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22-08-22
一、概况
(一)部门职责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通过行使检察权,追诉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维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
(二)机构设置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包括:院本级决算。
纳入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无。
区检察院部门决算只包含一家区检察院本级单位决算,因此所属单位决算不再另行公开。
二、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详见附表。
三、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总计3153.52万元,支出总计3153.52万元,与2020年度相比,各减少100.28万元,下降3.08%。主要原因是:薪酬政策调整,人员支出减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3153.52万元;包括财政拨款收入3153.5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3153.5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0万元),占收入合计100.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其他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3153.5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77.45万元,占88.07%;项目支出376.07万元,占11.9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3153.52万元,支出总计3153.52万元,与2020年相比,各减少100.28万元,下降3.08%。主要原因是薪酬政策调整,人员支出减少;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2163.1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5.78%,主要原因是编外人员经费、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区检察院办案经费等项目在年中调整追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153.5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2020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100.28万元,下降3.08%。主要原因是:薪酬政策调整,人员支出减少。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153.5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15万元,占0.00%;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0%;公共安全(类)支出2415.12万元,占76.58%;教育(类)支出0万元,占0%;科学技术(类)支出8.40万元,占0.2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89.97万元,占9.20%;卫生健康(类)支出68.68万元,占2.18%;节能环保(类)支出0万元,占0%;城乡社区(类)支出0万元,占0%;农林水(类)支出0万元,占0%;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占0%;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万元,占0%;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万元,占0%;金融(类)支出0万元,占0%;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万元,占0%;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万元,占0%;住房保障(类)支出371.20万元,占11.77%;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万元,占0%;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万元,占0%;其他(类)支出0万元,占0%;债务还本(类)支出0万元,占0%;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占0%。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163.14万元,支出决算为3153.5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5.78%,主要原因是编外人员经费、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区检察院办案经费等经费属于年中调整预算追加项目。其中: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宣传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15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该项目属于年中追加项目。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1326.05万元,支出决算为1965.4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8.22%,决算数大于(或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部分人员支出属于年中调整预算追加项目。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215.13万元,支出决算为367.5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70.8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等经费为年中 调整预算追加项目。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事业运行(项)。年初预算为65.5 万元,支出决算为82.1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5.4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部分人员经费属于年中预算调整项目。
科学技术支出(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8.4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办公设备更新经费是年中预算调整项目。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42.5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编外人员经费属于年中预算调整项目。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94.01万元,支出决算为98.3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4.5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社保基数调整。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47.01万元,支出决算为49.1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4.5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社保基数调整。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63.73万元,支出决算为65.6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3.0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社保基数调整。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3.85万元,支出决算为3.0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8.1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社保基数调整。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347.86万元,支出决算为371.2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6.7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积金缴费基数调整。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777.4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517.4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公用经费260.0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被装购置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本部门2021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安排,故无相关数据。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本部门2021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安排,故无相关数据。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24.95万元,支出决算为14.89万元,完成预算的59.68%,2021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从严控制和压缩三公经费支出。
2.“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为0万元,占0%,与2020年度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2.48万元,占83.82%,与2020年度相比,减少38.79万元,下降75.66%,主要原因是我部门从严控制和压缩公务用车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41万元,占16.18%,与2020年度相比,增加2.10万元,增长682.77%,主要原因是2021年来我院学习考察人数有所增加。 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人员的根据外事部门安排和实际工作需要等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国际旅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涉及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数为19.95万元,支出决算为12.48万元,完成预算的62.5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从严控制和压缩公务用车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0辆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为19.95万元,支出12.48万元,完成预算的62.5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加强车辆管理,严格控制车辆使用。主要用于公务用车保有车辆及派驻本部门车辆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2021年度,本级及所属单位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
(3)公务接待费预算数为5万元,支出决算为2.41万元,完成预算的48.2%。主要用于接待市区外单位来我院调研考察等支出。国内公务接待11批次,累计132人次。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从严控制和压缩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外宾接待,接待0批次,累计0人次。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2.41万元,主要用于外地相关单位人员来我院从事公务活动等支出,接待11批次,累计132人次。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年初预算数为257.85万元,支出决算为260.0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8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人员调整,机关运行经费随之调整;比2020年度增加19.5万元,增长8.11%,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运行费用有所增加。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53.1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5.5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77.59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51.4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8.9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58.85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38.87%;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10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97.82%。
(十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区检察院本级及所属各单位共有车辆7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5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区检察院组织对2021年预算纳入绩效目标编报范围的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其中单位自评项目2个,涉及财政资金98.4万元,自评覆盖率18%;部门自评项目0个,涉及财政资金0万元。
组织对本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试点,从评价情况来看,区检察院整体支出绩效优,2021年,区检察院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江北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切实深化法律监督、彰显司法权威、维护公平正义。精准对接、主动担当,努力为大局服务,坚决维护社会稳定,积极护航经济发展,深化诉源治理;凝聚共识、强化监督,努力为人民司法,深耕监督主责主业,守护社会公共利益,培育检察特色品牌。
2.部门(单位)自评结果公开。
区检察院在2021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办公设备更新经费及大楼综合运行补助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8.年初结转和结余:指预算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9.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10.基本支出:指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11.项目支出:指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上缴上级支出:填列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3.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4.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填列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5.“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6.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宣传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8.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9.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20.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事业运行(项):指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21.科学技术支出(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反映其他科学技术支出中除科技奖励、核应急、转制科研机构各项外用于科技方面的支出。
2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外其他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2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2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2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