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月|给危化品运输监管打上“检察补丁”
发布时间:2024-07-01
“案件发生后,我们对车辆的铅封添加了编号,而且每月对车辆的路查覆盖率达到70%以上,司机法律意识提高了,我们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也有了明显提升……”近日,在我院牵头召开的危化品领域检察建议“回头看”活动中,某鑫公司负责人详细介绍了该公司关于危化品运输安全方面的整改落实情况。而这次的“回头看”活动,要从我院办理的一起多名危化品运输驾驶员盗窃案说起。
2021年至2022年2月期间,某鑫公司的危化品驾驶员、押运员孙某某、刘某某等数十人,在运输危化品过程中,采用拆铅封、卸货留底等手段多次窃取丙酮,将7470公斤丙酮出售给崔某某等人获取非法利益。经调查核实,购买丙酮的下家最终将这些化工产品经过自行勾兑后,出售给工艺品、塑料制品等厂家用于生产、经营。
办案中,我院坚持分类分层处理思路,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于不同环节、类型的犯罪行为,综合考量地位作用,准确认定刑事责任。对部分无犯罪前科、犯罪情节轻微的驾驶员、押运员作出不起诉决定。对长期收赃、销赃,非法获利较多的人员则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提起公诉,均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刑罚。
在查清案件的同时,我院发现孙某某、刘某某等人盗窃丙酮的手段,是利用了企业内部管理和行业规则漏洞,甚至部分人员存在已因盗窃危化品被司法机关处罚后仍再次犯罪的现象。对此,我院第一时间向某鑫公司制发检察建议,督促规范管理。
为了巩固办案效果,推进最高检“八号检察建议”走深走实,我院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对某鑫公司整改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活动,并邀请辖区其他化工物流公司一同参与座谈。
活动中,某鑫公司负责人从优化举措、加强核查、完善制度、开展培训等方面,详细介绍了公司持续性整改措施。
此外,经办案组统计分析发现,我院近年来办理的涉危化品偷盗案件,均为驾驶员在运输环节实施盗窃并贩卖获利,且呈现出人数多、次数多、金额多的“三多”现象,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为促进源头治理,强化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我院联合区公安、住建、应急管理四部门制定出台《关于加强协作配合推进危险化学品监管工作的意见》,从规范线索移送、加强取证协作、推进互动联通等方面形成工作合力,共同维护企业安全生产和社会治安稳定。
下一步,我院将以深化落实上述《意见》为契机,不断加强与职能部门的沟通交流与协作,全力解决危化品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切实保障企业健康发展,形成社会治理人人参与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