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16)
发布时间:2016-01-26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6年1月20日在宁波市江北区第十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江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高 杰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2015年主要工作回顾
2015年,我院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区委全会和区人大会议要求,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检察工作运行情况良好。
一、把握维稳新形势,积极投入平安江北建设
紧跟全区深化平安创建的重大部署,依法履行批捕、起诉等检察职能,着力确保社会稳定。
打击刑事犯罪宽严有度。共依法批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546人,起诉923人。对严重暴力犯罪和多发侵财犯罪进行稳准狠打击,共批捕307人,起诉395人。对强奸、性侵幼女等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14名犯罪嫌疑人实行快捕快诉。会同有关部门对“黄赌毒”类犯罪开展专项打击,共批捕167人,起诉224人。严惩群众反映强烈的电信诈骗和集资诈骗犯罪,共办理相关案件30件112人。认真落实宽缓刑事政策,对情节轻微的初犯、偶犯,依法不捕63人;对危害后果较轻、不需要判处刑罚的,依法不诉 89人,同比分别上升7个百分点和5个百分点。加强羁押必要性审查,对10名在押犯罪嫌疑人依法建议变更强制措施,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化解矛盾纠纷稳妥有方。建成远程视频接访系统,畅通群众就地向上级反映诉求的渠道。共受理来信来访57件次,检察长接待20余人次,均妥善接处完毕。对多次进京闹访缠访,扰乱公共秩序的陈某某依法批捕并提起公诉,引导信访当事人合法有序表达诉求。深化涉众案件办理机制,对以提供股票内幕消息为诱饵,行骗700余名中老年人的团伙诈骗案,以及被害人多达400余名的王某某非法集资案等,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加强预判疏导、财产权维护和多边沟通协作,力求查案与维稳工作双赢。通过检调对接促成轻微刑事案件和解59件,对6名刑事被害人进行司法救助总计4.1万元,最大限度修复被损害的社会关系。
参与社会治理积极有为。开展食品药品和环境资源保护专项行动,起诉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破坏污染环境案件13件22人。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办理的“吴某某等八人假冒注册商标案”入选宁波市十大知识产权案件。成立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建立“捕诉监防一体化”工作机制,对轻罪未成年人依法不捕11人,不诉4人,对全部22名未成年人犯罪记录予以封存。积极参加“沐芽”志愿者服务,帮助6名涉案未成年人继续学业健康成长。在全省率先出台精神病人强制医疗工作规则,共对4名不负刑事责任但可能危害社会的精神病人,依法启动了强制医疗程序。借助基层法治促进员和服务企业经理人工作平台,主动为农村、社区和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强化法治意识。被市委、市政府授予“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二、顺应反腐新常态,深入惩治预防职务犯罪
按照“保持反腐高压态势不放松”的总体要求,充分发挥打击和预防职务犯罪职能优势,努力维护政务清廉。
深挖贪污贿赂大案要案。共立案查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19件20人,大案率100%。其中,涉嫌贪污2人、贿赂18人;处级干部4人,科级干部1人;犯罪金额在10万到50万的11人,50万到100万的3人,100万以上的2人。查处的工程建设领域和文物保护系统窝串案,产生了一定的震慑效应。查处的农村基层干部收取黑恶势力好处,违规提供复耕农地让其非法倾倒建筑渣土的系列贿赂犯罪案件,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加强对行贿犯罪的打击,立案查办多次行贿或巨额行贿的犯罪嫌疑人5人,以促进腐败问题的综合防治。
严查行政领域渎职犯罪。着眼“五水共治”、“三改一拆”等中心工作,周密初查征地拆迁补偿等行政审批环节的渎职犯罪线索。立案查处了某街道拆迁办负责人等收受贿赂,在困难户资格认定及双违地块审核过程中滥用职权,明知不符合政策仍然予以赔偿,致使国家遭受财产损失近五百万元的犯罪案件2件2人。在查案过程中,准确区分工作失误与违法犯罪界限,打击严重渎职,促进正确履职。办理的“水环境治理领域职务犯罪系列案”,被省检察院评为“三个效果”有机统一优秀案例。陈某某滥用职权案获评全市检察机关2015年度十大质量优胜案件。
提升职务犯罪预防质效。对重大典型案例开展同步预防,在侦查阶段加强原因剖析和对策研究,撰写的问题信息《公有产权住宅房管理领域混乱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亟待重视》被区委领导批示,制发的检察建议,得到相关部门重视,并立即启动专项整改。与区住建局联合就总投资1.7亿的“洋市路南延”项目开展重点预防。制定《江北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实施办法》,严把招投标环节廉洁准入关,共查询行贿犯罪档案650余次,发现犯罪记录3条。扩大警示教育影响力,“爱·莲”宣讲团共举办预防讲座12次,编印职务犯罪警示录《权殇》,向全区各单位发送,反响良好。
三、围绕法治新任务,全面强化法律监督工作
认真贯彻《关于全面深化法治江北建设的实施意见》,不断加强诉讼活动监督和行政检察监督,积极促进法治建设。
加大刑事诉讼监督力度。坚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对不构成犯罪和证据不足的,依法不捕85人,不诉30人。监督立案13人,追捕4人,追诉6人,追加罪名25项。其中,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8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2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2人。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依法提出抗诉3件,全部获得改判。开展脱管、漏管、虚管专项检察活动,对违规情况及时予以纠正,目前已有2人被收监。积极配合抗战胜利特赦工作,对我区特赦的6名服刑人员认真进行了资格条件审查。
破解民事执行监督难题。通过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委会、派员旁听民商事案件庭审等形式,拓展监督视野。针对不服民事判决或执行的申诉,努力协调诉请利益关系。审慎办理了上海华坤商业集团与现代联合控股集团借款合同案、实力电梯公司不服执行案,以及自然人吕某某不服执行等申诉案件。发出检察建议2份,经调解后申诉人撤回申诉1件。与区法院联合制订出台《关于加强民事执行法律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相关程序和措施,为监督工作规范有序开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建立行政检察监督机制。出台《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积极促进依法行政实施意见》,加强对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的法律监督。通过强化检察建议,尝试检察长约谈、瑕疵通报等举措,先行对重点行政领域开展检察监督,被区委主要领导批示肯定。
共发出检察建议5份,通报行政瑕疵13条,检察长约谈2次。制定《关于重大行政处罚决定检察监督工作办法》,依托省政府服务信息公开平台,审查本区行政处罚结果信息2000余条。慈城检察室与慈城镇行政综合执法局就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达成合作意向,进行执法现场监督5次。
四、树立司法新理念,切实加快检察改革步伐
紧扣改革创新时代主题,积极更新理念,勇于探索实践,努力构建开放透明、规范高效的现代化检察体制机制。
探索创新型工作模式。继续深化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区干部、律师、心理咨询师等“第三方”介入的信访处置机制,不断提升息访息诉效能。该工作被市检察院评为年度优秀创新项目。针对社会影响大、关注度高、涉案人员多的案件,建立个案民意沟通机制,确保法律适用、处理结果为各方当事人所理解和接受。加强涉案舆情监控,对群体性民意进行准确筛选评估,并通过各种载体及时发声,引导正面舆论。该做法受到上级院肯定,并被《检察日报》年度亮点栏目推广。设立检察服务大厅,把法律业务咨询、受理控告申诉举报、查询案件信息、行贿犯罪档案等功能进行整合,打造“一站式”服务窗口,得到群众积极点赞。
健全透明化司法体系。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不断加大办案信息和司法过程公开力度,通过网上案件信息发布平台,公开法律文书652份,案件程序性信息2411条,公开率达100%,位居全市第一。深入推行不捕、不诉、变更强制措施告知制度,及时向当事人或家属公开案件处理依据和控告举报途径,有效防范人情关系案和诉讼欺诈行为,共计告知295人次。对“育才路连环撞人案”等5起案件的处理结果进行公开答复、公开宣告,邀请权威鉴定专家当场释疑,取得了良好效果。充分发挥门户网站和官方“两微”的传播优势,注重运用线上线下“立体化”模式开展检察宣传,推进检务公开,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官网荣获2015年度中国政务网站优秀奖。
启动检察官分类改革。根据省司改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文件和省检察院的指导方案,认真开展检察官分类改革试点工作。按照员额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分别为37%、48%、15%的占比,对全体干警进行分类改革。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拟定《现任检察官入额实施办法》,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过入额述职、实绩评估、民主推荐、综合素质评价等程序,遴选出首批入额检察官19名。其中,检察长1人、副检察长3人、检委会专职委员1人、检察员14人,占政法编制的28%。同时以动员大会、个别谈话等方式,引导干警树立改革大局观和正确利益观,确保队伍人心稳定。目前,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的分类工作也在有序进行当中。
五、立足发展新要求,扎实推进检察自身建设
把队伍建设作为提升履职水平的有力支撑,以法治化为方向,不断夯实自身科学发展根基。
着力提高队伍素能。以“三严三实”教育实践为契机,积极弘扬求真务实、踏实奋进的工作作风。开展“信仰法治、守护公正”主题活动,举办“呼格案的反思”演讲比赛,进一步巩固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检察工作的司法理念。通过公诉岗位练兵、侦查监督比武、自侦能手选拔等方式发现人才,建立检察业务基础人才库,完善人才储备、培养和使用机制。开展“文铸检魂”调研文化系列活动,营造理论研究和学习创作氛围。2名同志被市检察院荣记个人三等功,2名同志获评市“十佳检察业务能手”,1名同志当选第一期“江北好人”,其他个人和集体荣誉共计16项。
着力规范司法行为。认真部署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的八个方面问题,自行梳理整改事项52个。重点对职务犯罪侦查环节中,法定传唤时限、犯罪嫌疑人必要休息时间规定是否执行到位,以及有否违规限制律师会见等问题加强自查自纠。配合区司法局选任新一届人民监督员10名,监督范围由原来的7种情况扩展到11种情形。认真接受区人大常委会对司法人员依法履职、公正司法情况的专项审议,并根据审议意见落实整改。坚持重大事项报备制度,共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备170余条。以院领导对口联络、寄发联系卡和《检察联系专刊》等形式,加强与人大代表的沟通交流,征询意见建议,倒逼司法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升。
着力加强基础保障。通过检察官选调、公务员招录、扩大事业编制等途径,提高年轻干警比例,业务骨干平均年龄下降至35周岁。改进绩效管理考核办法,增加办案社会效果、群众满意度等评估指数,检察公信力综合测评总分在全市名列前茅。投资近300万用于检察“云技术”工程,实现涉密专网和非涉密网三级联通,完成电子卷宗系统安装调试。自主研发涉案数据信息储存和分析系统,提高案件突破精准度,助推职务犯罪侦查模式转型升级。检察办案业务用房已通过市发改委立项审批,设计方案基本确定,将于年后开工建造。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间,我院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检察公信力稳步提升。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区委的正确领导、区人大的依法监督和区政府、区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在此,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当前的检察工作依然面临许多问题和挑战:一是各项检察职能的履行,与法治建设的要求、人民群众的期待还存在差距;二是在反腐败力度加大和司法文明要求提高的双重目标下,职务犯罪侦查难度有增无减;三是诉讼法修改后赋予检察机关的部分监督职能,特别是民事执行监督、行政执法监督等工作还需进一步加强;四是在司法标准越来越高,司法环境更加透明的形势下,检察人员的司法行为瑕疵依然存在;五是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提升司法能力和保持队伍稳定都将面临更大挑战。对此,我们将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2016年主要工作任务
2016年,是“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我们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和区委八届九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我区“十三五”期间发展大局,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检察工作,为加快建设宜居宜业现代化滨水品质城区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重点做好以下五个方面:
一、围绕区域发展,提升服务水平。立足区“十三五”规划的新蓝图,坚持以执法办案为基本途径,加强检察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深度融合。在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确保社会治安稳定的基础上,深入开展环境、金融和知识产权保护“三项检察”工作,对电信诈骗、P2P平台非法集资、危害电子商务健康发展的“涉网三领域”犯罪进行专项打击。注重办案策略和工作方法,完善检察环节纠纷解决机制,努力做到维护社会安定与激发社会活力相统一。
二、深入惩治腐败,促进廉洁风尚。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着力查办“水环境治理”、“三改一拆”等重点领域的职务犯罪大要案,继续开展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惩治专项工作,严查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积极应对刑法修正案九关于职务犯罪定罪量刑标准的变化,确保反腐工作力度不减。坚持惩防一体,不断优化同步预防、制度预防的社会效果和专业化程度。继续探索基层预防有效途径,全力营造清廉政务环境。
三、增强监督实效,维护法治权威。按照依法治区整体部署和目标要求,积极构建新型检侦、检法关系,依法拓展刑事诉讼监督范围,着力加强对立案、侦查、审判等诉讼活动的监督,重点做好对滥用强制措施、量刑畸轻畸重和刑罚执行的法律监督。建立多元化民事诉讼检察监督机制,扎实推进民事执行监督、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调解监督等工作。以有限监督和必要性监督为基本原则,审慎推进行政检察监督,积极促进依法行政。
四、抓好自身建设,提高检察公信。坚持把思想政治和纪律作风建设放在首位,确保队伍政治素质过硬。认真落实《宁波市检察机关公信力建设行为守则》,强化干警职业素能养成。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加大检务督察力度,坚决杜绝办案中的程序性瑕疵。加快检察服务大厅和网上便民服务平台建设,继续完善公开审查、公开宣告等透明司法工作机制,实现阳光检务常态化。不断丰富和拓展人大代表监督检察工作的有效途径,竭力为人民监督员履行职责创造良好条件,通过有效的外部监督,切实提高司法公信。
五、强化责任意识,推进司法改革。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以尊重司法规律、促进司法公正为基本遵循,坚持上级精神与宁波实际相结合,把各项改革任务落准落细落实。认真做好队伍思想疏导和安抚工作,确保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检察官职业保障等实践探索有序推进,逐步实现队伍专业化与管理科学化,有效提高检察履职水平。同时,注重对实践经验的总结提炼,切实发挥试点单位的改革引领作用。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在区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以敢于担当的精神、更加务实的作风,忠诚履职,奋发有为,为我区加快建设宜居宜业现代化滨水品质城区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