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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20)

发布时间:2020-05-08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0年5月8日在宁波市江北区

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江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吕海庆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9年度工作回顾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也是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关键之年。一年来,我院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成效。共获得国家级荣誉3项、省市区级荣誉50余项。

一、主动作为服务大局,切实彰显检察政治担当

我们紧紧围绕党委工作部署,充分立足检察职能,努力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宽严有度护航法治营商环境。坚决落实“两个毫不动摇”“三个没有变”的要求,从严从快打击合同诈骗、职务侵占、强迫交易等损害企业合法权益犯罪,切实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依法批捕30人,起诉21人。审慎办理企业经营者涉罪案件,对可捕可不捕的不批捕15人,对可诉可不诉的不起诉27人,坚决防止“案子办了,企业垮了”。大力开展“检察伴你行——护航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活动,建立检察官结对服务小微企业制度,定期入企问计问需,开展以案释法、法律咨询、法治讲座等活动,助推企业创新发展。

积极有为助力“三大攻坚战”。围绕金融风险防控,重点惩治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涉众型经济犯罪,共批捕7人,起诉11人。稳妥办理了“百信财富”“宁波甬银”等社会广泛关注的重特大案件,协同开展源头防范、风险化解和追赃挽损工作,守好群众“钱袋子”。围绕精准脱贫,推动司法救助与扶贫帮困有机衔接,向7名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的刑事被害人或其近亲属发放救助金7万元,及时传递检察温度。围绕污染防治,加大对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的打击力度,批捕6人,起诉9人,为保卫蓝天、碧水、净土贡献检察力量。

深度有效参与区域社会治理。全力投入新中国成立70周年大会战,圆满完成各项安保任务,筑牢检察环节维稳工作防线。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采取少捕慎诉措施推进诉源治理,对情节轻微、社会危险性不大的犯罪,依法不批捕55人,不起诉239人。办理的“滴滴”网约车司机正当防卫不起诉案,向社会弘扬了“合法没有必要向不法让步”的法治精神,获市检察院高度评价。注重矛盾纠纷化解,全市首创“1+3+X”工作机制,协同律师、涉案单位、群众代表等第三方群体,合力修复社会关系,妥善接处1起200余名非吸案件投资人集体访事件,得到省检察院充分肯定。

二、深入践行司法为民,切实彰显检察使命担当

我们始终坚持以司法办案为主线,切实保障民生权益,推进“平安江北”“法治江北”建设向纵深发展。

全链条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实行黑恶案件每案介入机制,主动引导侦查取证,确保“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共批捕犯罪嫌疑人100人,同比上升316.7%;起诉66人,同比上升53.5%。依法追加认定恶势力犯罪11人,改为以普通团伙犯罪起诉9人。坚持深挖彻查和“打伞破网”并举,向区纪委移送“保护伞”线索1条,向公安机关移送涉黑涉恶犯罪线索4条。坚持查明事实与调查涉案财产同步,着力摧毁黑恶势力“造血”功能,引导侦查机关冻结“黑恶财产”9000余万元,金额居全市首位。针对办案中发现的行业领域监管漏洞,制发检察建议4份,促进加强源头治理,做好办案“后半篇文章”。

宽领域惩治危害民生犯罪。受理移送审查逮捕的各类犯罪嫌疑人613人,同比下降13.0%;受理移送审查起诉1299人,同比上升6.0%。经审查,依法批捕465人,同比上升1.3%;提起公诉864人,同比上升3.0%。依法惩治盗窃、抢夺、敲诈勒索、“套路贷”及“校园贷”等犯罪,坚决守护群众财产安全,批捕182人,起诉256人。从严打击故意杀人、抢劫、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全力保护群众人身安全,批捕15人,起诉15人。严惩利用网络实施的黄赌毒、倒卖公民个人信息、电信诈骗等犯罪,批捕52人,起诉121人。加强监检衔接,受理区监委移送职务犯罪4人,经审查,已依法起诉3人。

多维度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积极落实“一号检察建议”,对性侵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批捕和起诉率均为100%。准确把握刑事宽缓政策,依法办理未成年人涉罪案件,取保候审适用率91.4%,居全市前列。联合团区委、区司法局建立专业司法社工全程介入涉罪未成年人帮教机制,帮助23人重返校园、回归社会,获评全市检察机关优秀创新项目。扎实开展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专项行动,办理的“监督景区落实儿童门票优惠案”获最高人民检察院充分肯定,入选全国检察机关“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治理十大典型案例”。在长三角消保委联盟推动下,倡议儿童免票身高与年龄兼顾的做法,得到上海迪士尼、江苏周庄古镇等全国200余家景点的积极响应,推动交通运输部和国家发改委出台意见,明确儿童乘坐客运班车同样实行两者兼顾的票价优惠政策,促进形成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全力维护公平正义,切实彰显检察履职担当

我们牢牢把握法律监督机关宪法定位,扎实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有效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拉长长板做优刑事检察。强化侦查监督,紧盯有案不立、有罪未究、不当立案等问题,监督立案14人,同比上升100%;追诉漏罪、漏犯43个,同比上升152.9%,其中1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法不批捕83人;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5份,均被采纳。强化审判监督,提起抗诉7件,已改判2件,创下连续十四年均有抗诉成功案件的新记录。强化执行监督,对无羁押必要的,依法建议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39人,同比上升143.8%。坚决纠正冤假错案,办理的“军人申诉案”洗清了申诉人背负十七年的乌龙罪名,得到部队和社会各界高度认可,获评全省控告申诉检察优秀案例。

拓宽思路做强民事检察。坚持依法纠错与维护正确裁判并重,以再审检察建议督促纠正1件确有错误的民事裁判;对民事审判和执行过程中程序不规范问题,发出检察建议4份,均被采纳。保持对民间借贷、以物抵债、离婚案件财产分割等虚假诉讼高发领域的重点关注,充分运用民事诉讼法赋予的调查核实权,拓宽案源线索,强化精准监督。扎实开展“终结本次执行”专项行动,加大监督和支持法院依法执行的力度,防止案件久拖不决。

强化联动做实行政检察。坚持“一手托两家”,既监督公正司法,又促进依法行政。针对行政处罚执行不到位问题,组织开展行政非诉执行专项监督,办理案件3件,提出的整改建议均被采纳。针对监督渠道不畅问题,依托全市“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通过执法动态实时交流、案件流程跟踪监控,提升监督广度和精度,审查信息1500余条,督促移送犯罪线索2条。针对监督刚性不足问题,联合区监委、区司法局深化“三位一体”工作机制,着重监督基层治理、食品安全、大棚房整治等领域的行政执法情况,保障全区重点工作依法推进。

多点发力做好公益诉讼。扎实推进“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安全”“实验室危废处置”等专项监督活动,履行好“公共利益代表”神圣职责,立案调查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5件,同比上升87.5%,涉及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并办理全市首批文物保护公益诉讼案件,为其他地区提供可借鉴经验。秉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所有案件均通过检察建议在诉前解决,以最少司法投入获得最佳社会效果。牢牢把握公益核心,对2件食药领域案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请以10倍惩罚性赔偿金让违法者为挽回公益损害“买单”,均获法院支持。

四、坚定不移深化改革,切实彰显检察时代担当

我们聚焦最大程度释放改革红利,在司法办案和内部管理提质增效上狠下功夫,积极打造检察改革“江北样本”。

全力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圆满完成内设机构重塑性改革,按照“6+2”模式合理精简机构、科学配置人员,刑事与民事、行政、公益诉讼人员比例由6:1调整至3.9:1,法律监督新格局进一步完善。落实入额院领导带头办案、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制度,办案量同比上升67.3%。全面实行捕诉一体办案机制,一个案件由同一办案组或检察官负责到底,在确保案件质量的基础上,审查逮捕时间平均缩短0.5天,审查起诉时间平均缩短3.5天。完善员额检察官动态调整机制,全年增选1名,按期晋升2名,择优选升四级高级检察官1名,因工作调动退出2名。在区委、区政府大力支持下,顺利推进司法雇员制度改革,“1+1+1”的办案模式逐步得到实现。

全面实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充分认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节约司法资源、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举措,协同区司法局建立值班律师制度,为所有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见证每一份具结书的签署,确保认罪认罚在开放透明环境中进行。坚持证据裁判原则,综合全案事实、性质、情节、后果等因素,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精准量刑建议。共主导对认罪认罚的485人作从宽处理,占同期办结刑事案件人数的79.9%,基本实现“简案快办,繁案精办”。

全速推进检察环节“最多跑一次改革”。以业务用房搬迁为契机,升级12309检察服务中心,打造集案件管理、业务咨询、控告申诉、举报接待四大功能区域于一体的全景式大厅,实现一窗受理、集成服务。畅通“信、访、网、电”全方位诉求渠道,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全年来信来访来电259件519人,均在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针对孤寡老人、残疾人、重病患者等特殊群体,采取检察官主动上门方式,让群众一次也不用跑。依托“三远一网”系统,深化运用远程视频送达、提讯、庭审等办案新模式,借助科技力量提升办案质效。

五、固本强基锤炼队伍,切实彰显检察责任担当

我们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高质量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和全面从严治检,着力锻造“四个铁一般”的检察队伍。

突出加强政治建设。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进一步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加强意识形态工作,引导全体干警凝魂聚气、补钙壮骨,发扬斗争精神,增强斗争本领。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突出正风肃纪,常态化开展检风检纪专项督察、司法作风内部巡察、案件质量专项评查等工作,深入整治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不断净化检察政治生态。

自觉接受各界监督。把人大监督作为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的重要动力,认真落实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定期报备监督事项。坚持向区政协通报检察工作,认真接受民主监督。加强代表委员日常联络,通过寄送联系专刊、举办开放日活动、邀请参加案件公开审查等方式,诚恳听取监督意见。发挥“保障律师权益全国示范单位”工作优势,促进形成良性互动检律关系,注重听取律师意见建议。依托案件信息发布平台,深化阳光检务建设,对外公开法律文书800余份,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1500余条。坚持守正创新,讲好检察故事,连续第五年获评“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官方微博和头条号双双入榜省“互联网+检察”指数区县排行榜前十。

着力提升专业素能。主动适应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新期待新需求,坚持以实战为导向,认真组织岗位练兵、专题培训和业务竞赛,加大复合型人才的培养力度,切实提高司法办案质效。获评全国、省、市级检察精品优秀案例近20件,现有省、市办案能手和十佳公诉人5名,获评全国先进个人1名,入选全市检察领军和精英人才各1名。与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建立检校合作关系,促进法学理论与检察实务深度衔接,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同发展。加强检察理论研究,2项课题获得省级奖项,1篇报告入选2019年中国司法制度蓝皮书。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我院取得的成绩,离不开区委的正确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区政府、区政协及社会各界的重视和支持。在此,我谨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有待增强,检察贡献度需进一步提升;二是各项监督职能发展不平衡,尤其是民事检察监督的短板还没有补齐;三是经历多重改革后,面对检察工作发生的新变化,干警专业素能与新时代要求和人民群众期待相比,还有不小差距;四是智慧检务建设仍然滞后,司法办案的科技含量有待提高等等。问题催人警醒,责任倒逼担当。我们将采取务实举措,努力加以解决。

 

2020年度工作安排

 

2020年新春伊始,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我院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严格按照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部署要求,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全力投入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从严从快办理各类涉疫案件,坚决维护疫情防控工作大局和正常经济社会秩序;制定出台疫情期间护航民营企业的“十条意见”,改进办案方式方法,细化服务保障举措,依法助力复工复产;听党指挥、闻令而动,抽调50%以上检力下沉一线参与联防联控,积极贡献检察力量,充分展现检察担当。

各位代表,经历疫情考验的我们,必将更加坚韧坚强。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宁波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六争攻坚”行动和实施“五化联动”、推进“五大建设”,坚持政治建检、业务立检、人才兴检、科技强检、从严治检,切实加强检察监督能力现代化建设,为加快构筑宜居宜业的现代化滨水品质城区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为此,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主动对接中心,精准服务江北高质量发展。密切关注疫情发展态势,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在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中坚决扛起检察职责使命。紧扣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任务,跟进提供高质量检察产品。以决战决胜的战斗姿态,投入十大重点行业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建立完善扫黑除恶常态化长效机制。深入贯彻《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坚持惩治与保护两手抓,在助企护企中出更多实招、好招,积极参与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二、延伸职能作用,有效助力区域治理现代化。主动融入“大治理”格局,找准检察机关参与区域社会治理的切入点和发力点,不断优化工作理念和方式。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扎实推进“少捕慎诉”专项工作,全面实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大力加强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着力深化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最多跑一地”改革,协同推进诉源治理。依托“三服务”用心办好检察民生实事,切实增强群众司法获得感。加强监检合作,推进清廉江北建设。

三、全面强化监督,努力深耕检察主责主业。深入开展“法律监督行动年、检察业务建设年、智慧检务提升年”活动,狠抓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落地见效,努力补齐业务短板。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进一步做优刑事检察、做强民事检察、做实行政检察、做好公益诉讼,推进“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

四、持续改革攻坚,加快推进检察转型发展。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增强改革集成效应。注重强化检察权运行监督制约,完善员额检察官动态管理机制,确保司法责任制全面落实。深化智慧检务建设,扎实推进数字卷宗单轨制运行,加快政法一体化办案系统提质拓面工作。积极开展制度机制创新,为检察工作转型发展提供动力支持。

五、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升检察核心战斗力。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提高队伍的治理能力和制度执行力。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和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扎实开展执法司法规范化水平提升年活动,确保队伍勤政廉政。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提升队伍整体素能。深化检务公开,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推动检察工作再上新台阶。

各位代表,唯有砥砺奋进方能不负韶华。我们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会议要求,努力把初心落在行动上,把使命担在肩膀上,充分展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优越性,全力以赴为实现江北高质量发展和高效能治理总目标,为宁波当好浙江建设新时代全面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重要窗口的模范生作出应有贡献!

附件一

 

有关用语及情况说明

(仅供参考)

 

1.“两个毫不动摇”“三个没有变”(报告第2页第4行):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论述。前者指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后者指非公有制经济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没有变,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没有变,致力于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和提供更多机会的方针政策没有变。

2.“百信财富”“宁波甬银”案(报告第2页倒数第8行):犯罪嫌疑人利用“浙江百信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波市甬银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等名义,以线下门店为依托,在线上平台开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业务。其中,“百信财富”案涉案金额约6.68亿元,涉案投资人2700余名;“宁波甬银”案涉案金额9亿余元,涉案投资人1200余名。

3.“滴滴”网约车司机正当防卫不起诉案(报告第3页第4行):“滴滴”司机刘某某驾车载饮酒后的陆某等人,行驶途中陆某对刘某某进行辱骂并用脚多次踢踹刘某某。下车后,陆某继续辱骂并推搡刘某某,被刘甩开后,再次上前朝刘头部多次挥拳,刘反击一拳将陆某击倒在地。案发后,刘某某主动投案。经审查,江北区人民检察院认为刘某某系正当防卫,依法不负刑事责任,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

4.“1+3+X”工作机制(报告第3页第6行):“1”是“一单式分流,一站式管理”,在信访入口环节,由控告申诉部门对接访当天的信访事项进行梳理分析,做好分流工作;“3”是案件管理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和承办部门对涉检信访案件进行联合审查;“X”是有针对性地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信访事项涉及的单位或人员等第三方适时介入案件处理,既监督检察机关的调处工作,又协同加强释法说理,有效促进矛盾纠纷化解。

5.“一号检察建议”(报告第4页第11行):指最高人民检察院在2018年10月19日向教育部发送的检察建议书。该建议书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提出具体建议。因这是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次直接向国务院组成部门发送检察建议,也是发出的首份社会治理创新方面的检察建议书,所以称为“一号检察建议”。

6.“监督景区落实儿童门票优惠案”(报告第4页倒数第6行):江北区人民检察院在工作中发现,景区普遍存在违反国家发改委“对6周岁(含6周岁)以下或身高1.2米(含1.2米)以下的儿童实行免票”的有关规定,仅对身高1.2米以下儿童实行免票政策,却未对6周岁以下超高儿童实行免票。遂启动法律监督程序,依托“三位一体”行政执法监督机制,纠正了这一长期存在的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规陋习。

7.“军人申诉案”(报告第5页第12行):现役军人桂某某通过12309检察服务热线向江北区人民检察院申诉,称其从未到过宁波却有十七年前在宁波犯罪的记录,该情况已严重影响其工作和生活。该院高度重视,指派专人远程指导桂某某准备申诉材料,及时告知进展情况,并积极协调让其来甬当天即完成询问、指纹比对等关键性取证工作。经证实,桂某某并非原审被告人,遂督促纠正了原先的错误判决。为凸显法律的庄严与正义,联合人民法院派员专程至申诉人所在部队,在众多官兵见证下,公开宣布刑事裁定书内容,为其正名,还其清白。

8.“终结本次执行”专项行动(报告第5页倒数第3行):针对法院解决执行难问题,坚持不懈强化民事执行监督,促进人民法院穷尽执行手段,依法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9.行政非诉执行专项监督(报告第6页第2行):指对人民法院在受理、审查、裁定和实施行政机关申请其强制执行行政决定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行为或者不履行、怠于履行执行职责的行为,依法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纠正。对于行政机关怠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促使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10.“三位一体”工作机制(报告第6页第6行):江北区人民检察院与区监委、区司法局联合出台《2019年江北区“三位一体”行政执法专项监督工作方案》,针对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信访投诉中的易发行政执法问题开展专项监督,助力提升全区依法行政水平,增强群众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获得感。

11.“6+2”模式(报告第7页第1行):内设机构改革后,江北区人民检察院对部门进行了优化重组,共设置6个业务部门:第一至第六检察部,其中第一检察部挂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牌子、第六检察部挂公益损害与诉讼违法举报中心牌子;2个综合部门:办公室、政治部。

12.“1+1+1”的办案模式(报告第7页第9行):检察官办案组内人员设置为“1名员额检察官+1名检察官助理+1名司法雇员”,三者相互配合开展工作。

13.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报告第7页第11行):由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确立,是以检察官主导责任为基础的诉讼制度设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在辩护人或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认定罪行的法律文书,可以依法从宽处理。人民法院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

14.“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报告第8页第2行)2019年全国两会期间,最高人民检察院张军检察长向全国人民作出“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的庄严承诺,即将心比心对待群众信访,建立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制度。

15.《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报告第11页倒数第1行):由省委办公厅印发,《意见》强调全省检察机关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进一步提升监督质效。《意见》要求党委、人大、政府及相关单位支持配合检察监督,并规定了14条具体内容,为增强检察监督刚性提供了制度保障,体现了省委对检察工作的大力支持。

16.数字卷宗单轨制运行(报告第12页第7行):通过重塑办案流程、统一格式标准、强化科技保障,将政法机关办案系统相互协同起来,实现数字卷宗一次生成、跨界流转、数据共享,法律文书、卷宗材料等“网来网去”,推动政法各部门间“最多跑一次”改革服务升级、信息升级、效率升级。

17.政法一体化办案系统(报告第12页第7行):政法机关使用各自执法办案信息系统对接一体化办案系统,利用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通过业务协同、数据共享和流程再造,破除数据壁垒,推进协同办案,构建起政法大数据应用的多样生态。

 

 

 

 

 

 


附件二

 

有关数据图表

 

 

 

 

 

※本报告数据来源于检察办案系统,并经省人民检察院核定,统计起讫时间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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