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芳红:从“助理”到“员额”——在法治征程中践行党的初心使命
发布时间:2025-08-01
回首在刑检工作的五年,我的每一步成长都镌刻着党组织的关怀印记,每一次突破都闪耀着党的思想光芒。在党的指引下,经过五年的积淀,让我这颗“检察赤子心”愈发坚定、炽热,监督办案也愈发精准、得力。
一是在办案中践行“人民至上”的宗旨:党的百年奋斗史,就是一部为人民谋幸福的历史。在刑事检察一线,我对此有着更为深刻的体会,无论是关乎群众切身利益的“小案”,还是影响社会稳定的“大案”,我们都始终牢记“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的谆谆教诲,在每一起案件中感知人民的需求,探寻法、理、情的最佳平衡点。
比如,在办理一起生产、销售有害食品案时,我们发现涉案早餐店就在居民楼下,离附近的小学不足500米,家长们送小孩上学时总爱光顾。办案中,我们不仅审慎定罪量刑,更敏锐发现该案侵害未成年人公共利益的线索,及时移送未检部门。最终,法院支持了我们的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对负责人判处十倍赔偿金。这个案件生动诠释了检察机关“小案不小办,枝叶总关情”的为民司法理念。
再如,在市院辅助办理的王家金抢劫核准追诉案。王家金深夜入户盗窃不成将小店店主杀害,潜逃20余年,给当地村民带来了极大的恐慌,影响至今仍未消除。四级检察机关通力协作,抽丝剥茧、层层把脉,最终核准追诉王家金,也充分展示了检察机关惩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人民安宁的为民初心。
二是在监督中赓续“自我革新”的精神:勇于自我革命是党最鲜明的品格和最大的优势。近年来,数字化、人工智能的浪潮席卷而来,检察机关也不断适应发展、主动求变,引入数字检察、刑检AI等,为检察工作注入蓬勃生机。我也通过参与办理各类案件,特别是敏感复杂案件,对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核心定位,有了更为深刻的理解。
例如,在办理交通肇事等不起诉案件时,我们发现被不起诉人被不起诉后,既未受到刑事处罚又未受到行政处罚,其定罪不诉的后果竟比普通违法行为的后果更轻,明显有违公平正义的法则。因此,检察机关不断加强行刑反向衔接,持续释放法律监督效能,让公平正义的阳光普照每一个角落。
再如,在海曙区院挂职期间,正直刑修十一和相关司法解释出台,集资诈骗类案件刑罚发生较大改变,部分法官未能及时更新学习,导致法律适用错误。我们发现该点监督线索后,联合案管部门建立集资诈骗类案审判监督数字模型,并提请市院抗诉3件4人,有力维护了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
五年来,在党的指引下,在各位领导、同事的指导下,我不断汲取、成长,而今成为一名员额检察官。这沉甸甸的身份转变,意味着在党的法治事业中,我将肩负起更直接、更具体、更关键的责任!必须以更高标准,扛起这“第一责任”的千钧重担。为此,我需要做到:
第一,独立判断,争做政治过硬的“明白人”:独立办案意味着独立承担责任。我深知,这份独立判断的底气,来源于对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的深刻理解,来源于对法律精神的精准把握。面对复杂案件,我将始终把“从政治上看”摆在首位,确保案件处理结果经得起法律、政治和历史的检验,确保党的意志不折不扣地落实到每一个司法案件中。
第二,终身负责,争做法治信仰的“守护者”:“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司法责任制,是党领导司法改革的重大成果,也是对检察官最严格的要求。我将视案件质量为生命线,以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态度对待经手的每一起案件、每一份文书、每一个决定。因为这不仅关乎个人的职业生命,更关乎党的司法公信力和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切身感受。
第三,角色升级,争做履职办案的“实干家”:从辅助到主责,要求我不仅要精研业务,更要提升在党的领导下正确司法、服务大局的能力。要更好地发挥在认罪认罚、追赃挽损、参与社会治理等方面的作用,努力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将党的为民情怀和治理智慧融入检察履职全过程。
站在入额的新起点,恰逢党的104岁华诞,我倍感使命光荣,责任重大。在党的旗帜下,我将永葆政治本色,做党的忠诚卫士;精进专业能力,做法治的践行先锋;严守纪律规矩,做清正廉洁的表率,矢志不渝走好新时代检察长征路,努力在履职办案中践行党的初心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