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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生态日|两江之畔,追青逐绿

发布时间:2024-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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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助力推进现代化滨海大都市创智和美城区建设,在第二个全国生态日来临之际,我院开展一系列工作,以“检察蓝”为“生态绿”护航。

一、深化合作,设立联络室

8月15日,我院会同江北区法院、江北区农业农村局在姚江北岸举行了两江生态司法协同中心驻农业农村联络室的成立揭牌仪式。我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吴军,江北区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缪敏,江北区农业农村局党委委员、农业行政执法队队长沈海峰共同为联络室揭牌。

2022年4月18日,我院与江北区法院、江北区农业农村局等7部门共同设立了宁波市江北区两江生态环境行政司法协同治理中心,并会签有关机制文件。此次,驻农业农村联络室的设立,是对该机制的进一步探索和实践,将更有效地发挥好检察公益诉讼监督作用,持续深化姚江、甬江生态环境的共建、共治、共享,为守护绿水青山,护航生态文明,注入全新动力。

二、齐心聚力,联合水上巡查

为提升水环境保护治理水平,发挥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1+1>2”的保护作用,近日,我院与江北区农业农村局共同开展了水上巡查工作。巡查工作重点围绕姚江、甬江水域开展,巡查人员对相关水域是否存在倾倒垃圾、污染排放、非法捕捞等破坏水生态环境资源的现象进行了现场核查。

今后,我院也将协同行政机关等单位持续开展联合巡查活动,为打造“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生态环境贡献检察力量。

三、检察履职,开展实地调查

针对群众反映的某汽车服务公司未依法处理危险废物,污染周边河道环境的线索,我院于8月13日对案涉企业开展现场调查工作。检察干警询问了案涉企业负责人,查阅相关资料,对案涉区域进行了详细的勘验检查,并邀请环保技术人员对相关泥土、水体、油污等进行取样分析。我院也将在前期深入调查的基础上,及时做好后续监督工作。

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我院将继续履行好生态检察公益职能,为江北的青绿画卷刻下名为守护的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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