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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24)

发布时间:2024-02-05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4112日在宁波市江北区

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上

 

江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董顺来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区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23工作回顾

 

一年来,区检察院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围绕现代化滨海大都市创智和美城区建设,能动履职、加压奋进,各项检察工作实现新提升。

一、紧贴中心大局,全策全力护航经济社会发展

全方位助推平安建设。深入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落实落细护航亚运各项工作部署,全力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坚决惩治各类刑事犯罪,依法批捕326人、起诉993人。始终保持对故意杀人、抢劫、强奸等暴力犯罪的严打力度,共批捕9人,起诉15人。第一时间提前介入6·28”汽车撞人事件,积极引导侦查取证,对犯罪嫌疑人汪某依法从快批准逮捕。发挥全市仅有的“互联网法治研究联盟检察实践基地”平台优势,从严办理“7·17”涉缅北电信网络诈骗系列案件,做到该捕尽捕,已批捕61人。注重与公安机关的协作配合,深挖组织者、领导者、幕后金主、骨干分子,形成全链条闭环打击态势。

多维度优化营商环境。聚焦省委“一号改革工程”,纵深推进营商环境投诉监督中心工作,有效解决企业资金冻结、信用修复等问题。在区行业协会(商会)设立检察直通站点,积极开辟服务企业新通道。入驻“鹭林里”综合治理中心,确保1500余家小商户“足不出市场”就能反映涉法难题。不断深化涉案企业合规改革,通过“走出去+引进来”持续推进异地协作考察模式,办理的福建某旅游公司骗取出境证件案,获评全市检察机关企业合规典型案例。先行先试涉行政处罚企业合规,相关工作得到最高检充分肯定。探索建立直播电商企业合规治理快速响应机制,被列入区委政法委揭榜挂帅项目。亮剑行业“潜规则”,办理的车辆检测领域内部贪腐案入选全国检察机关推动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十大典型案例,并成为全省护民企“啄木鸟”专项行动唯一法律监督样本。

深层次融入社会治理。认真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促进矛盾纠纷源头化解,推动撂荒的27亩基本农田复耕复绿,成功化解村民为之上访问题。积极推进“枫桥式检察室”建设,以“巡回+派驻”模式,定期对街道(镇)执法司法单位开展检察监督。切实当好法治参谋,积极撰写法律监督年度报告,助推4大类12项社会治理短板及执法司法弱项得到有效整改。就履职过程中发现的社区矫正工作困境,及时上报问题建议,促成我区在全市率先设立具有正式机构编制的社区矫正局。开好检察建议“良方”,促使社会治安、金融监管、医疗保障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实现源头治理。其中,危化品运输企业监督案获评全市检察建议典型案例。

二、践行人民至上,用心用情守护群众美好生活

精心办好民生小案。时刻牢记“小案件”中有“大民生”,针对三百元罚款纠纷案的生效裁判法律适用不当问题,在全省率先发出再审检察建议,同时以“穿透式”监督推动行政部门规范执法,获市委、区委主要领导批示肯定,并被评为全市检察机关“小案不小办”典型案例。高度重视案件背后的社情民意,稳妥办理沿海渔民非法捕捞水产品案,通过实地走访调查、“一把手”组织公开听证、检法两长同庭履职等方式,在有力修复渔业资源的同时,切实保障20余名船员生产生活得以继续。积极开展“惠民生暖民心”民事支持起诉专项行动,努力为弱势群体减轻诉累。办理全市首例被家暴妇女离婚纠纷支持起诉案,并与多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切实用法治力量摁住家暴“拳头”。

尽心回应法治需求。巩固深化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依法处理各类信访事项173件,疑难复杂信访件领导包案率100%。深入推进“司法救助+社会救助”工作格局,充分发挥全市首个“检察慈善分会”作用,用足用好“检察关爱公益基金”,切实缓解困难群众的燃眉之急。共对52人开展救助,救助率稳步上升。对因交通事故成为植物人的困难妇女李某某加大救助力度,并增强与属地政府、妇联、残联等部门协作,同步确保社会帮扶到位。派出“北斗星”法治宣讲团成员深入基层开展普法宣传60余次,受众达1万余人,有效助力群众提升守法意识和维权能力。

倾心关护“祖国未来”。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以“零容忍”态度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起诉21人。对涉罪未成年人严格落实宽缓刑事政策,不起诉率超过50%,并同步开展个性化帮教,指引迷途少年回归社会。强化家庭教育指导,通过制发督促监护令,依法纠正家长“养而不教、监而不管”。深化综合履职,撬动“六大保护”融通发力,督促开展娱乐场所违规接纳、招用未成年人等问题专项整治,努力消除侵害未成年人的隐秘角落。推进控辍保学检察监督专项行动,最大限度减少未成年人“隐形辍学”现象。开展校园安全专项调研,发放问卷3000余份,实地走访排查问题隐患,全力筑牢校园安全防护墙。

三、强化法律监督,尽职尽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持续发力做优刑事检察。深入贯彻“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案件审结率稳定在90%以上,超六个月积案保持动态清零。充分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职能作用,监督立案131人,纠正漏捕漏诉51人。对358人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诉前羁押率20.2%,为全市最低。精准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86.1%。依法开展刑事裁判监督,提请抗诉并获改判2件。不断加强刑事执行监督,积极助力破解财产刑“空判”困境,督促100余万元罚金执行到位。办理的罗某某财产刑执行监督案获评全市典型案例。切实扛起反腐败检察责任,起诉行贿、受贿、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案件44人,其中正处级1人。

多措并举做强民事检察。全面贯彻落实民法典,共受理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13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1件。聚焦民刑交叉案件,运用侦查思维突破关键证据,监督纠正民间借贷领域虚假诉讼11件,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15万余元。办理审判程序、执行活动监督案件60件,5件被省检察院评定为优质案件。针对未及时查封财产、未采用信用惩戒和限制消费措施等问题,制发检察建议30份,有效促进民事执行活动规范开展。其中,办理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监督案获评全市民事检察典型案例。

精准破题做实行政检察。聚焦维护司法公正、促进依法行政,共发出各类行政检察监督建议13份,督促职能部门对24个案件落实整改。针对七旬老人陈某某控告行政裁判执行超期问题,发出全市唯一一份监督建议,助力涉案事项妥善处理。认真落实行刑反向衔接机制,对50余名应当受到行政处罚的被不起诉人,依法移送有关主管部门予以惩戒。依托3+N”多元共治联络室,着力参与行政争议化解20余次。办理的涉“公租房”行政处理监督案获评全市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典型案例。

提质拓面做好公益诉讼。切实履行“公共利益代表”职责,共办理各类公益诉讼案件39件,其中,重特大案件10件。全面开展农贸市场“生鲜灯”乱象整治,督促关闭不符合要求的照明设备,以检察之力还生鲜“本色”。严守群众用药安全,坚决防范利用网络违规销售含麻醉成分的药品,核查医药经营主体60余家,监督整改23家。落实代表建议、委员提案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双向衔接转化机制,针对部分区域无障碍设施缺损等问题,督促相关部门进行专项整治,完善设施743处,有力保障特殊群体安全便捷出行。

四、坚持蓄势赋能,从严从实锻造过硬检察铁军

凝聚政治引领向心力。牢牢把握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总要求,进一步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扎实开展“循迹溯源学思想促践行”活动,结合“大走访大调研大服务大解题”,深入基层一线完成调查研究七项,检视梳理问题六个。压实意识形态主体责任,规范干警个人网络行为,严守正确的检察舆论导向。发挥党建统领作用,持续深化“一支部一品牌”建设,以争创清廉机关示范单位为抓手,切实严明党的政治纪律。院党总支被评定为五星级基层党组织。

激活数字赋能驱动力。强化大数据战略思维,充分释放数字检察的叠加倍增效应,一个应用场景入选全省数字监督“一本账S3”。从在办的民营诊疗机构医保诈骗系列案件入手,通过数据比对碰撞,新发现涉嫌犯罪57人,实现监督效能跨越式提升。针对个案中呈现的“老赖”规避限高令乘坐飞机、高铁等问题,从1万余条数据中筛查出22条涉案线索,制发类案检察建议11份,促使违规人员得到应有惩处。

增强综合素能硬实力。坚持正确用人导向,择优选拔一名85”干部充实进党组。注重把队伍专业化建设作为基础性、战略性工作来抓,积极开展业务竞赛、比武打擂等实战实训,定期举办案例研讨、座谈沙龙等交流活动,确保队伍可持续发展。全年共取得市级以上表彰奖励30余项,15人获评各级业务人才、竞赛标兵等荣誉。坚持深化检校合作,与华东政法大学、宁波大学共建研究基地,虚拟币犯罪调研课题获最高检立项。

各位代表,自觉接受监督,是检察机关贯彻落实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庄严承诺。一年来,我们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全力配合区人大常委会对五名检察官开展履职评议,就反馈意见立行立改,切实提高办案水平。通过定期走进代表联络站、参与“代表夜聊”等活动,不断加强与人大代表的交流互动。我们自觉接受民主监督,广泛听取区政协、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的意见建议。我们诚恳接受社会监督,邀请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特邀检察官助理等参与公开听证170余次,努力增强社会各界监督检察工作的亲历性。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区检察院取得的成绩,离不开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区政府、区政协的大力支持,区纪委区监委机关、区政法各单位及社会各界的关心帮助。在此,我谨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

与此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短板和不足:一是服务保障中心大局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从“有”到“优”还有一定距离,检察力量在推进江北高质量发展中的贡献度有待加强;二是法律监督职能作用的发挥从“实”到“深”还有一定距离,服务理念和工作举措还不能完全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的法治需求;三是检察队伍从“专”到“精”还有一定距离,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挑战的履职能力亟需进一步提升。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紧盯不放、认真研究,全力加以改进。

 

2024年工作安排

 

各位代表,2024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的关键一年。新的赶考路上,区检察院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学笃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奋力扛起“勇当先行者、谱写新篇章”使命担当,坚持“立足全局发展检察、跳出检察发展检察、深入检察发展检察”,努力为打造共同富裕和中国式现代化示范城区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为此,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在服务保障中心大局上更加有为。坚定不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依法严厉打击黄赌毒、盗抢骗等各类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犯罪,全力助推平安江北建设。紧扣省委三个“一号工程”和江北经济社会发展重点任务,主动延伸监督触角,迭代升级营商环境投诉监督中心工作。深化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及时跟进检察服务保障举措。持续做实检察环节诉源治理,多措并举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二是永葆为民初心,在回应群众急难愁盼上更加有力围绕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把“小案不小办”理念贯穿检察履职全过程,在食药安全、生态保护等方面加大监督力度。认真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持续做好检察听证、支持起诉、特殊群体保护等民生实事,不断深化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机制,努力让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成色更足。

三是深耕主责主业,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上更加有效。切实更新司法理念,强化上下统筹、横向协作、内部整合一体化办案模式,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完善“枫桥式检察室”建设,全面打通法律监督“神经末梢”。发挥数字检察变革重塑作用,努力把数字监督的实战实用实效体现到检察工作现代化各方面、全过程。持续推进行刑反向衔接,着力凝聚法治共识,更好助力法治政府建设。

四是夯实发展根基,在提升检察队伍素能上更加有序。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巩固深化主题教育成果。主动对标新时代检察履职的更高要求,坚持学练赛一体、传帮带结合,不断健全适应检察专业人才成长的培养机制。将理论研究作为推动、引领检察实践的重要抓手,积极打造检察调研工作品牌。全面从严管党治检,驰而不息加强对司法办案的规范引导,着力完善检察权运行监督制约体系。

各位代表,使命催人奋进,实干方显担当。新的一年,我们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认真研究落实本次大会决议,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在奋力打造共同富裕和中国式现代化示范城区的新征程中作出新的更大的检察贡献!



 

有关用语说明

(仅供参考)

 

1.“6·28”汽车撞人事件(报告第2页第6行):2023628850分许,区北海南路发生一起案件。犯罪嫌疑人汪某(女,38岁)驾车冲撞黄某(男,44岁)后,弃车逃逸。黄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案发当日,犯罪嫌疑人汪某被抓获。

2.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报告第2页倒数第6行):指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中对涉嫌犯罪的企业设立一定考察期,由第三方定期考察涉案企业专项合规计划实施情况,考察期满出具考察报告,检察机关据以评估决定是否起诉或提出从宽处罚检察建议的工作制度。

3.直播电商企业合规治理快速响应机制(报告第2页倒数第2行):区检察院紧盯直播电商行业迅猛发展过程中日益凸显的法律风险,以参与治理的形式柔化嵌入该行业企业合规工作,防止出现因追求快速经济利益而产生“踩法律红线”的现象。同时,安排专人对接,对企业在直播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快速响应。

4.全省护民企“啄木鸟”专项行动(报告第3页第2行):指为有效惩治企业内部贪腐和商业贿赂,省检察院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在全省检察机关部署开展为期一年的法律监督专项行动,助力清廉民企和行业清风正气建设,全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5.“枫桥式检察室”(报告第3页第6行):指检察机关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探索检察环节基层治理范式变革,深入推进检力下沉,全力打造“群众家门口的检察院,群众身边的检察官”

6.“穿透式”监督(报告第3页倒数第4行):立足行政检察“一手托两家”的作用,由表及里,从监督法院行政审判和执行活动,穿透至监督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实现从末端监督向促进前端治理转变

7.民事支持起诉(报告第4页第3行):指人民检察院对损害弱势群体利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单位或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并参与诉讼的活动。

8.“检察关爱公益基金”(报告第4页第9行):由区检察院和区慈善总会联合设立,聚力将司法救助和社会救助有效衔接,以拓宽救助资金来源渠道,共同为困难群众解忧纾困。基金专款用于开展司法救助等公益项目,并设置了严格的使用和信息公开程序。

9.“六大保护”(报告第4页倒数第1行):202161日起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明确提出的未成年人“六大保护”,即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

10.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报告第5页第8行):指由检警双方联合成立的监督协调机构,依托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开展工作,人民检察院指派常驻检察官、公安机关法制部门指定专门人员共同负责。重点发挥组织协调、监督协作、督促落实、咨询指导等职能作用。

11.羁押必要性审查(报告第5页第9行):指人民检察院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

12.“3+N”多元共治联络室(报告第6页第9行):指宁波市首个集“共享法庭”“检察官办公室”“执法监督指导站”为一体的综合联络室,由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司法局及“1+8”执法队伍、赋权街道(镇)等部门组成,有力促进行政争议多元预防调处化解,持续推进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3.“生鲜灯”(报告第6页倒数第7行):指多用于农贸市场、商超、生鲜店等档口的照明具,通过调整光照颜色或增加有色灯罩,可以让食材看起来更加新鲜美观。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新修订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2023121日起禁用“生鲜灯

14.全省数字监督“一本账S3”(报告第7页第11行):指全省检察官结合办案实际,可在省检察院开发建设大数据法律监督平台上构建数字监督模型。省检察院根据办案成效,建立数字监督“一本账”制度,定期梳理具有典型性、可推广性的数字类案,并开展全省性专项监督。本期“一本账S3”共筛选汇编了交通、消防、危化品处置等领域的10个专项应用场景。

 

 

注:本报告数据统计起讫时间为202311日至202312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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