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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护民生|296名农民工的440余万元血汗钱追回来了!

发布时间:2024-06-28

近日,经我院依法提起公诉,某龙建设有限公司负责人柴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开庭审理,其因恶意拖欠296名农民工工资共计440余万元依法受到惩处,农民工的血汗钱被悉数追回。

事情还要从2023年年末说起。296名农民工在某龙建设有限公司承包的项目工地干了一整年的活儿,却难以要到工钱,面临没法回家过年的困境。因该公司负责人柴某的行为已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该案进入刑事诉讼程序。经公安机关商请,我院提前介入案件侦查并引导公安机关查清资金去向。经初步审查后发现,某龙建设有限公司承接了项目原总包单位退场后的剩余工程,但未开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柴某趁机私自转移部分工程款至个人账户,逃避支付296名农民工工资共计440余万元。经我院多次释法说理、积极调处,柴某最终醒悟,陆续将上述拖欠的农民工工资支付完毕。

我院在审查案件时发现,对工程建设项目第一轮总包单位,相关职能部门一般不会忽略督促其开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但若发生总包单位中途退场等意外事件,在项目交接过程中极易产生过程性监管盲区,让“接盘”的总包单位有漏洞可钻,柴某就是钻了这个空子。为切实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我院立即向相关部门制发检察建议,针对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问题,建议加强部门联动,注重专项检查,促进信息共享。

为进一步有效落实根治欠薪工作,我院还联合区人社局、住建局、总工会共同出台《关于防治拖欠农民工工资行刑衔接协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充分发挥四部门专业优势,建立行刑正向、反向衔接协作机制,畅通“线索移送+信息共享+矛盾化解”的高速解决路径,重点加强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监管,切实在农民工合法权益保障领域形成工作合力。

下一步,我院将持续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浙江省总工会《关于协作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会议纪要》文件精神,以宽严相济、认罪认罚从宽等政策、制度为抓手,着力推动解决“辛苦一整年,岁末讨薪难”问题,多元化拓展追缴欠薪渠道,督促欠薪企业和个人多方筹措资金、支付报酬,切实维护广大普通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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