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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2022年部门预算

发布时间:2022-03-03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通过行使检察权,追诉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维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部门预算只包含一家本级单位预算,因此所属单位预算不再另行公开。

第二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的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22年收支总预算8023.69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其他收入。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其他支出。

二、2022年收入预算总表的说明

本部门2022年收入预算8023.6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720.61万元,占33.91%;其它收入5303.08万元,占66.09%。

三、2022年支出预算总表的说明

本部门2022年支出预算8023.69万元。

(一)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类)1960.1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327.2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类)67.0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类)368.21万元、其他支出(类)5301.08万元。

(二)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2245.67万元,日常公用支出334.94万元,项目支出5443.08万元。

四、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的说明

本部门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2720.61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收入2720.61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类)1958.1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327.2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类)67.0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类)368.21万元。

五、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本部门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720.61万元,比2021年执行数减少432.91万元,主要是年初预算不包括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等经费。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类)1958.13万元,占71.9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327.24万元,占12.02%;卫生健康支出(类)67.03万元,占2.46%;住房保障支出(类)368.21万元,占13.53%。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1749.07万元,比2021年执行数减少119.32万元,下降6.39%,主要是因人员减少。

2.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140.00万元,比2021年执行数减少324.54万元,下降69.86%,主要是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等经费在年中调整。

3.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事业运行(项)69.06万元,比2021年执行数减少13.13万元,下降15.98%,主要是因事业公用经费预算科目调整。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142.50万元,与上年基本持平。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43.18万元,比2021年执行数增加43.18万元,增长100.00%,主要是因预算科目调整。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94.37万元,比2021年执行数减少3.94万元,下降4.01%,主要是因人员减少。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47.19万元,比2021年执行数减少1.97万元,下降4.01%,主要是因人员减少。

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50.04万元,比2021年执行数减少15.63万元,下降23.80%,主要是因预算科目调整。

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3.05万元,比2021年执行数增加0.04万元,增长1.33%,主要是因社保基数调整。

1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13.94万元,比2021年执行数增加13.94万元,增长100.00%,主要是因预算科目调整。

1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190.06万元,比2021年执行数减少181.14万元,下降48.80%,主要是因预算科目调整。

1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1.58万元,比2021年执行数增加1.58万元,增长100.00%,主要是因预算科目调整。

1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176.57万元,比2021年执行数增加176.57万元,增长100.00%,主要是因预算科目调整。

六、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的说明

本部门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580.6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245.6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公用经费334.94万元,主要包括: 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被装购置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七、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说明

本部门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20.0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下降19.84%。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本部门2022年没有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与上年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本部门2022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5.00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市区外单位来我院调研考察等支出。与上年持平。

(三)公务用车购置:本部门2022年没有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公务用车购置费用。与上年持平。

(四)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本部门2022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15.00万元,主要用于6辆公务用车保有车辆和1辆派驻本部门车辆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2022年比上年预算数下降24.81%,主要是从严控制和压缩三公经费支出。

八、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本部门2022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2022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本部门2022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2年本部门本级一家行政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34.94万元,较2020年预算数增加116.42万元,上升53.28%。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本部门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19.1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16.66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7辆,其中,老干部服务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行政执法专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5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事业单位业务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及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及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2022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50万元及以上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2年本部门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个,涉及财政拨款预算90万元;其中纳入绩效评价项目0个,涉及财政拨款预算0万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2.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教育收费。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教育收费。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上级补助收入:预算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6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7.其他收入:预算单位除财政拨款、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以外取得的各项收入。

8.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支出科目

1.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指所属事业单位上缴上级的支出。

4.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对所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6.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7.检察(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9.检察(款)事业运行(项):指反映事业单位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0.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指反映其他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1.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2.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3.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4.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5.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6.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7.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8.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指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19.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三、机关运行经费

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宁波市江北区检察院2022年部门预算附表.pdf

宁波市江北区检察院2022年部门项目预算绩效信息公开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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