。” 今年以来,在浙江省委政法委组织领导下,省检察院联合法院、公安、财政三部门开展刑事诉讼涉案财物专项清理行动。宁波市检察院积极响应,在全市范围内部署推进。作为市级试点单位,宁波市江北区检察院本着清理存量、减少增量的目标,推动处置了一批涉检察环节积存物品,其中就包括“粒子能细胞康复液”。 2022年9月,黄某在未取得药品相关批准证明文件的情况下,对外销售注射使用的“粒子能细胞康复液”。邹某明知上述产品未取得相关证明文件,仍协助保管、存放、邮寄。案件办理过程中,黄某因病意外离世,邹某因涉嫌妨害药品管理罪被移送至江北区检察院审查起诉。鉴于邹某在犯罪中作用较小且系初犯,该院依法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 案件虽已办结,但遗留的1000多箱“粒子能细胞康复液”让检察官犯了难:该产品系黄某抽取地下水经过滤、蒸馏、分装、包装而成。要如何妥善处理才能避免有毒有害物质对环境造成污染?为此,江北区检察院创新建立“一事一议”协同机制,由分管院领导牵头召开现场会。结合证据链开展实质性复核后,该院邀请环保、市场监管等部门座谈商议、共解难题。“经复核确认,涉案产品实际为蒸馏水,可进行无害化处置。”现场会上,多方充分研判后,对处置方案达成了共识。 在推进专项行动过程中,江北区检察院还发现涉案财物处置信息流转不畅的问题。“案件审查起诉移送至法院后,涉案财物也已随案移送,但涉案财物管理中心并未同步信息,导致涉案财物数据未及时更新。”该院相关负责人介绍,江北区检察院案管部门对侦查机关移交的清单与线上记录进行双重核验,确保“一件不少、一项不错”,同时将《涉案财物处理意见表》和物品清单纳入案管部门结案必审项,一旦发现未处置或处置不当的情况,当即退回整改,实现“案结物清”。 此外,为积极拓展涉案财物再利用途径,江北区检察院与多个部门、社会组织建立协作机制:联合涉案财物管理中心开展集中销毁,杜绝资源闲置;与拍卖公司签约建立“评估—脱敏—拍卖”标准化流程,帮助涉案财物在公众监督下实现价值回归。截至目前,该院已累计推动处置涉检察环节积存物品100项1334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