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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20-08-20

一、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职责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通过行使检察权,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监督法律实施,惩罚犯罪活动,保护国家安全、人民民主专政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二)机构设置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包括:区检察院本级预算(含下属非独立核算事业单位:江北区检察保障中心)。

      纳入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无。

二、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详见附表。

三、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支总计3,155.88万元,与2018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218.13万元,增长7.43%。主要原因是:2019年我院搬迁至新地址办公,安排了与搬迁相关的经费。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3,155.88万元;包括财政拨款收入3,147.0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3,147.0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占收入合计99.72%;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     

      其他收入8.79万元,占收入合计0.28%。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3,155.8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59.63万元,占87.44%;项目支出396.24万元,占12.56%;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3,147.09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209.34万元,增长7.13%。主要原因是:2019年我院搬迁至新地址办公,安排了与搬迁相关的经费。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147.0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72%。与2018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09.34万元,增长7.13%。主要原因是:2019年我院搬迁至新地址办公,安排了与搬迁相关的经费。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147.0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97.50万元,占3.10%;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0%;公共安全(类)支出2,522.61万元,占80.16%;教育(类)支出0万元,占0%;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0%;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58.92万元,占5.05%;卫生健康(类)支出67.91万元,占2.16%;节能环保(类)支出0万元,占0%;城乡社区(类)支出0万元,占0%;农林水(类)支出0万元,占0%;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占0%;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万元,占0%;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万元,占0%;金融(类)支出0万元,占0%;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万元,占0%;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万元,占0%;住房保障(类)支出300.15万元,占9.54%;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万元,占0%;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万元,占0%;其他(类)支出0万元,占0%;债务还本(类)支出0万元,占0%;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占0%。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545.24万元,支出决算为3,147.0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3.65%,主要原因是:工资增加追加预算、追加项目经费、上级下达2019年度司法体制改革项目经费。其中: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力资源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事务支出(项)。2019年年初预算为67.5万元,2019年支出决算为97.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4.4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部分编制外用工经费保障标准调整追加预算。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2019年年初预算为1607.69万元,2019年支出决算为2050.1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7.5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人员工资福利增加追加预算。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9年年初预算为208.95万元,2019年支出决算为296.2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1.7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追加项目经费、上级下达2019年度司法体制改革项目经费。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事业运行(项)。2019年年初预算为63.76万元,2019年支出决算为84.9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3.2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工资增加追加预算。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2019年年初预算为100万元,2019年支出决算为1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9年年初预算为117.06万元,2019年支出决算为109.4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5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因人员变动调整预算。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19年年初预算为46.82万元,2019年支出决算为49.4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5.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年度社保基数调整追加预算。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9年年初预算为63.65万元,2019年支出决算为64.9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0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年度社保基数调整追加预算。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19年年初预算为3.65万元,2019年支出决算为2.9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0.2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根据现有政策不同年龄的职工缴费比例不同,年初测算时是按区财政确定的平均比例进行测算,因此缴费的职工中年轻人较多,则实际缴费金额小于测算数。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9年年初预算为266.16万元,2019年支出决算为300.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2.7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年度公积金基数调整追加预算。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750.8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518.6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232.2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被装购置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0%;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0万元,占0%;节能环保(类)支出0万元,占0%;城乡社区(类)支出0万元,占0%;农林水(类)支出0万元,占0%;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占0%;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万元,占0%;金融(类)支出0万元,占0%;其他(类)支出0万元,占0%;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占0%。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主要原因是:我单位2019年度没有安排政府性基金预算。

(八)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39.06万元,支出决算为22.89万元,完成预算的58.60%,2019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厉行节约精神,切实采取措施严格控制和压缩三公经费支出。

      2.“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为0万元,占0%,与2018年度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22.09万元,占96.52%,与2018年度相比,增加9.57万元,增长76.44%,主要原因是:因我单位有多辆执法执勤车辆使用已满15年或将满15年,且车况较差,经区公务用车改革领导小组同意于当年更新1辆;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80万元,占3.48%,与2018年度相比,增加0.53万元,增长196.3%,主要原因是:接待来我院调研考察的市外单位人员。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人员的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国际旅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主要原因:我单位2019年度没有安排工作人员因公出国(境)。

      其中,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本单位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本单位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数为34.06万元,支出决算为22.0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4.8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厉行节约精神,切实采取措施严格控制和压缩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12.17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1辆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9.92万元,主要用于执法执勤车辆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2019年度,本级及所属单位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

      (3)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数为5.00万元,支出决算为0.8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93%。主要用于接待市区外单位来我院调研考察等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厉行节约精神,切实采取措施严格控制和压缩公务接待费支出。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国内公务接待4批次,累计46人次。

外宾接待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外宾;接待0人次,0批次。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80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市外单位来我院调研考察等支出。接待46人次,4批次。

(九)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管理要求,区检察院组织开展了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涉及项目4个,涉及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100.76万元,占项目资金预算总额的22.85%。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在2019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物业管理及远程会商系统的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物业管理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2分,自评结论为“良好”。项目全年预算数为63万元,执行数为6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维护区检察院机关大院内秩序,无重大安全、消防、治安责任事件发生;二是保持我单位大院内工作环境整洁舒适。发现的问题及原因:安保力量尚有欠缺。下一步改进措施:争取财政资金支持,增配物业安保人员。

远程会商系统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6分,自评结论为“优秀”。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4.8万元,执行数为14.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建成高清远程视频会商系统1套,并实现与全市范围内检察系统之间的互联互通;二是系统建成后减少了办案人员因汇报、讨论案情而花在路上的时间,提高了工作效率。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使用登记不全。下一步改进措施:完善使用登记制度,加强日常维护。

      3.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无。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32.23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35.13万元,下降13.14%,主要原因:我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厉行节约精神,切实采取措施严格控制和压缩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19.6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55.0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4.59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05.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64.41%。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68.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52.65%。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区检察院本级及所属各单位共有车辆7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5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动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预算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7.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指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9.项目支出:指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2.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力资源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事务支出(项):指反映我单位编外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14.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5.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6.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事业运行(项):指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7.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检察方面的支出。

      1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2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 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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