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关于十届区委第八轮巡察集中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5-07-16
根据区委统一部署,2024年9月19日至2024年11月10日,区委第一巡察组以上下联动方式对区检察院党组开展了常规巡察。2025年1月2日区委巡察组向区检察院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集中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区检察院党组把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始终站在讲政治、讲大局、讲党性的高度,深刻认识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区委的部署要求上来,以高度的思想自觉正视问题,以强烈的紧迫意识改正问题,切实做好整改工作。一是提高思想认识,把握整改要求。对于巡察组指出的问题和反馈的意见,诚恳接受、照单全收、立行立改。迅速组织召开落实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专题研究会议,围绕中心大局,抓好统筹协调,研究整改措施,不折不扣落实各项整改任务。二是明确主体责任,狠抓整改落实。党组书记充分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带头研究部署巡察整改工作,跟进督导整改进展情况。督促指导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结合分管工作履行相应问题整改落实的直接责任,做到问题细化到点、责任压实到人、时限具体到日。三是着眼标本兼治,提升整改成效。对照巡察反馈问题,逐项细化分解,制定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和整改台账,实行“挂图作战、对账销号”管理模式,确保整改工作不留死角、不留盲区。秉持问题导向,深挖问题根源,及时健全规章制度堵塞管理漏洞,推动整改落实机制化、制度化,巩固巡察整改成果。在巡察整改过程中,建立制度9项。
一、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还有差距”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针对“学习新时代党的创新理论不到位”问题。整改措施:①制定年度政治学习计划。院党组积极落实“第一议题”制度,严格落实政治学习要求。②组织各党支部分别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锻造新时代政法铁军”开展学习讨论,提升运用党的创新理论解决检察工作中各种复杂矛盾和问题的能力。③组织各党支部以观看视频、集中研讨方式开展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轮训,强化学习效果。
该问题整改已于2025年1月31日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二)针对“落实‘三个监督’还不够有力”问题。整改措施:①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加强“三个监督”重要指示专题学习,结合检察职能和地域特色对“何谓检察工作”“检察工作何为”的重大时代课题开展研讨。②业务部门于每月第二周召开业务质效分析会。由分管领导召集,开展周、月、季度的汇报、总结,提升办案效率,及时培育案例。③检察长挂帅“北检悦读”。促进青年干警提升思维活力和工作创造力,举办“集中阅卷”岗位练兵活动,在院内编发《检察情况反映》刊物,选派干警参加全市各条线业务竞赛。④多措并举加大办案力度。⑤组织数字检察专项培训。组织全体干警参加人工智能专题讲座,运用数字手段拓宽监督渠道。
该问题整改已于2025年4月1日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二、关于“高质效履行检察职责还存在差距”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针对“检察委员会职能发挥不够充分”问题。整改措施:①组织全体检察委员会委员专题学习《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工作规则》,并开展学习研讨。②任命2名检察委员会委员,补充人员力量,严格按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工作规则》规范检察委员会工作运行,落实案件事项逐级审批报检察长决定机制,定期组织检察委员会开展案件讨论和表决工作。③强化检察委员会对案件质量评查活动的监督。开展各项案件评查,以评查高质效倒逼干警练好办案基本功。
该问题整改已于2025年4月1日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二)针对“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不够有力”问题。整改措施:①建立跨部门协作机制,从全院层面实现四大检察线索、手段、人才融合。②开展业务交流培训,召开专题学习会议组织干警集中学习内部移送法律监督线索工作的范围、移送程序等内容,邀请行政检察部门负责人讲授行刑反向衔接业务。③加强对外沟通协作,联合公安、住建、应急管理部门出台《关于加强协作配合推进危险化学品监管工作的意见》。
该问题整改已于2025年4月1日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三)针对“落实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不够到位”问题。整改措施:①充分保障律师辩护权,今年以来,利用浙江检察App为律师提供在线绑定案件服务76件次,线上接待律师235人次,积极落实个性化延伸服务,开展线下律师接待服务159人次。②在12309检察服务大厅设置律师来访绿色通道和会谈室,专设值班律师工作室并配备相关设备。③开展指定辩护条件审查,确保法定辩护全覆盖。④案管部门依据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要求,对今年刑检部门受理的所有一审公诉案件开展核查监管,承办检察官对符合要求的犯罪嫌疑人均依法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提供法律援助。
该问题整改已于2025年4月1日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四)针对“检察建议质效还不够高”问题。整改措施:①在制发检察建议前,全方位审查案卷材料,进行现场调查核实,检察建议发出后注重跟踪回访确保建议落地。②制定检察建议规范格式模板,加强对检察建议必要性和合法性的审查评估。民事检察部门建立办案组之间的双向校对审核制度,并及时开展案件交叉评查,确保检察建议质效。③常态化开展检察建议回头看。
该问题整改已于2025年4月1日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三、关于“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还有短板”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针对“助力实施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存在不足”问题。整改措施:①对照“一号改革工程”的决策部署,根据检察工作职责和任务清单,加强工作调度,密切协调配合。②携手区工商联建立营商环境直通机制,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加强沟通交流,解决企业经营过程中可能遇到的痛点、堵点。③主动与区企服中心对接,出台建立《区营商环境投诉监督中心与区企业综合服务中心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进一步畅通企业反映问题渠道。④积极完善与区纪委监委、区司法局的贯通协作,每季度通报案件办理情况。
该问题整改已于2025年4月1日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二)针对“服务企业不够深入,检企联络、送法入企等服务不够持续、深入”问题。整改措施:①成立涉企服务工作专班,加强日常涉企工作联络。②跨部门组建“北斗星”护企宣讲团队,开展“点单式”法治宣讲服务。③结合企业服务经理人服务结对活动,领导干部通过走访、座谈或电话访问等形式带头服务企业,深入调研,就企业发展难题进行探讨和研究。
该问题整改已于2025年4月1日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三)针对“参与社会治理成效仍不够明显”问题。整改措施:①将参与社会治理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提出 “三个关键”要求推动干警在办案中实现源头治理。②对社会治理类监督线索,实行“周汇报、月分析、季度总结”机制。③用活用足走访询问、数据分析、现场查看等调查核实手段,到企业等单位交流专业知识,精准发现问题,进一步提升社会治理能力。
该问题整改已于2025年4月1日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四)针对“‘枫桥式检察室’建设还有差距”问题。整改措施:①充分保障“枫桥式检察室”人员配备和履职条件,已配备专职办案人员3人,并配备一辆固定办案车辆。②积极参与基层矛盾化解。
该问题整改已于2025年4月1日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四、关于“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没有落细落实”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针对“五张责任清单”落实不到位,没有建立“一清单一记录本”工作机制问题。整改措施:①建立“一清单一记录本”工作机制。②细化年度党风廉政责任分工,将责任分解到每一名党组成员。③制定全面从严治党方面专题会议清单。
该问题整改已于2025年4月1日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二)针对“履行‘一岗双责’不到位”问题。整改措施:①落实落细廉政谈话制度。分级开展干警廉政谈话,层层压实责任。②及时与新招录人员开展谈心谈话,全面了解思想动态。③及时调整廉政风险防控措施。督促有关部门对新进人员进行廉政风险排查,并制定风险防控措施。
该问题整改已于2025年4月1日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五、关于“抓工作作风建设还不够扎实”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针对“司法规范化工作还不够重视”问题。整改措施:①组织干警学习《规范案件质量评查等次认定指引》、优秀法律文书评选通报、常见错误每月通报等材料,开展办案系统案卡填录以及报表数据查询培训。②制定《江北区人民检察院法律文书与案卡校对规定》,规范承办人检查签名程序,指定专门人员开展案卡校对。③案管部门开展季度案卡填录错误通报,对案件流程不规范问题制发提示函,并报送科室负责人及分管领导。
该问题整改已于2025年4月1日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二)针对“对干警的日常教育管理还有欠缺”问题。整改措施:①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邀请纪检组长为全院干警讲纪律作风党课。②常态化开展月度纪律检查。
该问题整改已于2025年4月1日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六、关于“有章不循的现象还时有发生”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针对“财务制度执行还不到位,固定资产日常管理有漏洞”问题。整改措施:①修订完善《财务管理规定》和《固定资产管理规定》。②健全国资管理队伍,在办公室设置院固定资产管理员岗位,在各内设机构设置固定资产协管员,协助管理固定资产。③举行国资管理队伍业务培训,定期开展年度资产盘点。
该问题整改已于2025年4月1日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二)针对“保密制度执行不到位”问题。整改措施:①做好涉密人员管理,严格进行岗前审查,离岗离职交接和涉密载体清退等工作。②组织干警参加保密教育线上培训和实训平台轮训,通过科室会议及工作群经常性提醒等方式开展保密法律法规、相关文件、典型案例宣传教育,普及保密知识。
该问题整改已于2025年4月1日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七、关于“领导班子自身建设还不够有力”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党组会议组织安排不规范”问题。整改措施:①组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江北区检察院党组工作规则》。②明确党组会议题申报流程。向各部门负责人强调规范议题申报流程。③政治部做好会前材料准备,明确议程议题。
该问题整改已于2025年4月1日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八、关于“党建工作落实存在薄弱环节”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针对“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还有差距”问题。整改措施:①将基层党建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②制定2025年度党总支工作计划和党支部年度工作计划。
该问题整改已于2025年4月1日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二)针对“抓机关党建规范化建设还不够到位”问题。整改措施:①邀请区直机关党总支专职副书记对院内党务干部开展培训,提升党务工作能力。②学习和落实党支部组织生活各项制度,每月定期召开支委会,明确党支部主题党日开展计划和年度发展入党积极分子及党员情况。
该问题整改已于2025年4月1日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三)针对“党建引领作用不明显”问题。整改措施:①建立党建业务工作联动机制,在各支部年度工作计划中明确党建业务融合工作计划。②加强“一党支部一品牌”建设。结合各支部业务工作,持续加强“北检企航”“啄木鸟”“北检护民”等党支部党建品牌建设。③推进院史墙建设。
该问题整改已于2025年4月1日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下一步,区检察院党组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继续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的要求,持续抓好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进一步巩固整改成果,以巡促改、以巡促建、以巡促治,促进检察事业高质量发展。一是坚决扛牢政治责任。始终把整改工作摆在突出位置,提高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意识,切实把巡察整改作为捍卫“两个确立”的试金石、践行“两个维护”的实际行动,压实整改主体责任,抓紧抓实整改工作。二是持续落实整改措施。坚决克服“过关”心态,防止前紧后松、虎头蛇尾,对于未完成的整改事项,持续跟踪督办;对于已经完成的适时组织“回头看”,巩固已有成效,严防问题反弹回潮;对长期坚持的整改任务,强化措施,夯实责任,确保问题整改不留死角、全部到位。三是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及时总结巡察整改经验成果,全方位找差距、强弱项、补短板,把巡察整改与当前各项工作结合起来,切实做到以巡促改、以巡促建、以巡促治,进一步推动检察各项工作实现新突破新进展。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0574- 87663107;邮寄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育才路16号;电子邮箱:Yj1651556757@163.com 。
中共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党组
2025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