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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关注|以矫助矫,给他一朵“小红花”

发布时间:2024-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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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底,社矫对象周某某将开启他今年以来的第7次授课。每次授课,他都带着自己的“长枪短炮”,前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社区矫正中心,为社矫对象讲创业、讲摄影、讲剪辑。此前,他的“以矫助矫”行为被江北区检察院发现后,该院建议江北区社区矫正管理局对其作出表扬。今年7月25日,周某某开心地收到了来自社矫管理机构发的“小红花”。

周某某自主经营多家摄影公司,有专业摄影技术和创业管理经验,长期受邀在行业内授课。然而,2023年10月,周某某因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20万余元,缓刑考验期自2023年11月至2026年11月。

在社区矫正过程中,周某某发现辖区很多社矫人员处于失业状态,想自主创业又缺乏技能,便主动提出无偿开班授课,为学历偏低、就业困难的社区矫正对象提供就业指导和创业支持。从今年初开始,周某某基本上每月为社区矫正人员讲授一堂技能课,从企业经营与管理到手机摄影与短视频剪辑技巧,周某某每次授课都干货满满、内容丰富,吸引了越来越多社矫对象前来聆听,受益的社矫对象累计达100余人次。

江北区检察院在日常刑事执行检察工作中发现了周某某在社矫期间的突出表现,遂建议江北区社区矫正管理局对周某某给予表扬,助力形成“以矫助矫”良好氛围。

江北区社区矫正管理局收到检察建议后,综合周某某的表现及相关情况,依法对其开具表扬决定书。周某某收到社区矫正表扬决定书后高兴地说:“我现在干劲十足,打算再开发一套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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