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25)

2025年04月01日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5年1月22日在宁波市江北区

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江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董顺来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区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24年工作回顾

2024年,区人民检察院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持续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紧紧围绕区委决策部署,自觉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坚决扛起服务大局的职责使命,在护航经济社会发展中彰显检察担当

全力维护社会安全稳定。聚焦新中国成立75周年、第六届世界佛教论坛等重大活动,高质量完成检察环节维稳安保工作。依法批捕各类刑事犯罪366人,起诉886人。从重打击以颜某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快捕快诉21人,有效净化一次性餐具消毒行业秩序。对涉众型金融犯罪保持高压态势,依法起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7件9人,涉案金额超2亿元。严厉惩治“7·17”涉缅北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对143名遣返人员应捕尽捕、应诉尽诉,形成有力震慑效应。

着力保障法治营商环境。扎实开展“检察护企”专项行动,办理涉企案件84件,追赃挽损1000余万元。依法严惩某上市公司内部贪腐犯罪,帮助完善内控机制,获评全市服务企业典型案例。在办理本区某重点商业街项目串通投标案时,坚持保就业、稳预期,既促使涉罪企业“罚当其错”,又推动项目正常运行,取得较好社会效果。全市首推“信用外出”制度,助力62名涉企社矫对象跨区域经营更加便捷。开展法定代表人限高合理性专项监督,帮助10余名企业家修复信用,进一步提振企业发展信心。依托8个营商环境检察直通站和6家知识产权保护联络站,把检察“增值服务”送到企业“家门口”。

助力深化区域社会治理。将新时代“枫桥经验”融入检察履职全过程,妥善接处各类信访280件次,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充分发挥司法救助救急解困作用,对37名被害人及其亲属开展救助,人均救助金额同比上升21.7%,努力给不幸者以法治温暖。在办案过程中,强化释法说理、教育感化,908名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对轻微犯罪、初犯偶犯依法不批捕40人,不起诉235人,建议缓刑311人,使社会关系得到有效修复。切实做好司法办案“后半篇文章”,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9份,与有关部门协同解决销售伪劣产品、快递频繁失窃等一批治理难题。持续提升“北斗星”法治宣讲品牌影响力,共开展各类普法宣讲活动60余次,受众10000余人。

二、深入践行司法为民的宗旨初心,在回应群众法治需求中诠释检察情怀

切实维护群众权益。稳步推进“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办好暖民心的“小案”,做好顺民意的实事。聚焦群众身边安全,推动职能部门开展协作配合,有力整治老旧电梯虚假维保、电动自行车“飞线充电”、危化品运输司机监守自盗等风险隐患。依法办理销售有毒有害减肥药、保健品案件17件,扎实开展医疗机构违规开具抗菌药专项监督,让老百姓用药更放心。严惩恶意欠薪行为,办理的柴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依法为296名农民工追回440余万元辛苦钱,并推动本区79个在建项目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让务工人员工作更安心,获党委政府和上级院肯定。

积极保护生态环境。坚持严惩犯罪与修复生态并重,共办理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类案件32件。持续加强耕地保护专项监督,紧盯高标准农田沟渠破损等建后管护问题,促进改造提升125亩。围绕浙东大运河文化传承,推动省级文保古建筑都神殿焕发新风貌。注重加强海洋生态保护,对“三无船舶”非法捕捞犯罪,同步诉请当事人承担渔获物价值相应的生态修复费用,得到法院支持。联合农业农村等部门成立两江生态环境行政司法协同治理中心,切实深化姚江、甬江生态环境的共建共治共享。聚焦大陆引水工程水源地保护,携手舟山定海区检察院持续开展跨区域协作,共筑引水工程生态保护司法屏障,被《浙江日报》报道。

用心呵护一老一小。依法起诉养老诈骗等侵害老年人权益犯罪19件21人,通过设立涉老案件专门办案组,同步做好追赃挽损、济贫济困、心理安抚等工作。针对养老机构违规领取补贴、从业人员监管不力等问题,联合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督查整改,助力擦亮“乐养江北”品牌。以“零容忍”态度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依法从严从快起诉11人,起诉率100%。坚持对未成年人犯罪宽容不纵容,依法起诉犯罪情节较重的31人,警示年少不是“免罪金牌”;对情节轻微且有悔罪表现的23人,依法不起诉并精准开展帮教,给迷途孩子一个重新开始的机会。严把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从业人员准入关,开展入职查询232人次,绝不让孩子的引路人“带病上岗”。持续关切校园安全,撰写的分析报告获区委主要领导批示。

三、时刻牢记法律监督的宪法定位,在维护司法公平正义中展现检察作为

精益求精做优刑事检察。秉持客观公正立场,持续强化侦查活动监督,依法监督立案41人,纠正漏捕、漏诉24人。严把事实证据关,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不批捕55人、不起诉11人。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实现疑难案件提前介入全覆盖。办理的“3·19”特大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案,获评全省侦查活动监督典型案例。全面提升审判活动监督质效,创下连续19年有刑事抗诉的记录,相关做法在全市推广。进一步深化刑事执行监督,审查暂予监外执行、财产刑执行等案件69件,督促一名罪犯将522万元财产性判项执行到位,获评全省典型案例。主动融入反腐败大局,办理职务犯罪案件7件9人。依法起诉鄞州农村合作银行原行长陈某某等人受贿案,准确认定涉案财物数额,追缴赃款3500余万元。

扎实有效做强民事检察。深入践行精准监督理念,办理民事检察案件49件,其中5件被省检察院评为优质案件。不断强化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并经法院改判16件。纵深推进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挖掘终本案件被执行人拆迁权益等财产560余万元。联合法院建立协同化解机制,促成民事检察和解7件,帮助当事人兑现胜诉权益60余万元。稳步做实民事支持起诉,在宁波市重庆商会、泸州商会建立工作站,保障5000余名外来务工者平等享有诉权,成功为多名务工妇女、建筑工人维权“撑腰”。

协同发力做实行政检察。聚焦促进依法行政和司法公正,共发出各类行政检察监督建议14份,督促职能部门对29个案件落实整改。依法办结一起涉工伤认定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并以穿透式监督推动行政机关规范执法。稳步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有效推动保安人员监管不力、经营主体登记审核不严等问题专项治理。严格把握“处罚必要性”,规范推进行刑反向衔接,将不起诉后仍需行政处罚的66人及时移送执法机关,处罚率100%。聚焦“小过重罚”,联合法院、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出台实施意见,举办专题司法实务沙龙,促进“首违免罚”“轻微不罚”等制度落地见效。

聚焦重点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坚决当好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守护者,办理公益诉讼案件41件。紧盯出行安全“揪心事”,督促职能部门对交通事故多发路段规范增设交通信号灯、路灯159盏,获评全市公益诉讼检察典型案例。围绕电话骚扰“烦心事”,对装修公司员工非法倒卖小区业主信息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让侵权者既负刑责又赔公益损失。扩大公益诉讼“朋友圈”,选聘教师、律师等担任“益心为公”志愿者,与公安、民政等部门深化协作机制,在拓宽案源线索、优化监督路径上形成有效合力。注重提升公益诉讼知晓度,在慈城镇建立北检“益”站,通过法治宣传和成果展示,推动公益保护理念向基层延伸。

四、持续夯实干事创业的发展根基,在全面加强自身建设中锻造检察铁军

政治建检凝心铸魂。巩固拓展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成果,扎实推进党纪学习教育,持续擦亮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鲜明政治底色。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自觉向区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10余次。坚持党建引领,深化“专案组临时党支部”“一支部一品牌”建设,切实提升基层党组织战斗力。压紧压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规范官方网站和新媒体运行,切实守牢检察舆论阵地,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媒体传播成绩突出单位。

素能强检蓄势聚力。主动适应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新期待新需求,突出加强办案基本功建设,量身定制“四大检察”素能养成方案,强化证据审查、笔录制作、文书写作、出庭公诉等办案硬核实力,全年共获各类荣誉表彰30余人次,获评省市级优秀法律文书10篇。推进理论研究与检察实务共融共促,13篇调研论文在长三角法治论坛等平台获奖,连续三年均有课题被最高人民检察院立项。与宁夏吴忠市检察院开展东西部协作,在队伍建设、数字监督等方面实现优势互补、共同发展。

从严治检正风肃纪。全力支持配合区委巡察,扎实做好检视整改,实现长效常治。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严格执行防止过问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强化不捕、不诉等重点环节监督,定期公示律师代理案件情况,坚决杜绝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推动司法办案实质化监督,严肃开展案件质量评查260件,对评查出的问题落实责任人约谈机制,确保司法办案规范化,相关做法被《检察日报》报道。

各位代表,检察权是人民赋予的,必须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我们依法接受人大监督,主动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全年提请任免法律职务7人次。我们自觉接受民主监督,诚恳听取区政协、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的意见建议。我们积极落实代表委员建议提案30余条,转化为公益诉讼案件11件,努力让“金点子”成为推动检察工作的“金钥匙”,其中2件获评全市典型案例。我们广泛接受社会监督,邀请人民监督员及社会各界人士参与检察开放日、公开听证等活动200余人次,切实以公开促公正赢公信。

各位代表,我们深知区人民检察院过去一年取得的成绩,离不开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区政府、区政协的大力支持,区纪委区监委机关、区政法各单位及社会各界的关心帮助。在此,我谨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

与此同时,我们清醒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短板和不足:一是对标江北发展新形势,融入大局的思路仍不够开阔,检察服务保障中心工作的系统性、引领性举措还不多;二是对标人民群众新期待,“四大检察”仍有薄弱环节,法律监督的精准度、实效性还不够;三是对标队伍建设新要求,检察干警专业化水平有待提升,复合型、专家型人才储备还不足。对此,我们将紧盯不放、全力破解。


2025年工作安排

各位代表,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也是“十五五”规划的谋划之年。区人民检察院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领悟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给祖籍宁波的香港企业家的重要回信精神,在中共江北区委的坚强领导下,按照区委十届七次全会部署要求,积极践行“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勇于开展自我监督”,为我区打造“精致城区、幸福江北”,加快争创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先行标兵,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江北新篇章提供更优司法保障。为此,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以发展为要,在服务中心大局上交出新答卷。坚定不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依法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等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犯罪,全力助推平安江北建设。主动融入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迭代升级区营商环境投诉监督中心,为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更优检察产品。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认真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立面,坚决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二是以民生为本,在深化司法为民上力争新成效。紧盯金融、食药、社保等民生重点热点领域,锚定未成年人、妇女、老年人等特殊人群急难愁盼,全力办好每一个民生“小案”。扎实推进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将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贯穿履职办案全过程。进一步加大公开听证、支持起诉、司法救助、普法宣传等工作力度,切实做好人民群众可感受、能体验、得实惠的检察为民。

三是以主责为业,在提升监督质效上谋求新突破。聚焦“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巩固深化“四大检察”法律监督工作格局。强化刑事诉讼全流程监督,加大民事诉讼领域法律监督力度,拓展行政检察广度深度,更深层次发挥公益诉讼治理效能,确保质量、效率、效果有机统一。推动法律监督与其他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不断凝聚法治合力,共同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四是以队伍为基,在淬炼过硬铁军上呈现新气象。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进一步提升检察干警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深化检察履职能力建设,注重从理念、经验、技能等方面“传帮带”,着力培养一支高素质专业化检察队伍。勇于开展自我监督,压紧压实司法责任,实现管案与管人相结合,全面推进从严治检走深走实。

各位代表,春来潮涌东风劲,扬帆奋进正当时。新的一年,我们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认真研究落实本次大会决议,实干笃行、善作善成,努力为江北加快争创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先行标兵,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新篇章作出新的更大的检察贡献!


附件一

有关用语说明

(仅供参考)

1.信用外出(报告第2页倒数第6行):针对社区矫正对象“经营性请假外出”难题,区检察院联合区司法局推出“信用外出”机制。根据社矫对象日常表现等情况开展“信用调查”,并为通过“信用调查”的社矫对象开通“信用外出”绿色通道,推动实现规范刑事执行与发展民营经济的“双赢”。

2.知识产权保护联络站(报告第2页倒数第3行):为增强知识产权保护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区检察院在辖区6家企业设立知识产权保护联络站,帮助企业防范相关法律风险,营造尊重创新、鼓励创新、保护创新的良好氛围。

3.三无船舶(报告第4页第6行):指没有船名船号、没有船舶证书、没有船籍港的非法船舶。这类船舶由于缺乏合法的身份标识和必要的安全设备,通常无法满足国家关于环境保护以及渔业资源管理等方面的规定。

4.两江生态环境行政司法协同治理中心(报告第4页第8行):由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农业农村局、区生态环境局等8家成员单位组成,旨在加强甬江、姚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推动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在浙东流域生态环境治理领域协同合作。

5.大陆引水工程(报告第4页第9行):指横跨宁波、舟山两地的岛际供水工程,工程全长76公里,从宁波姚江取水,至舟山本岛,解决了100余万舟山市民的“用水难”问题。

6.入职查询(报告第4页倒数第1行):指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应当向相关部门查询应聘者是否有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可能危害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记录,如果有相关行为记录,不得录用。

7.“3·19”特大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案(报告第5页第9行):是公安部打击缅北电信网络诈骗窝点专项行动2号目标案件,在我省公检法第一批联合挂牌督办的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中涉案人员最多、案值最大。

8.财产性判项(报告第5页倒数第9行):指生效刑事或者刑事附带民事裁判中确定罪犯承担的被依法追缴、责令退赔、罚金、没收财产判项,以及民事赔偿义务等判项。

9.终本案件(报告第5页倒数第2行):终本是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简称,指在执行程序中,人民法院已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发现的财产不能处置,依法暂时终结执行程序的一种结案方式。

10.民事支持起诉(报告第6页第1行):指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当事人,经有关行政机关、社会组织等依法履职后合法权益仍未能得到维护,具有起诉维权意愿,但因诉讼能力较弱提起诉讼确有困难或惧于各种原因不敢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

11.行刑反向衔接(报告第6页第10行):指检察机关对于刑事司法程序中不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免予刑事处罚但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移交具有相应管辖权的行政机关进行处理。

12.小过重罚(报告第6页倒数第10行):指在行政处罚中,对于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较低的违法行为,给予过于严厉、与违法程度不相称的高额罚款或其他较重的处罚。

13.北检“益”站(报告第7页第2行):指区检察院打造的集法治宣传、警示教育和成果展示于一体的公益诉讼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基地介绍了检察公益诉讼的立法进程、制度类型、受案范围以及本区检察公益诉讼成果等内容。

14.专案组临时党支部(报告第7页第11行):指为加强党的领导,在特定案件中,由参与案件办理的党员组成临时党组织。通过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确保案件办理的方向正确、程序合法、结果公正。

15.三个规定(报告第8页第4行):指《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注:本报告数据统计起讫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 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