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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在全省首创刑事打击与公益诉讼联动办案模式

发布时间:2024-01-23

       2024年1月,我院联合公安江北分局在浙江省率先出台《关于建立检察公益诉讼提前介入刑事案件侦查活动协作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旨在通过建立刑事打击与公益诉讼联动办案模式,推动高质效办好每一起公益诉讼案件。

    《意见》对提前介入案件的范围、时间、方式等作出规定,明确检察机关可以提前介入涉及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等“4+10”公益诉讼办案领域相关罪名的案件。通过“向前伸、同步审”的工作模式,同步开展刑事审查起诉与公益诉讼公告,避免公益诉讼程序后置于刑事诉讼程序导致的程序衔接不畅、影响刑事案件办理进度等问题。检察机关应当以《公益诉讼提前介入线索通知函》《公益诉讼提前介入回复函》等书面方式,指定至少一名具有公益诉讼办案经验的检察官。检察机关通过了解案件侦破过程、介入勘验等侦查活动,围绕公益是否受到侵害及受损程度、行为人违法行为与公益损害的因果关系等方面引导公益诉讼与刑事案件同步取证。公安机关协助检察机关开展证据收集固定、鉴定评估等工作,助力破解公益诉讼调查取证难困境。

    《意见》同时规定,提前介入侦查活动应坚持“介入但不干预、引导但不指挥、讨论但不定论”原则,推动“刑事检察+公益诉讼”一案双查,确保对侵害公益保护案件实现全流程、全链条打击。建立信息通报、线索移送、联席会议等联络机制,强化检警协作配合。如对于提前介入案件撤案的,公安机关及时反馈案件移送行政处罚等情况,确保公益诉讼工作持续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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