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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19-08-05

一、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通过行使检察权,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监督法律实施,惩罚犯罪活动,保护国家安全、人民民主专政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包括:本级决算(含下属非独立核算事业单位:江北区检察保障中心)。

二、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详见附表。

三、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收、支总计2937.75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支总计减少197.27万元,下降6.29%。主要原因是:因监察体制改革,部分人员和职能于2017年年中转隶至区监察委,相应经费减少在本年体现出来。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2937.75万元;包括财政拨款收入2937.7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937.7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占收入合计100.0%;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专户资金0万元,占收入合计0%;事业收入(不含专户资金)0万元,占收入合计0%;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其他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2937.7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38.71万元,占89.8%;项目支出299.03万元,占10.2%;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 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国防支出0万元、公共安全支出2506.36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8.41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0万元、节能环保支出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0万元、农林水支出0万元、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0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0万元、金融支出0万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0万元、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62.98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0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债务还本支出0万元、债务付息支出0万元。

      按支出资金性质分类,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937.7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其他各类支出0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937.75万元。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减少197.27万元,下降6.29%。主要原因是:因监察体制改革,部分人员和职能于2017年年中转隶至区监察委,相应经费减少在本年体现出来。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937.7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与2017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197.27万元,下降6.29%。主要原因是:因监察体制改革,部分人员和职能于2017年年中转隶至区监察委,相应经费减少在本年体现出来。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937.7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万元、国防(类)支出0万元、公共安全(类)支出2506.36万元、教育(类)支出0万元、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68.41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0万元、节能环保(类)支出0万元、城乡社区(类)支出0万元、农林水(类)支出0万元、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万元、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万元、金融(类)支出0万元、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万元、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万元、住房保障(类)支出262.98万元、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万元、其他(类)支出0万元、债务还本(类)支出0万元、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2296.31万元,支出决算为2937.7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7.93%,主要原因:①社保、公积金基数调整后,医保、养老、公积金等社保缴费增加;②区考核奖等部分经费在年中追加;③司法体制改革项目经费在年中追加。其中:

公共安全(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2018年年初预算为1551.26万元,2018年支出决算为2121.2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6.74%, 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①社保基数调整后,医保等社保缴费增加;②区考核奖等部分人员经费在年中追加。

公共安全(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8年年初预算为269.39万元,2018年支出决算为299.0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司法体制改革项目经费在年中追加。

公共安全(类)检察(款)事业运行(项)。2018年年初预算为69.59万元,2018年支出决算为86.1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3.7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部分区考核奖在年中追加。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8年年初预算为118.47万元,2018年支出决算为120.2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5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社保基数调整。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18年年初预算为47.39万元,2018年支出决算为48.1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5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社保基数调整。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8年年初预算为240.21万元,2018年支出决算为262.9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9.4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年中公积金基数调整。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638.7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371.3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抚恤金、生活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267.3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被装购置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办公设备购置。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1.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0万元、节能环保(类)支出0万元、城乡社区(类)支出0万元、农林水(类)支出0万元、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万元、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万元、其他(类)支出0万元、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

(八)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1.“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26.00万元,支出决算为12.79万元,完成预算的49.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2.52万元,完成预算的59.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27万元,完成预算的5.4%。2018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我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厉行节约精神,切实采取措施严格控制和压缩三公经费支出。

2.“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增加0.38万元,增长3.06%,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外事部门安排的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18年度因公出国(境)费用决算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人员的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国际旅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其中,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本单位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本单位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0人次。

(2)公务接待费:2018年度公务接待费决算0.27万元,比上年决算数下降41.3%。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费用。减少的主要原因:我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厉行节约精神,切实采取措施严格控制和压缩公务接待费支出。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国内公务接待2批次,累计19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8年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决算12.52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长4.77%。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0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2.52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2018年度,本级及所属单位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保有的公务车辆车龄较长,车况不佳,运行维护费有所增加。

(九)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 2018年度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无项目实行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预算0万元,实际支出0万元。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无

3.以财政局为主体开展的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情况:无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度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本级等1家行政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67.36万元,比上年度增加3.69万元,增长1.4%,主要原因是:因本年度食堂食品加工服务由物业实行社会化服务,物业管理费有所增长。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本级及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7.1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3.51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5.36%。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本级及所属各单位共有车辆 7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5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 “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结余:指预算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7.年末结转结余:指预算单位本年底前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下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本年底前收支相抵后盈余或亏损的结余资金,其中包括当年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用于核算当年应交所得税和提取事业基金、专用基金的分配情况和结果。

8.基本支出:指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指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11.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2.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3.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事业运行(项):指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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