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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22)

发布时间:2022-02-26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2年1月24日在宁波市江北区

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江北区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  董顺来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过去五年工作回顾

 

五年来,我院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下,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紧贴江北发展脉搏,切实深化法律监督、彰显司法权威、维护公平正义,各项工作迈上新台阶。共获得全国检察机关集体和个人荣誉15项,省市区级集体和个人荣誉120余项。近70个案件入选全国和省、市检察机关精品或优秀案例。工作被省部级以上领导批示肯定5次,被《检察日报》等媒体作头版报道8次。

一、过去五年,我们围绕中心履职尽责,以实干精神为江北发展大局保驾护航

助力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坚决响应党委政府号召,严格遵守和执行疫情防控要求,组织参与联防联控、助力复工复产等行动,做到招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汇聚众志成城、共克时艰的强大合力。适应常态化疫情防控形势,采取远程提讯、远程庭审、远程送达、远程接访等非接触模式,严守检察防疫阵地。主动与公安、医疗卫生、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信息沟通,通过提前介入、快速办理,从严惩治危害公共安全和扰乱市场秩序犯罪,其中一起金额高达100余万元的涉疫物资诈骗案,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以上刑罚,有力震慑利用疫情非法牟利的犯罪。

主动参与服务民企持久战。出台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系列文件,细化完善提供检察服务的软配套。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合同诈骗、职务侵占等犯罪,为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提供硬保障,共批捕38人,起诉68人,为我区一被害公司挽回直接经济损失3100余万元。探索涉企刑事合规考察制度,对经社会调查符合宽缓处理条件的企业主,依法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能不判实刑的提出适用缓刑建议,共不捕23人,不起诉69人,提出适用缓刑72人,引导某家居企业守法合规经营,实现销售额逆势增长并解决近百人的就业问题,取得较好社会效果。

坚决打赢扫黑除恶攻坚战。扎实推进破案攻坚、“打伞破网”、“打财断血”、行业治理等工作,积极开展“六清”行动,共批捕129人,起诉185人,依法追加认定恶势力犯罪32人。移送“保护伞”和涉黑涉恶线索13条,已成案4条。引导侦查机关查封、扣押黑恶财产9000余万元。重点打击“套路贷”“以商养黑”“以黑护商”等突出犯罪,胡某某等12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获评全省刑事诉讼监督类精品案例。栗某某等6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的办理,使得宁波往返金华的卷钢、水泥正常运输秩序得以恢复获省委和省市检察院高度肯定。同时,结合办案推动重点行业领域依法治理,制发检察建议9份,回复整改率100%。

深度融入社会治理阵地战。坚持打击刑事犯罪与化解矛盾纠纷相结合,牢牢守住建国70周年、建党100周年等重要节点的检察维稳安保防线,共批捕各类刑事犯罪2116人,起诉4713人。建立我市唯一的“互联网法治研究联盟检察实践基地”,妥善办理“百姓电子”“甬银财富”等涉案金额上亿的涉众案件6件,有效防范化解互联网金融领域风险。全省首创血检数据复核机制,加强对鉴定机构的规范化监督,完善醉驾类案件办理纠错机制。落实少捕慎诉慎押理念,促进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因罪轻不捕403人,不起诉1229人,增幅均在40%以上。发挥检察建议在促进社会善治中的规范引领作用,针对不法分子大肆设立“空壳公司”为境外洗钱、诈骗犯罪提供便利等问题,及时制发建议督促填堵漏洞,均获有关部门回复整改。

二、过去五年,我们牢记司法为民宗旨,以务实行动为群众幸福生活增添温度

着力深化司法文明建设。坚决捍卫“法不能向不法让步”,依法对构成正当防卫的“滴滴”司机作出不起诉决定。加强释法说理,规劝非访及利用假结婚骗取拆迁款等人员自愿认罪认罚,积极助推社会法治进步。深入开展公开听证,让当事人把事说清、听证员把理辨明、检察官把法讲透,听证后化解率为100%。“如我在诉”办好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每一起“小案”,“情同此心”办好各项检察为民实事。聚焦智慧停车缴费期限短、老年人线上缴费难等问题,督促落实线下缴费渠道全市域覆盖、“停车当日不计入缴费期限”以及在原有7天缴费期限基础上,再给予15天免罚期限等举措,使智慧停车更便民利民。深入开展司法救助,向确有困难的案件当事人及其家庭发放救助金117人次,努力在检察环节点亮共同富裕的道路。

切实优化检察便民服务。全面推进12309检察服务中心建设,及时入驻区矛调中心,推动打造一站式、综合性服务平台,让群众“只进一个门”就能办成事。严格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做到七日内程序性回复,三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妥善办结来信来访452件607人,信访总量同比下降5.6%,重复访同比下降15.3%。接待大厅获评“全国文明接待室”。创新打造律师服务快捷通道,确保律师阅卷零等待、查询无障碍、沟通即时化,先后被省检察院评为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先进检察院,被最高检评为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全国示范单位

倾情守护未成年人成长。持零容忍态度,从严打击性侵、虐待、“校园贷”等犯罪,批捕30人,起诉32人。实行性侵害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保护工作机制,最大力度实现对未成年被害人的综合司法保护。严格落实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人员入职查询制度,共提供查询6300余人次,筛查出有前科人员1人。坚持宽容不纵容,创设强制亲职教育、司法社工介入帮教等做法,尽最大努力挽救涉罪未成年人,共帮教127人,其中9人考取大学。加大对侵害众多未成年人权益问题的监督,其中监督景区落实儿童门票价格优惠政策案,入选最高检“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治理十大典型案(事)例”,倡议儿童免票身高与年龄兼顾的做法,得到全国200余家景点的积极响应,促进形成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过去五年,我们统筹推进四大检察,以法律监督为社会公平正义加码聚力

高质高效做强刑事检察。加强侦查活动监督,坚决纠正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等问题。监督立案62件,同比增加19.2%;追捕69人,同比增加2.45倍;追诉漏罪、漏犯49个,其中10人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数量同比增加25%。加强审判活动监督,提出(提请)抗诉或发出再审检察建议26件,法院改判16件。加强刑罚执行监督,挂牌成立全省首个驻医院检察官联络室,着力深化检医合作,增强监督专业化程度。该机制获评全市检察机关优秀创新项目。核查纠正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情况51件。严防冤假错案,办理的某核潜艇部队军人被冒名犯罪案,洗清了申诉人背负十七年的乌有罪名,被评为全省控告申诉检察优秀案例。强化对司法工作人员实施的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14种职务犯罪的侦查职责,助力全市立案查处6人,确保司法公平公正。

以点带面做好民事检察。全面贯彻落实民法典,构建多元化民事检察监督格局,保障民事法律统一正确实施,共办理生效裁判监督案件56件、审判程序违法监督案件102件、执行监督案件172件。充分借助大数据,推进司法网拍专项监督行动,针对缺少执行依据公示、保证金错误等问题,发出检察建议34份,意见均被采纳。加强虚假诉讼领域深层次违法行为监督协力维护司法权威、促进诉讼诚信,通过刑民并行、能动司法,监督纠正的家庭成员间串通型虚假诉讼案件,及时挽回群众损失,获评全市检察机关精品案例。

守正创新做实行政检察。发挥行政检察“一手托两家”的功能,既监督公正司法,又促进依法行政。聚焦“裁执分离”,办理行政非诉执行案件67件,督促行政机关积极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职责,其中2件被评为全市检察机关精品案例。联合区监委、区司法局全国首创“三位一体”行政执法监督协作机制,在食品药品、治危拆违、城市管理等领域开展专项行动,实现对全区执法行为的全覆盖监督。协同区法院、区行政复议局打造“一件事”政法服务平台,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41件,其中1件被评为宁波市行政调解典型案例。

理念引领做好公益诉讼。秉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争取各方工作支持。2017年7月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正式确立之初,区人大即出台相关意见予以支持,区社会治理综合指挥中心将行政公益诉讼纳入民生事件处置管理体系,为工作全面铺开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扎实办好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英烈保护、安全生产、个人信息保护等领域案件,共立案办理81件,有关部门均在诉前主动履职纠错。其中,全市首批文物保护公益诉讼案件,获省委主要领导批示肯定针对建筑工地施工安全组织专项检察监督,推动开展在建工程预防高处坠落整治行动,被《检察日报》作头版报道监督服刑人员违规领取低保救助金案,推动全市完成8万余名低保(边缘)对象的地毯式核查工作,获评全市检察机关十大法律监督优秀案例。

四、过去五年,我们紧跟时代发展步伐,以改革创新为自身转型突破注入活力

全面深化检察体制改革。作为全省首批试点单位,较早完成人员分类管理、司法责任制落实、检察官职业保障、人财物统管四项任务,为司法体制改革提供了“江北样本”。健全员额管理、业绩考评、责任追究等工作,形成权责明晰、制约有力、科学高效的检察权运行机制,实施办法获最高检充分肯定。稳步推进内设机构重塑性改革,通过精简部门、推行“捕诉一体”、优化人员配比,构建与四大检察工作格局相适应的职能体系。积极配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不折不扣完成反贪污贿赂、反渎职侵权、预防职务犯罪部门的编制调整和人员转隶工作。完善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受理监委移送职务犯罪31人,起诉23人,办理了转隶后全国首例提起公诉的职务犯罪案件,得到省市两级监委高度肯定。

深入推进诉讼制度改革。着力构建检警大控方格局,先后设立派驻公安机关法制大队、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检察官办公室,加大提前介入、引导取证力度,推动证据标准向侦查前端传导。认真落实检察长列席审委会、诉前会议等制度,增进法检良性互动,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全面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充分发挥在刑事诉讼中的承前启后作用,与法院、公安、司法等部门互相配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保持在88%以上,量刑建议采纳率在99%以上,办案效率得到显著提升,司法资源进一步优化。  

稳步开展数字检察工作。牢固树立“信息主导、数据引领”理念,运用大数据集成、跨界、协同开展法律监督,增强数字办案发展动能。以“提质拓面、系统集成、整体定型”为总目标,牵头推进政法一体化办案系统应用,打破各司法部门间信息壁垒,实现跨部门网上协同办案4300余件,单轨制办案率维持在97%以上。立足“场景化”要求,着手研发“两法之桥”加强行刑衔接,获评全市检察数字化金点子二等奖。在全市首建刑事犯罪档案查询系统,通过对接人力社保、民政等部门的信息平台,全面排查违规领取养老金、社保基金等问题,实现办案质量变革、动力变革、效率变革。

五、过去五年,我们坚持追求极致标准,以奋进姿态为过硬铁军建设蓄势聚能

始终坚持政治引领。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方向。深入推进“三严三实”“两学一做”“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等主题教育,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认真配合巡视巡察工作,坚定不移做“两个确立”忠诚拥护者、“两个维护”示范引领者。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严肃查处干警违法违纪问题1件。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办案的“三个规定”,切实做到逢问必录、应录尽录,不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向纵深发展。

注重提升专业能力。适应新时代检察工作需要,积极开展民法典、刑法修正案等专题培训,踊跃参加各类业务竞赛和评比活动,获评最高检和省、市级检察人才或办案能手共计23人次。加强检校合作,与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签订合作框架协议,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合作共赢,推动检察理论研究与司法实践深度融合,11项课题获评省级以上奖项,1篇报告入选中国司法制度蓝皮书。扎实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实行业务数据定期通报、案件质量常态化评查、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切实提升司法办案质效。近两年,检察官人均绩效考评居全市第一。

广泛接受各界监督。认真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专项审议和常态监督,对提出的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强化公益诉讼职能、护航企业健康发展等意见建议,均对照制定落实举措,积极回应代表关切。通过举办检察开放日、寄送代表委员联系专刊、举行公开听证等方式,主动走出去、积极请进来,自觉接受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深化阳光检务建设,依托案件信息发布平台,对外公开相关文书和案件程序性信息1万余条,公开率居全市前列。积极构建“两微一端一抖”新媒体矩阵,努力讲好检察故事,连续五年获评“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

各位代表,过去五年,面对复杂多变的国际国内形势,以及检察职能的重大调整,我们始终同心聚力、笃定前行,服务保障发展稳定大局;秉持初心、牢记使命,积极践行司法为民宗旨;深耕主业、砥砺奋进,推动法律监督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固本强基、锤炼作风,确保队伍建设取得丰硕成果。这些成绩的取得,根本在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科学指引,也离不开区委坚强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区政府、区政协大力支持,区监委和政法各单位协作配合,以及各位代表、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的热忱关心帮助。在此,我谨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家致以崇高的敬意和由衷的感谢!

回顾过去五年的工作,我们深切体会到,要推进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必须始终做到五个“坚定不移”:一是坚定不移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始终把讲政治实实在在融入、落实到检察工作各方面、全过程,才能保障宪法法律正确实施,确保党的全面领导、绝对领导不折不扣得到落实。二是坚定不移服务发展大局。始终把检察工作摆到江北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去谋划和推进,才能在平安江北、法治江北等建设方面,发挥检察专业特色,起到保驾护航的作用。三是坚定不移以人民为中心。始终把维护好人民利益作为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精准对接新时代司法需求,才能努力做到法、理、情有机统一,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四是坚定不移提升监督质效。始终秉持客观公正立场,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才能推进刑事、民事、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工作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提供更加优质的法治产品和检察产品。五是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检。始终坚持打铁必须自身硬,从严从实加强队伍建设,才能迎风浪、挑重担、扛重任,以更强本领推动检察工作行稳致远。

问题倒逼担当。回顾过去五年的工作,我们也清醒认识到,检察工作还有一些短板和不足:一是检察机关服务保障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的主动性和针对性需要进一步提升;二是检察工作与人民群众的期待还有一定差距,法律监督的力度有待强化,执法司法制约监督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三是检察数字化水平还不适应时代发展要求,以数字化撬动法律监督的成效有待加强;四是全面从严治检存在薄弱环节,等等。对此,我们将采取务实举措,下大力气破难题、补短板、强弱项、促提升。

 

今后的工作任务和2022年工作安排

 

区第十次党代会描绘了未来江北的发展蓝图,为检察工作指明了奋进方向。今后一个时期,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积极落实新时代检察机关开展法律监督新要求,紧紧围绕区委“五个争创”战略目标,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和检察自觉,厚植优势、持续发力,推动检察工作提档升级,勇当全面建设现代化滨海大都市创智和美城区的司法排头兵。为此,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旗帜鲜明讲政治,实现服务大局新突破。始终坚持党委有号召,检察有行动,充分立足监督职能,心怀“国之大者”,抓紧抓实抗疫情、稳经济、谋发展各项工作。对标江北全域提升品质能级,增强检察机关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适配性,把服务保障工作向产业发展、乡村振兴、城市建设领域延伸。

二、持之以恒办实事,书写司法为民新篇章。主动投入更高水平的平安江北、法治江北建设,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突出打击黄赌毒、盗抢骗等危害社会秩序犯罪。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加强食药环等领域的检察监督力度。推进诉源治理,深入开展认罪认罚从宽、少捕慎诉慎押、公开听证等工作,促进矛盾纠纷源头化解。注重维护特殊群体合法权益,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开展普法教育宣传,积极传递法治温度。

三、聚焦主业谋发展,开创法律监督新局面。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省市区委相关意见,深耕法律监督主责主业,推进执法司法信息共享,促进形成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的良好法治氛围。加速推进数字检察工作,实现法律监督由被动监督到主动监督,由个案监督到类案监督,由单兵作战到系统融合的转变,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四、固本强基抓队伍,展现过硬铁军新风貌。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继续巩固主题教育成果,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抓好“关键少数”,建设维护力、引领力、担当力、服务力、廉洁力强的“五强”领导班子。实行人才兴检战略,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为赓续检察事业红色基因积蓄力量。持之以恒正风肃纪,确保队伍风清气正、忠诚干净。

各位代表,新时代的美好愿景已然绘就,新征程的集结号角催人奋进,我们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认真研究落实代表审议意见,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敢于担当、勇于奋斗、善于突破,努力在我区建设现代化滨海大都市创智和美城区的新征程中交出高分检察答卷,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附件一:

 

有关用语说明

(仅供参考)

 

1.涉企刑事合规考察制度(报告第2页倒数第2行):指通过联合第三方对涉案企业经营状况、社会责任承担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对通过监督评估的涉经营类犯罪企业,依法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能不判实刑的提出适用缓刑建议。该制度既为检察环节轻刑化处理提供依据,又促进企业守法合规经营。

2.血检数据复核机制(报告第3页倒数第3行)指我院联合市交通警察局江北大队出台《“醉驾”案件血检数据复核办法(试行)》,将血检值与呼气值差值为正负40mg/100ml以上等情况确定为启动复检程序的条件,切实规范“醉驾”案件血液酒精含量鉴定工作,确保科学认定血检数值。

3.公开听证(报告第4页第10行)指检察机关在案件审查终结之前,按照一定程序组织案件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就案件认定的事实、适用的法律、采信的证据、适用的程序等,依法公开听取听证参加人的陈述、申辩和质证的程序。公开听证的目的是为了充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提高检察监督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4.性侵害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保护工作机制(报告第5页第8行):指检察机关依托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办案救助机制,在公安执法办案管理中心设立特殊办案、救治、保护场所,并在该同一场所内实现对遭受性侵害的未成年被害人一次性开展案件询问、身体检查、证据提取、心理疏导、司法救助、预防教育等工作。

5.强制亲职教育(报告第5页第12行):指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发现因监护失职或监护不当,导致被监护的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或者遭受侵害的,强制监护人接受一定时间的关于监护义务履行、教养子女方式等方面的亲职教育课程,督促与引导其正确履行监护职责。

6.行政非诉执行(报告第7页第3行)指无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决定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法定期限内,既不履行已生效行政决定所确定的义务,又不提起行政诉讼或行政复议时,行政机关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措施,使行政决定确定的内容得以实现。

7.“三位一体”行政执法监督协作机制(报告第7页第5行)指我院联合区监委、区司法局探索建立选题、查摆、公开、纠正、复查等“五步工作法”,形成重大联合执法行动事前预防、事中监管、事后问责的联合监督体系,实现对不同程度违法违规行为监督的全覆盖。

8.“一件事”政法服务平台(报告第7页第7行):指我院与区行政复议局、区法院通过设立联络室、指派联络员、加强信息互通等方式,对发现的行政争议线索,及时开展联动化解,一体推进争议解决。

9.行政公益诉讼(报告第7页第13行):指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相关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如检察建议不能落实的,就以诉讼的方式接力推进问题解决。

10.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报告第8页倒数第3行):由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确立,是以检察官主导责任为基础的诉讼制度设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在辩护人或值班律师在场情况下签署具结书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

11.“两法之桥”项目(报告第9页第7行):指通过建立应用软件,对比碰撞检察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内的数据与行政处罚库内的数据,排查出存在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交叉、重合关系的案件,将之作为重点对象进行深入核查,及时发现监督线索。

 

本报告有关数据统计起讫时间为2017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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