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1例入选!最高检发布检察机关全面履行检察职能推动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3-10-23
今天,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检察机关全面履行检察职能推动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典型案例。此次发布的案例共10件,其中,我院第一检察部办理的吕某某、姜某某等29人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入选。
浙江省宁波市吕某某、姜某某等29人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
【关键词】
数字赋能 民企内部贪腐 综合履职 行业治理
【要旨】
随着机动车检验制度改革,车辆检测站实行社会化、市场化运营,个别民营车辆检测公司暴露出内部贪腐问题,“交钱过检”逐渐发展成车检领域的潜规则。检察机关运用大数据思维,精准发现刑事、行政等融合监督线索,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实现全链条打击。主动延伸监督触角,助推清廉企业建设走深走实,促进车辆检测行业规范发展,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基本案情】
2016年至2021年间,从事机动车年检代办业务的“黄牛”吕某某(系累犯)等15人,为违规提高机动车辆(重型车辆为主)的检测合格率和效率,达到多承接业务的目的,先后向宁波A车辆检测公司某甲检测站、某乙检测站以及宁波B车辆检测公司的检测人员,支付每辆车50元至200元不等的好处费,行贿金额6万元至80万元不等。上述三家检测机构的工作人员姜某某等14人,利用各自负责机动车外观、环保、安检等项目检测的职务便利,采用降低外观项目人工判别的通过标准、帮助修复或掩盖瑕疵、控制油门或刹车力度等方式,帮助吕某某等人介绍办理年检的机动车辆违规通过检测,收受好处费12万元至30万元不等。
2022年2月至10月,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检察院对该案29人以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提起公诉。2022年3月,江北区法院以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判处吕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判处其余28人拘役四个月至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不等,并处相应罚金,依法全部适用缓刑。上述判决均已生效。
【检察机关履职过程】
(一)深入调查车检行业贪腐情况,摸清原因精准监督。江北区检察院在办理车辆检测行业商业贿赂窝串案中发现,该系列窝串案发案时间长,涉案检测人员遍及辖区全部车辆检测机构和各类机动车检验检测工位,反映出检测人员贪腐情况并非偶发。办案部门主动开展调查核实工作,走访公安、市场监管、生态环境、道路交通等行政主管部门,前往车检机构进行调研,实地查看检测工序,掌握检测站周边情况,了解到近年来检测站内部人员贪腐现象愈发凸显,甚至发展成为车检领域的“潜规则”。车辆检测过程的弄虚作假、权钱交易、放纵不合格车辆上路等行为,不仅给道路交通安全带来重大隐患,而且直接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通过对在案人员的通讯、资金往来等相关数据综合分析研判,认为有必要运用数字化调查手段,摸清辖区车辆检测行业“潜规则”情况,实现精准监督。
检察办案人员走访检测站。
(二)构建数字监督模型,行刑衔接聚力治理。江北区检察院向检测站调取全部工作人员信息,向公安机关调取车检代办平台上备案的代办人员信息,联合公安机关调取在案人员的微信交易账单,以在案代办人员、检测人员微信账单为基础数据,经数据比对、数据碰撞筛查出与在案犯罪嫌疑人有高频经济往来的人员。加强类案监督,提高办案质效,对新发现涉嫌犯罪人员18人,监督刑事立案。加强综合履职,将涉嫌行贿但情节较轻的车辆销售人员线索移交行政检察部门,由行政检察部门向市场监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落实行政处罚,有效推动行刑衔接工作,形成监督闭环。
(三)推动社会治理,筑牢行业安全底线。经研判,车辆检测领域中出现的车主规避车检风险、代办中介搭桥行贿、检测人员帮助作弊并收受贿赂的“全链条”现象,主要反映出两方面问题:一是机动车辆检测公司注重发展业务,但经营管理存在疏漏,尤其是人员管理、防控意识与风险预警意识不到位。二是行政主管部门监管缺乏实效,导致普遍性腐败问题长期存在。对此,江北区检察院以惩治民企内部贪腐为切入点,深挖犯罪根源,分析车检行业贪腐犯罪刑事风险点,形成调研分析报告,推动全市车辆检测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
(四)开展民企腐败源头治理,推动行业健康发展。江北区检察院主动对接宁波市车辆检测“一件事”集成改革工作专班,联合行政主管部门、物流行业协会,牵头召开车检行业治理推进会。针对民企内部管理中存在的严重漏洞,借鉴企业合规治理模式,从内部监督机制、人事管理制度、法治廉洁教育等方面提出整改方案,规范辖区车辆检测秩序。强化法治宣传力度,通过法律政策宣讲、以案释法、发放倡议书等方式,提升检测人员、车检代办人员、运输从业者的法律意识。
【典型意义】
(一)数字赋能,开展民企贪腐犯罪专项监督。检察机关在履职过程中,不简单就案办案,敏锐发现监督线索,依托个案探索具有推广价值的数字监督模型,运用大数据分析排查出检验机构工作人员、车检代办人员间高频联络、账户异常的人员,开展车辆检测行业内外勾结犯罪情形的专项监督,破解“立案难”问题。
(二)行刑衔接,合力营造优质法治化营商环境。充分发挥“刑事检察+行政检察”综合履职监督优势,及时将线索书面移送行政检察部门,向市场监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作出行政处罚,有效推动行刑衔接工作,形成监督闭环,共同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三)多项联动,助推车检行业民营企业行稳致远。检察机关着力做好办案的“后半篇文章”,通过实地调研、制发检察建议、召开推进会等方式,帮助民营企业去疴除弊、完善内部治理,引导民营企业自主加强合规建设,强化企业内部贪腐风险防控能力,推动行政主管部门和民营企业构建合规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