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2月05日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1年2月2日在宁波市江北区
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
江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吕海庆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20年工作回顾
2020年,我院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宁波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深入实施“五化联动”、统筹推进“五大建设”,积极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初心和使命,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责,各项检察业务稳步向前推进。获得国家级荣誉4项,省市区级荣誉50余项。工作被省部级以上领导批示肯定4次,被检察日报头版报道3次。14个案件入选全市检察机关服务“六稳”“六保”典型案例,数量全市最多。
一、以服务大局为己任,全力助推经济社会发展
我们聚焦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切实强化建设“重要窗口”担当,推动“六稳”“六保”在检察环节落实落地。
全面助力疫情防控。坚决响应党委号召,疫情初期组织70%左右干警下沉一线,参与联防联控和复工复产服务保障工作,在大战大考中书写抗疫检察篇章。1名干警荣立个人三等功。院青年联合会被团市委评为“表现突出的青年志愿服务组织”。坚持从严打击涉疫刑事犯罪,对所有被告人建议判处实刑均获法院支持,其中1名涉疫物资诈骗案的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三个月,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营造有利司法环境。适应常态化疫情防控形势,采取远程提讯、远程庭审、远程送达、远程接访等“云办案”模式,严守检察防控阵地。以非接触方式开展不起诉宣告的做法被最高检转发推广。
精准服务市场主体。牢固树立“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出台《关于疫情期间依法服务保障民营企业的十条意见》,协同区工商联制定《进一步完善协作保障和促进我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细化司法服务举措,落实让企业“活下来”“留得住”“经营得好”目标,为我区一合同诈骗案的被害公司挽回直接经济损失3000余万元。在全市率先建立涉企刑事案件社会调查机制,对涉案企业经营状况、社会责任承担等进行全面考察,既为检察环节轻刑化处理提供依据,又促进企业守法合规经营。依法不批捕8人,不起诉42人,建议适用缓刑7人。部分企业复工后,主动承接防疫关键时期宁波援助湖北的物资保障业务。该机制获评全市检察机关十佳创新成果。经验做法被检察日报头版报道。
纵深推进扫黑除恶。围绕“六清”行动,以决战姿态、强大攻势打好专项斗争收官之战。对涉黑涉恶案件实行每案提前介入,在保证办案质量前提下,坚决落实依法快捕快诉方针。按要求在一季度完成第一阶段清结任务,8月份前对所有审查环节督查案件提起公诉,从9月份开始当月移送起诉的,当月提起公诉。共依法批准逮捕11人,提起公诉65人。通过靶向发力、协同作战打掉一涉恶犯罪集团,保障恢复了宁波往返金华的卷钢、水泥运输秩序,得到受害物流公司好评,获省委主要领导和省、市检察院检察长批示肯定。针对办案过程中发现的社会治安防控问题,发出检察建议书3份,有效推进扫黑除恶长效常治。
积极参与社会治理。聚力巩固创新“多元共治”区域治理模式,对情节轻微、社会危险性不大且矛盾已化解犯罪,依法不批捕51人,不起诉269人。审前羁押率35.7%,轻罪起诉率63.0%,较去年同期分别下降24.8%和10.6%。检察诉源治理项目考核排名全市第一。积极助推重点区块开发建设,为10余人利用假结婚骗取拆迁款案的办理提供定罪和取证引导,避免1000余万元国家财产遭受损失。认真开展村(社区)组织换届选举人选资格联审工作,审查候选人6000余人,确保换届选举依法、平稳、有序进行。坚持把检察建议作为促进社会善治的重要抓手,向有关单位发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书41份,协同解决消防隐患、剥夺政治权利人员监管等一批治理难题。
二、以司法为民为宗旨,全力守护群众幸福生活
我们围绕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用心做好检察民生实事,在提升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上持续发力。
严惩危害民生犯罪。忠诚践行打击犯罪、守护平安职责使命,批准逮捕338人,提起公诉853人。重点打击故意杀人、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以及诈骗、盗窃等多发性侵财犯罪,批准逮捕162人,提起公诉233人。突出打击非法集资、电信诈骗、网络传销等犯罪,批准逮捕26人,提起公诉74人。经提前介入,妥善办理涉及80余万参与人的“七亿入口”特大传销案,对不法电商平台以“赚取流量”“利润分红”为诱饵大肆发展会员的行为起到有力震慑作用,及时追回损失7000余万元。从严惩处破坏生态环境和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提起公诉11人。完善与监委衔接配合机制,对监委移送的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决定逮捕3人,起诉3人,其中2人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
加强未成年人保护。零容忍打击虐待、性侵女童犯罪,依法批捕10人,起诉10人,坚决斩断伸向孩子们的“黑手”。坚持宽容不纵容,依法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对罪行恶劣的批准逮捕3人,提起公诉8人,同步跟进亲职教育和帮扶举措。我区涉罪未成年人重新犯罪保持零记录。建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从业人员入职查询制度,从源头切断犯罪人员接触未成年人的途径,为各单位提供查询300余人次。持续推进“护校安园”行动,监督完善校园交通设施安全案获评全省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十大优秀案例。探索开展涉案未成年人智慧观护模式研究,被省检察院立项为年度重点课题。加强“法育未来、检爱护航”志愿服务工作,为贵州册亨第五教学片区1300余名孩子送去“开学第一课”等做法,获各方好评。
提升检察服务品质。6月底,12309检察服务中心正式入驻区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以“检察院跑”代替“群众跑”,实现群众信访“最多跑一地”。严格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工作,对118件群众来信来访均在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依托“浙江检察”APP,提供“一站式”移动办事服务。律师在线绑定案件后,可“一键”约见检察官、提交法律意见书、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等。公众可进行公开信息类查阅调用、业务事项类咨询等办理服务。积极做好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主动救助当事人62人,其中贫困户4人。对贵州一户因案返贫被害人家庭开展远程司法救助,得到社会各界高度认可。
三、以法律监督为主业,全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我们深化落实省委、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认真贯彻区委检察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强化法律监督主责主业,与各职能部门一道促公正、护公益、提公信。
努力做优刑事检察。秉持客观公正立场,当好犯罪的追诉者和无辜的保护者。监督立案、监督撤案、纠正漏捕漏诉36人,其中被监督立案及纠正漏诉的4人刑期均在一年以上,纠正漏捕的7人刑期均在三年以上。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不批捕52人,不起诉3人。依法履行刑事诉讼主导责任,对1000余名自愿认罪认罚的被告人提出从宽处罚建议,适用率92.9%,确定刑量刑建议提出率99.4%,法院采纳率99.2%。提出抗诉9件,已改判4件,创下连续十五年有抗诉成功案件的新记录。1件认罪认罚从宽后反悔上诉案,上诉人从宽条件“归零”,改判后被加刑一年。协同区司法局在全市率先建立社区矫正巡回检察制度,核查纠正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21人,发出全市首份因在疫情防控中表现突出而提出给予表扬的检察建议书,被检察日报头版报道。
着力做强民事检察。以民法典颁行为契机,当好公正司法的守护者。对“套路贷”等虚假诉讼多发领域,依职权主动开展监督,办理生效裁判监督33件,数量较去年增加5.6倍。发出再审检察建议书19份,其中6件已进入再审程序。注重维护法院正确裁判权威,协同做好释法说理、释疑解惑工作。对争议较大或案情复杂案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等参与公开听证2次,引导当事人服判息诉。联合区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加强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实施意见》,明确执行监督范围、途径、后果,规范执行立案及结案工作,合力推进“基本解决执行难”。
奋力做实行政检察。支持政府依法行政,当好规范执法的促进者。聚焦“裁执分离”,办理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22件,数量较去年增加6.3倍,有效督促行政机关积极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职责,助力破解行政诉讼领域“执行难”问题。协同区人大、区司法局、区人民法院在全省首创“3+1”协作机制,扎实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努力实现案结事了政和,获省检察院发文推广,被中央政法委长安剑、法治日报、检察日报等媒体报道关注。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25件,其中1件行政复议案获评宁波市行政调解典型案例。
倾力做好公益诉讼。深化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当好公共利益的维护者。部署开展“守护美好生活”专项行动,办理行政公益诉讼25件。针对建筑垃圾违规倾倒、宠物医院综合整治、直饮水饮用安全等问题,启动诉前监督程序,有关部门均在期限内主动整改到位。15件案件被省检察院评定为重特大案件,其中推动全市完成8万余名低保对象的地毯式核查工作,排查出违规领取低保金的服刑人员近百人,让低保金真正救穷救急,被检察日报头版报道。联合萧山、柯桥、越城等五地检察机关,建立保护浙东运河公益诉讼跨区域联动机制,推进运河沿岸文化遗产、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全面治理。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3件,对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者诉请10倍惩罚性赔偿金,均获法院支持,对潜在违法行为人起到有效威慑和犯罪预防作用。
四、以自身建设为根本,全力筑牢队伍发展根基
我们积极适应新时代更高要求,把检察履职能力现代化摆在更加突出位置,注重培育专业精神,提高专业能力。
切实强化政治建检。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扎实开展“周二夜学”、每月主题党日、当好建设“重要窗口”模范生大讨论等活动,巩固深化主题教育成果,引领全体干警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院党总支被评为市级五星级基层党组织。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毫不动摇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和意识形态主体责任,主动向区委及上级检察机关请示报告重大事项、重要工作。自觉接受市检察院党组巡察,认真落实反馈意见整改,不断对标找差创新实干。
全面提升专业素能。深入推进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完善入额院领导带头办案机制,检察长、副检察长办理案件73件,列席法院审委会2次。健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检察官动态管理机制,遴选新增检察官2名,递补2名,退出3名,压紧压实办案责任。开展司法规范化水平提升年活动,实行业务数据定期通报、案件质量常态化评查、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确保检察权规范运行。严格执行插手、干预、过问检察办案记录报告制度,筑牢廉洁司法防线。积极组织检察官联席会议、法律文书评比等活动,促进干警学业务钻业务。5人获评全国、全省先进个人、专业人才。28个案件获评省、市检察机关典型、精品、优秀案例。
诚恳接受各界监督。自觉接受人大依法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公众监督,通过举办主题开放日活动,定期寄送联系专刊,主动向代表、委员和各界人士通报检察工作,诚恳听取意见建议。针对代表提出的护航企业发展、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完善内部监督管理等建议,对照制定落实举措,促进工作提质增效。注重听取律师意见,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完善案件信息发布制度,对外公开法律文书720余份,案件程序性信息1600余份,切实做到应公开尽公开。强化新媒体阵地建设,带动提升检察公共关系,连续第六年获评“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官方微博获评全省检察机关优秀新媒体平台,入围全国优秀检察新媒体百佳。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我院取得的成绩,根本在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科学指引,离不开区委坚强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区政府、区政协大力支持,区监委和政法各单位倾力配合,以及各位代表、委员和社会各界的热忱关心帮助。在此,我谨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清醒认识到,检察工作还有不少问题和短板:一是在服务保障江北“高质量发展、高效能治理、高品质生活”中,检察工作的作用、影响和贡献度不够凸显;二是对照新发展阶段新要求,检察人员的司法理念、履职能力还不尽适应,亟需提升办理民商事、金融领域案件专业水平;三是在打造具有江北特色的检察标志性成果方面,亮点不够突出,影响力有待提高;四是检察权监督制约机制尚需进一步完善等等。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采取务实举措,努力加以解决。
2021年工作安排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也是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第一年。江北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围绕全领域推进“五化联动、五区共建”,全方位打造“创智之城、和美江北”,依法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以求极致标准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为江北在宁波当好浙江建设“重要窗口”模范生中争创实践样板提供更加有力司法保障。为此,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强化政治担当,在服务发展大局中唯实惟先
紧扣维护稳定第一责任,积极参与更高水平平安江北建设,为建党100周年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围绕“十四五”时期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坚持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做好平等保护市场主体、惩治经济金融犯罪、防范化解风险隐患等工作,全方位服务保障发展大局。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司法理念,助力提升区域治理现代化水平。加强监检衔接,持续推进“清廉江北”建设。
二、强化宗旨意识,在保障民生民利中善作善成
对标打造最佳民生幸福城区,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保持对涉疫刑事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和多发性侵财犯罪高压打击态势,从严惩治新型网络和食药环领域犯罪,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真正、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深入推进未成年人检察融合式监督模式,加强全面综合司法保护。依托“三服务”,用心办好检察民生实事。整合升级12309检察服务中心功能,推进便民服务更加集约高效。
三、强化监督职能,在维护公平正义中笃定初心
坚持整体智治、高效协同,加强与人大监督、监委纪律检查和政法委执法监督的衔接配合,破解法律监督瓶颈难题。强化创新引领,打造具有江北特色的检察标志性成果。围绕“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依法履行刑事诉讼主导责任,深化侦查、审判和执行监督。加强检法联动协作,拓宽民事检察监督案源渠道,推进虚假诉讼协同治理。以“一件事”标准,健全完善“3+1”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协作机制,积极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加大公益诉讼重特大案件办理力度,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四、强化队伍建设,在实现自我革新中砥砺奋进
持续深化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理论武装,深学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党建、队建、业务融合发展。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和全面从严治检不动摇,务实推进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完善检察权运行监督制约体系,规范司法履职行为。加强智慧检察建设,以数字赋能提升监督质效。做优检察官业绩考评,提升干警专业能力,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征途漫漫,惟有奋斗。新的一年,我们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会议要求,自觉接受各界监督,努力扛起新担当、展现新作为、作出新贡献,为加快打造“创智之城、和美江北”增添更多检察亮色,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
附件
有关用语说明
(仅供参考)
1.涉企刑事案件社会调查机制(报告第2页倒数第1行):为精准把握涉企案件不捕不诉标准,在办理涉企案件时采用实地走访调查方式,对企业生产经营、社会责任承担、社会关系修复等情况进行全面客观考察,为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不起诉决定、适用缓刑建议等非羁押、非刑罚、轻刑化处理提供参考依据,审慎规范办理涉企刑事案件。
2.“六清”行动(报告第3页第7行):全国扫黑办第9次主任会议上提出要深入开展“六清”行动,具体为:线索清仓、逃犯清零、案件清结、伞网清除、黑财清底、行业清源。
3.诉源治理(报告第3页倒数第3行):是“枫桥经验”的发展和延续,指通过构筑多元化、立体式纠纷化解体系,促进纠纷当事人优先选择诉讼外的和解、人民调解、行业调解、行政调解、仲裁等非诉解决方式,从而低成本、高效率地化解矛盾纠纷,避免最终形成诉讼而增加当事人诉累。
4.“七亿入口”特大传销案(报告第4页倒数第9行):犯罪分子以成立的浙江七亿入口科技有限公司为依托,建立“无限流量新业态社交全民电商平台”,以“赚取流量”“利润分红”等为诱饵,大肆发展会员。公司成立5个多月,会员从最初的150人呈几何式疯涨至80多万人,遍布全国32个省级行政区,会费交纳近8000万元。
5.亲职教育(报告第5页第1行):指对家长进行“如何成为一个合格称职好家长”的专门化教育。在检察环节,主要为引导涉案未成年嫌疑人、未成年被害人的监护人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促进其掌握抚养教育其子女的科学知识与技能。
6.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从业人员入职查询制度(报告第5页第2行):指对未成年人负有监护、教育、培训、救助、看护、医疗等特殊职责的单位、组织和机构,在拟录用工作人员前,应当到人民检察院查询拟录用人员有无性侵害等违法犯罪记录。如发现相关人员存在犯罪记录的,应当不予录用。
7.监督完善校园交通设施安全案(报告第5页第5行):江北区人民检察院从一起校园周边交通肇事案入手,经实地调查,发现案件发生地周围集聚幼儿园、小学、中学等场所,但十字路口未安装交通信号灯,遂制发检察建议书督促整改,并建议开展工程车专项整治及交通安全知识宣传,得到相关部门高度重视。经过整改,该片区交通环境井然有序,得到附近居民一致好评。
8.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报告第6页第7行):由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确立,是以检察官主导责任为基础的诉讼制度设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在辩护人或值班律师在场情况下签署具结书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
9.巡回检察制度(报告第6页第11行):为刑事执行检察的法定检察方式,即以现有派驻检察人员为基础,组成若干个检察官办案组,对监狱执行刑事诉讼法、监狱法等法律规定情况,刑罚执行和监管改造活动是否合法进行全面检察。重点是:监管改造、教育改造、劳动改造活动检察;监管安全防范检察;戒具使用和禁闭检察;罪犯合法权益保障情况检察等。办案组还承担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等日常办案任务。
10.虚假诉讼(报告第6页倒数第7行):指双方当事人出于非法动机和目的,经过串通达成共同恶意,利用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采取虚假的诉讼主体、事实及证据的方法提起民事诉讼,使法院作出错误判决、裁定、调解,实现侵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合法权益的诉讼目的。
11.公开听证(报告第6页倒数第3行):指检察机关在案件审查终结之前,按照一定程序组织案件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就案件认定的事实、适用的法律、采信的证据、适用的程序等,依法公开听取听证参加人的陈述、申辩和质证的程序。公开听证的目的是为了充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利,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提高检察监督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12.裁执分离(报告第7页第3行):指做出裁决的机关与执行的机关应该分离,从而体现权力的监督与制约,防止权力滥用。
13.行政非诉执行(报告第7页第3行):根据行政诉讼法第97条规定,行政非诉执行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限内既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义务,行政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制度。
14.“3+1”协作机制(报告第7页第6行):江北区人民检察院联合江北区人大、区司法局、区人民法院出台相关意见,在全省首创3家政法单位与人大法律监督共建的协作机制,推行诉前、诉中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目的是为了促进依法行政。
15.诉前监督程序(报告第7页倒数第9行):指检察机关在向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前,必须履行的前置性程序,主要通过检察建议的形式提出。经诉前程序,在没有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或者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检察机关可以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检察机关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目的是为了节约司法资源,发挥社会组织和行政机关的职能作用。
16.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报告第7页倒数第3行):是包含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和民事公益诉讼双重特征的诉讼方式。即人民检察院对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犯罪行为提起刑事诉讼时,可以向人民法院一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由人民法院同一审判组织审理。
17.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报告第8页倒数第10行):是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主要目的是通过构建公正高效的检察权运行机制和公平合理的司法责任认定机制,落实“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要求。具体而言,即科学划分、合理配置检察长、检委会、检察官的办案权限,研究确定不同类别检察人员的职责清单,并落实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促进各类检察人员积极作为、敬业守责。
※本报告数据来源于检察办案系统,并经省人民检察院核定,统计起讫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