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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19)

发布时间:2019-01-18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9年1月17日在宁波市江北区

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江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吕海庆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8年度主要工作

 

2018年是检察机关恢复重建40周年,也是检察机关谋求转型发展的关键一年。一年来,我院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下,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对接中心、服务大局,全力保障经济社会发展

这一年,我们紧跟党委政府决策部署,依法全面履职尽责,努力打好服务发展的“组合拳”。

主动护航民营企业健康发展。认真贯彻落实习总书记关于发展民营经济的重要讲话精神,制定出台服务保障民营企业的“十二条意见”,最大限度减少办案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获区主要领导批示肯定。稳妥办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职务侵占等涉民营企业案件19件38人。从严惩处强迫交易、合同诈骗、假冒注册商标等滋扰企业犯罪11件18人。纠正1件企业家被诬告实施诈骗案件,并对3名诬告人予以监督立案。探索建立检企互联互通交流平台,不断深化“亲清”检企关系,被市检察院列为重点创新项目。

积极投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围绕“一年治标、两年治根、三年治本”的总体目标,加强与监察、侦查、审判机关的衔接配合,确保专项斗争扎实推进。建立第一时间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等机制,依法对涉黑涉恶犯罪进行稳准狠打击,成功办理了一批“套路贷”团伙诈骗、犯罪集团开设赌场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共依法批捕24人,起诉43人。不断加大“破网打伞”工作力度,多渠道深挖线索,监督立案恶势力犯罪3人,追加认定涉恶犯罪7人,产生了有力的震慑效应。

认真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不断完善个案民意沟通、不捕不诉说理、第三方参与化解涉检信访等全省首创机制,规范处理来信来访161件,实现矛盾不上交。深入开展“少捕慎诉、保障权益”专项行动,对初犯、偶犯及民间纠纷引发的轻微刑事犯罪,依法不捕115人,不诉120人,避免在司法层面引发新的不和谐因素。继续深化检察环节“最多跑一次”改革,依托12309检察服务中心,推出11项便民利民举措,努力让群众“少跑腿、不跑腿”。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开展检察官以案释法、法治课堂等活动20余次,受众多达5000余人。

二、惩治犯罪、保障民生,务实推进平安江北建设

这一年,我们顺应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求,充分发挥批捕、起诉职能,努力确保社会和谐稳定,群众安居乐业。

坚决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共受理提请批准逮捕案件463件705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798件1224人。经审查,批准逮捕325件459人,提起公诉543件839人。依法严惩恐爆枪、黄赌毒、盗抢骗等犯罪,共批捕296人,起诉492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建立重大敏感案件快速反应机制,妥善办理了社会关注度较高的“11·26”爆炸案。积极回应群众诉求,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诈骗医保基金、污染环境等危害民生犯罪,共批捕7人,起诉15人。

继续保持反腐高压态势。深入贯彻宪法和监察法,通过指派员额检察官提前介入、参与联席讨论等方式,不断健全与区监察委的办案衔接机制,切实提高以法治方式、法治思维参与反腐败工作的能力和水平。细化检察环节职务犯罪案件办理流程及相关要求,顺利完成鲁某某贪污案、殷某某受贿案等4起案件的刑事立案和审查起诉工作。其中,指控殷某某受贿120余万元的庭审现场,有200多人参加旁听,社会效果良好。

突出惩治涉众金融犯罪。充分发挥作为全市唯一“互联网法治研究联盟检察实践基地”的人才优势,妥善办理电信网络诈骗、P2P平台非法集资等新型涉众金融犯罪52件274人,有效助力防范和化解重大金融风险。其中,“百信电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被害人多达2700余名,未兑付投资金额超过3.6亿元。依法起诉的郝某某等104人股票诈骗案、“湘商商品交易中心”119人现货平台诈骗等重特大案件,被告人均已获刑,法律威慑作用明显。

扎实护卫平安校园建设。实行在侦查阶段建议取保候审,审查逮捕阶段谨慎批捕,审查起诉阶段尽量不起诉为常态的工作模式,宽缓处理学生涉罪案件。共依法不捕12人,不诉5人。其中,1起案件入选2018年度全市检察机关十大优秀案件。落实“捕诉监防”一体化办案机制,指派经验丰富、具备心理咨询师资格的检察官,负责同一案件的全流程办理,全方位观护涉案学生身心健康。从严惩治“校园贷”,以及向学校食堂销售劣质裹粉等犯罪3件8人。由检察长担任法治副校长,定期送法进校园,切实提高学生守法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三、深耕主业、强化监督,依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这一年,我们切实加强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和社会公益的法律监督,努力提供更多更优质的检察产品。

侦查活动监督全域延伸。扎实推进派驻检察监督工作,设立派驻公安机关检察官办公室2个,派驻环保部门检察官办公室1个,深入执法一线巡查、监督80余次。严格证据审查,督促立案4件7人,撤案1件2人,发现并排除非法证据9件,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2份。追诉漏罪5个,追诉漏犯12人,其中1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依法不捕125人,不诉11人。对不构成犯罪的,依法不捕6人,不诉1人。实行不捕案件社会调查制度,获得上级院高度肯定,并在全市检察业务会议上作经验介绍。

审判活动监督纵深推进。加强刑事审判抗诉工作,对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7件,其中6件已改判,工作绩效居全市首位。充分运用侦查思维和调查核实权,深入开展虚假诉讼监督。对民间借贷、离婚案件财产分割、破产清算、以物抵债等虚假诉讼“高发区”进行全面排摸,办理民事审判监督案件3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1件,已改判1件。进一步加强刑事申诉工作,受理案件2件,其中1件当事人已主动息诉。

执行活动监督多点突破。大力推进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审查案件400余件,建议对在押的16人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均被有关部门采纳。依托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开展财产刑执行专项监督“回头看”,审查执行案件3700余件。探索建立刑事执行活动违法违规情况调查制度,监督4名违法违规的社区服刑人员被撤销缓刑,3名判处实刑后未收监的罪犯被及时收监。在区法院设立检察官工作室,加强检法合作交流,有效助力“决胜执行难”,依法起诉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老赖”5名。

公益诉讼工作全面深入。积极开展“百日办案”、“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等专项行动,注重运用诉前程序,促进行政机关主动查漏补缺,完善执法盲区。共立案并办理诉前程序案件8件,有关部门均已整改落实。上线运行“甬检掌上公益”微信小程序,引入线索智慧筛查系统,实现公益诉讼“一键举报”和“一键排查”。成立公益损害与诉讼违法举报中心,进一步畅通线索发现渠道,倾力打造公益诉讼指挥枢纽。推动区人大出台支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相关意见,区社会治理综合指挥中心将行政公益诉讼纳入民生事件处置管理体系,为公益诉讼全面铺开奠定了坚强的制度基础。

四、科学谋划、统筹推进,不断加快改革创新步伐

这一年,我们牢牢把握改革正确方向,勇于啃硬骨头、闯难关,努力推动检察工作实现创新发展。

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完成首批2名高级检察官择优选升、第三批2名员额检察官遴选工作,招录首批司法雇员4名,办案力量进一步充实。严格落实领导带头办案制度,检察长(副检察长)直接办理各类案件160余件。细化检察官权力清单,分部门制定考核项目分解表及工作规程。在全市率先出台实施办法,加强对员额检察官司法办案的同步、动态监督,进一步完善权责明晰、科学高效的检察权运行机制,获得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充分肯定。继续深化内设机构改革,启动“捕诉一体”办案机制,实行刑事案件“谁批捕、谁起诉”。改革落实情况顺利通过省司改督察组对试点院的专项督察。

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积极开展繁简分流工作,以简案快办、集中出庭等模式,高效办结盗窃、危险驾驶等多发易发案件200余件。运用检察官联席会议、诉前会议等制度,加强诉前主导和审前过滤,审前羁押率、轻刑案件起诉率实现“双下降”。根据修订后的《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有效落实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制度,推动审判工作与检察工作良性互动。重视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进一步发挥“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全国示范点”的快捷服务优势,确保来院律师在5分钟内即可完成阅卷、查询、约见等工作,获得广泛好评。

切实加强智慧检务建设。牵头做好“一体化办案系统”的推广应用,打破公检法等政法部门之间的信息壁垒,已跨部门网上协同办案400余件,系统运行顺畅。借助宁波市“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以“10万+”大数据为依托,全力打造“3+2+1”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被市检察院列为年度创新项目。全面运用智慧公诉辅助系统、智能语音识别技术,以及远程提讯、远程庭审、远程送达“三远”系统,推动信息化与检察业务深度融合,借助科技“智慧”提高司法质效。

五、从严治检、夯实基础,着力加强检察队伍建设

这一年,我们牢记打铁必须自身硬,坚决落实“五个过硬”要求,努力加强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

毫不动摇讲政治抓党建。积极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深入开展“大学习大调研大抓落实”活动,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断强化全体干警的政治素质。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严格落实“三会一课”、谈心谈话、民主评议等工作,有效增强队伍凝聚力和战斗力。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意识形态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四风”问题,从严处理1名干警违法违纪问题。

坚持不懈重监督促规范。全力配合做好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部分员额检察官履职情况,主动向人大报备重大事项260余条,向代表委员寄送联系专刊530余份。坚持向政协通报检察工作制度,自觉接受民主监督。组织开展“公益诉讼一周年”等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社会各界人士近距离了解、监督检察机关和检察工作。积极打造透明检务工程,发布法律文书及案件程序性信息1700余条,公开率连续三年保持100%,位居全市第一。综合运用“两微一端”新媒体阵地,对外讲好检察故事,连续第四年获评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

持之以恒精业务强本领。以夯实内功为立身之本,积极借助跨界知识培训、“浙检大讲堂”、“检察官辩法”等平台载体,大力组织开展岗位练兵、业务竞赛等活动,有效提升干警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精神。全年共40余人次获省、市、区级表彰奖励,18人入选全市检察机关人才库,2人获评市级“十佳”、“能手”称号。切实加强典型引领,1名干警入选“双百计划”人才参与对口援藏。该同志在藏期间的优异表现,得到自治区检察院高度认可,工作事迹获市检察院主要领导批示肯定。

各位代表,一年来,面对检察职能重大调整,我们迎难而上,锐意进取,工作取得了一定进步。这些成绩离不开区委的正确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区政府、区政协及社会各界的重视和支持。在此,我谨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许多不足。主要表现为:通过司法办案服务社会发展大局的思路还不够开阔,工作精准度和有效性需要进一步增强;法律监督职能发挥不够充分,民事、行政、刑事执行监督工作相对薄弱,公益诉讼制度的作用不够凸显;队伍人才结构和业务能力与时代新要求存在一些不适应,缺乏知识产权、生态环境等方面的办案专家;智慧检务建设与转型发展的形势要求仍有差距,现代科技与检察业务的融合度还不够高;缺乏对干警八小时外的有效监督举措,纪律作风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对此,我们将认真研究,努力加以解决。

 

2019年度工作安排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之年,也是检察工作转型发展的深化之年。我们的总体思路是: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在中共江北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以走在前列为目标,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不断深化法律监督,彰显司法权威,维护公平正义,为深入推进“五化联动”,全面续写新时期江北“五大建设”新篇章,加快构筑宜居宜业的现代化滨水品质城区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为此,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以高位谋划确保服务大局更加精准。继续加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力度,严惩黑恶势力,重拳“破网打伞”。认真贯彻落实服务民营经济的相关意见,加大对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精准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持续开展生态环境领域专项监督,保障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积极参与金融风险化解工作,依法妥善办理电信网络诈骗、P2P平台非法集资等案件,全力保障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

二、以有效举措确保民生检察更加有力。围绕更高水平的“平安江北”建设和“法治江北”建设,努力办好检察民生实事,从快从严惩治恐爆枪、黄赌毒、盗抢骗、食药环等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犯罪。按照修订后刑事诉讼法的授权,有效参与对职务犯罪的惩治和预防。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切实把案件查办与化解风险、追赃挽损、维护稳定结合起来,着力推动社会和谐善治。

三、以理念变革确保法律监督更加全面。牢固树立“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的理念,积极推动检察工作平衡、充分、全面发展。继续发挥检察官办公室作用,扎实开展财产刑执行、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等专项监督,做优刑事检察。创新监督方式,强化对民商事审判、执行和虚假诉讼的监督,做强民事检察。依托两法衔接平台,深化执法协作机制,做实行政检察。加强公益损害与诉讼违法举报中心工作,畅通法律监督线索来源渠道,做好公益诉讼。

四、以整体推进确保改革创新更加深入。坚持问题导向和效果导向,不断完善检察官权力清单、考核评价机制和司法办案监督细则,全面落实司法办案责任制。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加快落实“捕诉一体”、刑事执行巡回检察等办案机制,最大限度释放改革新动能。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探索开展认罪认罚从宽处理工作。大力推进智慧检务建设,加快实现智慧办案、智慧监督。

五、以素能提升确保队伍建设更加严实。按照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扎实开展“牢记初心使命、勇于担当奉献”专题教育实践活动。深入推进“清廉检察”建设,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不放松,正风肃纪不停步。积极倡导检察“工匠精神”,按照专业化导向和实际工作需求,着力加大人才培养力度,以法律高素养和专业高水平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们将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更加自觉接受区委的领导,更加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为加快建设宜居宜业的现代化滨水品质城区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一

有关用语说明

(仅供参考)

 

1.第三方参与化解涉检信访工作机制(报告第3页第2行)在涉检信访案件的处理中,引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社区干部、心理咨询师等社会第三方力量,协同检察机关做好释法说理和息访息诉工作。第三方人员除提供法律、心理等方面的专业咨询和服务外,还对检察机关的调处过程进行监督。该机制的适用必须经信访人员同意,且采取免费方式。

2.12309检察服务中心(报告第3页第6行)是集检察服务、检务公开、接受监督等功能于一体的检察机关统一对外服务平台,主要功能有公开重要案件信息、法律文书,受理人民群众控告、申诉事项,受理案件程序信息查询、辩护与代理预约、国家赔偿、国家司法救助等事项,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等。包括实体大厅和网络平台两部分。网络平台主要通过12309网站、12309检察服务热线、12309移动客户端和12309微信公众号四种渠道,向社会提供便捷高效的“一站式”检察服务。

3.互联网法治研究联盟检察实践基地(报告第4页第7行)我院因办理互联网涉众金融犯罪成效突出,在第二届互联网法律大会检察论坛上,被授予我市唯一的“互联网法治研究联盟检察实践基地”。该论坛由浙江大学、阿里巴巴集团、蚂蚁金服集团、国家“2011计划”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支持。基地的任务是基于检察职能,通过办案、监督、研究,助力网络法治的完善。

4.“捕诉监防”一体化(报告第4页倒数第4行)未成年人检察部门的检察官每接手一起案件,就要负责该案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公诉、诉讼监督、犯罪预防、教育挽救等工作,通过专人审查、全程办理,为涉案未成年人,特别是学生,提供全面高效、协调一致的检察保护。

5.检察官办公室(报告第5页第7行)2018年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强调,加快建设新型办案团队,明确办案团队的业务组织属性,加快推进内设机构改革,坚持在专业化建设基础上实行扁平化管理。检察机关深入贯彻落实会议精神,以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为契机,持续推进检察官办公室制度探索。该办公室以检察官为核心,根据检察业务专业化特点设置,是实行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的专业化新型办案组织,也是检察司法办案和业务管理的基本单元。

6.羁押必要性审查(报告第6页第1行)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其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利于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充分体现检察机关对人权的尊重和保障。

7.诉前程序(报告第6页第10行)是指检察机关在向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前,必须履行的前置性程序,主要通过检察建议的形式提出。经诉前程序,在没有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或者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检察机关可以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检察机关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目的是为了节约司法资源,发挥社会组织和行政机关的职能作用。

8.公益损害与诉讼违法举报中心(报告第6页倒数第8行)2018年6月29日,我省三级检察机关101个检察院统一挂牌成立“公益损害与诉讼违法举报中心”,标志着全国首家聚焦公益保护和诉讼活动监督的举报中心正式成立。该中心负责统一管理公益损害举报线索和诉讼违法控告线索。群众可通过来信、来访、12309热线电话、12309网络服务平台提供举报线索。举报中心对举报、控告内容以及举报人、控告人信息严格保密。对于举报人提供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将酌情给予一定的精神或物质奖励。

9.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报告第7页第1行)是在完成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司法职业保障、司法责任制与人财物省级统管,这四项重点改革任务的基础上,党中央对司法体制改革提出的新要求。主要内容有规范权力运行、深化科技应用、完善分类管理、维护司法权威等方面。

10.捕诉一体(报告第7页第8行)在刑事检察方面,突破捕诉分离的局限,按照案件类型、案件数量等,重新组建专业化刑事办案机构,统一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补充侦查、出庭支持公诉、刑事诉讼监督等职能,有利于保障办案质量,提高办案效率。推行捕诉一体化是适应检察权结构调整,强化检察一体化和专业化的需要,是新一轮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的基石。

11.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报告第7页第11行)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一项重要司法改革举措,要求侦查、起诉和辩护等各诉讼环节都须围绕审判展开,做到事实证据调查在法庭,定罪量刑辩论在法庭,判决结果形成在法庭,有利于推进司法公正。

12.一体化办案系统(报告第7页倒数第2行):是政法机关使用各自执法办案信息系统对接一体化办案系统,开展既分工负责、互相配合又互相制约的网上办案协同,旨在利用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通过业务协同、数据共享和流程再造,破除政法各单位执法办案信息系统之间存在的数据壁垒,推进信息化条件下政法机关协同办案,有助于提升办案质量和构建政法大数据应用的多样生态。

 

本报告有关数据统计起讫时间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附件二

有关数据图表

 

 

 

 

 

 

 

 

江北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履行检察职能

依法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十二条意见

 

“公益损害与诉讼违法举报中心”受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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