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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

发布时间:2021-03-12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通过行使检察权,追诉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维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区检察院部门预算包括区检察院本级预算(含下属非独立核算事业单位:江北区检察保障中心)。

      区检察院部门预算只包含一家本级单位预算,因此所属单位预算不再另行公开。

第二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2021年部门预算总体情况

    (一)2021年部门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21年收支总预算2163.14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事  业收入(不含专户资金)、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用累计盈余弥补收支差额、上年结转;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卫生健康支出(类)、住房保障支出(类)。

    (二)2021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单位)2021年收入预算2163.1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141.51万元,占99%;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占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占0%,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不含专户资金)0万元,占0%;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用累计盈余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占0%;上年结转收入21.63万元,占1%。  

     (三)2021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支出预算2163.14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类)1606.6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141.0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类)67.5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类)347.86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1729.49万元,日常公用支出218.52万元,项目支出215.13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上缴上级支出 0万元。

      (四)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本部门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2163.14万元。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141.51万元,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21.63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类)    1606.6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141.0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类)67.5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类)347.86万元、结转下年0万元。

      (五)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当年规模变化情况

      本部门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163.14万元,比2020年执行数减少1090.66万元,主要原因是①2021年初预算不包括当年编外人员经费、2021年度司改绩效奖励、区考核奖等部分人员经费;②年初预算不包括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类)1606.68万元,占74.2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141.02万元,占6.52%;卫生健康支出(类)67.58万元,占3.12%;住房保障支出(类)347.86万元,占16.08%。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⑴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1326.05万元,比2020年执行数减少822.03万元,下降38.27%,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不含2020年度司改绩效奖励、区考核奖等部分人员经费。       ⑵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215.13万元,比2020年执行数减少131.15万元,下降37.87 %,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不含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

      ⑶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事业运行(项)65.5万元,比2020年执行数减少24.31万元,下降27.07%,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不含区考核奖等部分人员经费。

      ⑷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94.01万元,比2020年执行数减少1.82万元,下降1.9%,主要原因是2021年初缴费人数少于2020年平均缴费人数。

      ⑸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47.01万元,比2020年执行数减少0.9万元,下降1.88%,主要原因是2021年年初缴费人数少于2020年平均缴费人数。

      ⑹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63.73万元,比2020年执行数减少0.8万元,下降1.24%,主要原因是2021年年初缴费人数少于2020年平均缴费人数。

      ⑺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3.85万元,比2020年执行数增加0.85万元,增长28.33%,主要原因是社保基数调整。

      ⑻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347.86万元,比2020年执行数增加14.4万元,增长4.32%,主要原因是公积金基数调整。

    (六)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948.0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729.4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218.5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被装购置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七)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24.95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由区政府统筹安排控制。

      2.公务接待费:2021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5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市区外单位来我院调研考察等支出。2021年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3.公务用车购置:2021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预算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0辆公务用车。2021年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4.公务用车运行费:2021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费预算19.95万元,主要用于执法执勤、机要通信、应急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2021年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21年本部门本级一家行政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18.52万元,较2020年预算数减少33万元,下降13.12%。

      2.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本部门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31.2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6.2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15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所属各预算单位(单位)共有车辆7辆,其中,省部级领导用车0辆,机要通信及应急保障用车1辆,老干部服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5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业务用车0辆,固定工作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及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及以上专用设备 0台(套)。

      2021年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50万元及以上设备。

      4.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1年本部门(单位)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个,涉及财政拨款预算90万元;其中纳入绩效评价项目1个,涉及财政拨款预算90万元。

      5.重点项目情况--区检察院物业管理项目

      (1)项目概述

      开展和落实区检察院综合业务用房物业管理保障工作,使我院工作人员在安全、卫生的环境中办案、工作,有利于检察工作顺利进行。

      (2)立项依据

      《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北区政办发(2015)60号。

      (3)实施主体

区检察院。

      (4)实施方案

      按物业管理需求实施。

     (5)年度预算安排

     90万元。

      (6)绩效目标和指标

支出绩效目标表

(2021年度)

项目名称

大楼运行补助经费

主管部门

区检察院

实施单位

区检察院

项目总投入

(万元)

90

其中:财政拨款

(万元)

90

年度目标

开展和落实综合业务用房物业管理保障工作,使综合业务用房安全、卫生等管理工作得到充分保障,使我院办案工作人员在安全、卫生的环境中工作,有利于检察工作顺利进行。

绩效指标

指标类型

指标名称

指标值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物管人员配备完成率(物管人员配备完成率=实际配备的物管人员数量/计划配备的物管人员数量*100% )

100%

质量指标

重大安全、消防、治安责任事件发生数

0

时效指标

服务周期

12个月

效果指标

经济效益

资金利用率

100%

社会效益

公众形象

提升机关公众形象

环境效益

工作舒适度

提升干警工作舒适度

受众满意度

干警满意率(干警满意率=表示满意或较满意人数/有效调查问卷数*100% )

90%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本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即一级企业)上缴的国有资本收益。

      3.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教育收费。

      4.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教育收费。

      5.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6.上级补助收入:预算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7.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8.其他收入:预算单位除财政拨款、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以外取得的各项收入。

     9.用累计盈余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累计盈余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10.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支出科目

      1.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指所属事业单位上缴上级的支出。

      4.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对所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6.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7.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检察院的基本支出。

      8.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9.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事业运行(项):指反映检察院下属事业单位基本支出

      1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1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三、机关运行经费

      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021年区检察院预算公开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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