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13)
发布时间:2013-01-26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3年1月21日在宁波市江北区第十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江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高 杰
各位代表:
现在,我向大会报告区检察院2012年工作情况和2013年工作部署,请予以审议。
2012年,我院在区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年度目标任务,依法全面履行检察职能,切实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突出执法办案,提质增效力保社会和谐稳定
(一)依法打击刑事犯罪。共受理提请批捕的刑事犯罪案件530件780人,数量与去年基本持平。经审查,依法批准逮捕490件710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的刑事犯罪案件1187件1965人,同比分别上升86.4%和81.2%。经审查,提起公诉771件1209人。始终对黑恶势力犯罪,杀人、绑架、强奸、抢劫、故意伤害等威胁人民群众安全感的严重刑事犯罪保持高压态势。共依法批捕上述各类犯罪嫌疑人224人,起诉351人。积极回应群众呼声,加大对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的打击力度,依法以危险驾驶罪起诉醉驾司机47人。深入开展食品安全领域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依法快捕快诉了一批非法销售“死猪肉”、“毒凤爪”、“毒辣椒粉”等有毒有害食品案件。平均批捕时间为3天,起诉时间为5天,通过缩短办案周期,进一步加强司法威慑,努力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依法查处职务犯罪。充分发挥惩治腐败的职能作用,以问题较为突出的领域为切入点,先后在盐务管理、城市工业供水等行业立案查处贿赂犯罪案件18件20人,立案人数同比上升28.6%。其中,涉及处级干部6人,科级干部7人,大要案率为95%。查处的原宁波市工业供水有限公司总经理韩某某等5人受贿窝串案、原宁波市盐业集团总经理余某某等4人受贿窝串案,具有一定社会影响,产生了明显的震慑效应。案件有罪判决率为100%,其中,被判处三到五年有期徒刑5人,五年到十年有期徒刑4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1人。反渎职侵权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共立案查处公务员滥用职权犯罪案件4件4人。目前,该4人均已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在查案过程中,我们积极更新执法理念,转变工作方法,谨慎适用羁押型强制措施,全力维护涉案人员及家属的合法权益,确保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三)依法加强诉讼监督。积极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依法对刑事立案、刑事侦查、刑事审判、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以及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加强法律监督。坚持实体与程序并重、数量与质量并重、监督与配合并重,不断提高诉讼监督的严密性和实效性。全年共监督立案8件8人,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1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7人。追诉漏罪27个,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11个,三至十年有期徒刑15个,十年以上有期徒刑1个。追诉漏犯16人。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9人,三至十年有期徒刑4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2人,相对不起诉1人。向有关部门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0份。对1起刑事犯罪案件的一审判决提起抗诉,并获得改判。共办结民事、行政申诉案件28件,其中,建议提请抗诉3件,建议不抗诉10件,促成当事人和解4件,经释法说理息诉服判11件。通过维护司法公正,努力创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二、深化服务保障,因势制宜助推经济健康发展
(一)精细化办案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建立涉企经济犯罪案件特别办理制度,对数量大幅攀升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结合发案比率按罪名进行分类,并与公安机关做好衔接,指派办案骨干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同时,认真研究相关行业特点、法律适用和典型案例,进一步促进办案过程精细化。依法起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侵犯知识产权等犯罪案件150件175人。加强与工商、质监等部门的协作配合,推动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双管齐下,形成有效维护市场秩序的工作合力。
(二)轻缓化处理保障企业合法权益。在深入调查和全面考量的基础上,专门制定出台《妥善处理涉企经济犯罪案件全力维护企业发展的八条意见》,对近500余件涉及200余家企业的抽逃出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虚开发票和信用卡诈骗三类犯罪案件,区分涉案企业的主观恶意程度,依法作出建议撤案或相对不起诉等轻缓化处理,切实维护中小微企业的合法权益,为我区招商引资和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三)社会化服务促进诚信守法经营。依托服务企业经理人工作平台,深入开展检企共建活动。由院领导牵头,对口服务区内重点企业9家。全年共走访企业26次,以法律宣传、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等内容为重点,积极为企业提供“点单式”服务,不断增强企业的法制意识。高度重视涉企案件分析研讨工作,总结提炼案发背后折射出的制度和监管漏洞,撰写的问题信息《民间资本注入抽逃出资犯罪催生众多空壳公司》被省委办公厅采用。同时,以检察建议的形式,帮助11家小微企业完善内部管理机制,促进企业诚信守法经营。
三、注重职能延伸,主动参与加强社会管理创新
(一)积极构建和谐司法体系。深入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着力在检察环节构建和谐司法体系,把化解矛盾、保障民生贯穿于执法办案全过程。进一步完善刑事案件批捕、公诉和职务犯罪侦查三个阶段的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加强对办案风险的全程管控。坚持信访首办责任制和检察长接待制,妥善接处来信来访49批53人次,检察长接处信访18件次。落实领导包案制度,对重点案件当事人进行入户走访和情绪疏导,防止矛盾恶化升级。十八大召开前夕,由院领导带队,专门前往杭州走访一名扬言要进京上访的被害人家属(其妻死亡案由江北分局处理),通过安抚解释,消除其对案件定性的疑义,做到了“案结事了”。加强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探索,尽量减少不必要的刑事羁押,构罪不捕人数同比上升28.6%。强化与公安、法院、司法等部门的协调配合,着手建立以轻微刑事案件和解、民行申诉案件和解、涉检信访案件和解“三位一体”的检调对接机制,运用和解方式妥善处理各类案件86起。认真执行外来人员犯罪案件平等办理制度,保障涉罪外来人员依法享有平等申请取保候审的权利,避免在司法层面产生新的不和谐因素,外来人员构罪不捕率和相对不起诉率同比分别上升9.7%和10.2%。
(二)积极推动反腐倡廉建设。在深入查办职务犯罪大要案的同时,不断完善侦防一体化工作机制,努力提高检察预防水平。积极参与区重点项目建设职务犯罪同步预防,利用职能和资源优势,举办警示教育讲座7次,进行招投标现场监督12次,提供行贿档案查询服务400余条次。进一步规范行贿档案查询工作程序,及时整理和补录行贿犯罪资料70余条,配合我区《建设市场重大项目“黑白榜”管理办法》的顺利实施。借助基层法治促进员平台,大力推进农村社会管理工作的制度化、法制化,从源头上减少村干部的腐败诱因。尝试通过微博发布预防信息,以及与社区志愿者联手宣传等方式,不断扩大预防工作的社会影响力和推动力。加强对行业性职务犯罪发案原因、特点和对策的分析研究,4篇案件剖析报告被最高人民检察院相关刊物录用。认真履行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重要职责,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促进我区反腐倡廉建设进一步规范化、社会化和科学化。
(三)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加强社会治安形势分析研判,对应调整工作重点和办案节奏,并及时提供犯罪预警服务。切实开展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对195名监外服刑人员的社区矫正情况进行跟踪监督。不断完善涉案未成年人帮护机制,坚持对未成年犯罪人员实行心理干预和结对帮困。对2名因案致贫的刑事案件被害人给予了经济救助。主动参与网络虚拟社会的建设管理,坚决打击利用网络实施犯罪活动,依法起诉淘宝网店主销售假冒产品欺骗买家的犯罪案件6件11人,在网上发布虚假广告、开设赌场,以及利用网络安全漏洞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犯罪案件9件23人。高度重视涉检网络舆情管控,建立健全监测、研判、预警和处置机制。在新浪网开通我院官方微博,加强检民互动,及时了解民意动态,引导提升网络社会中的“正能量”,目前粉丝已达6000余人。
四、强化检务监督,多措并举提高规范执法水平
(一)切实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加强对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的组织和领导,配备纪检组组长兼党组成员1名,设立监察室,增配正科级领导干部1名,一般干警2名,专门负责对《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基本规范》等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实行纪检组组长列席检委会制度,对有关案件的讨论过程和重要决定进行同步监督。深化检务督察,进一步完善案件质量评查、错案追究和绩效考核等规章制度,共对218起案件进行了质量评查。建立一线办案干警执法档案,把录入的信息作为评先评优和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严格落实案件暂扣款物管理规定和自侦案件讯问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定期开展集中清查,确保制度的执行力。
(二)不断拓宽外部监督渠道。建立健全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经常性联系机制,认真听取对检察工作的批评和建议。创办《检察联系专刊》,每季度向人大代表通报检察工作动态,主动接受代表的监督。严格落实人民监督员制度,组织人民监督员参与执法检查、案件回访等活动,进一步扩大人民监督员的知情权。认真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各行业人员到院参观,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从区有关单位聘请检风廉政监督员16名,定期向他们汇报检察工作和队伍建设情况。以发放《征求意见表》的方式,全面收集社会各界对检察执法办案工作的评价和意见,并及时加以改进提高。
(三)运用科技手段加强监督。在主要业务部门安装办案系统软件,由电脑自动对办案程序、时间进行监控、警示,督促办案人员及时结案,杜绝超期羁押等现象。积极筹建案件管理中心,逐步形成统一受案、全程管理、动态监督、案后评查、综合考评的执法办案集中管理数字化系统,全面提升对执法办案的监督管理水平。完成办案工作区录音录像设备升级换代,购置了测谎仪、身心监护仪等科学仪器,进一步加强对干警的执法监督和犯罪嫌疑人的权益保护。运用电子监控系统,对办案工作区的讯问室、询问室、指挥室、暂押室、走廊等部位实行全天候监控,强化执法过程监督,促进依法文明办案。
五、狠抓队伍建设,厚积薄发增强自身发展潜能
(一)着力实施作风塑检工程。及时组织干警学习领会党中央最新会议精神,不断提高政治敏感性和鉴别力。结合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及“三思三创”教育实践活动,扎实推进“明责、正风、治散、守规”专项整治,引领干警模范遵章守纪,切实改进工作作风。以全国“最美青年检察官”楼若林同志为标杆,进行典型激励,开展了专题报告、主题演讲、诗歌朗诵、“楼若林故乡行”等多种形式的学习活动。并根据她的事迹创作编排了大型音诗画《生命礼赞》,30余名干警主动参加演出,从中深切感受她爱岗敬业、乐于奉献的高贵品质,使全院上下干事创业的激情和动力明显提高。不断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切实加强检察官职业风险防控,全年未发生干警违法违纪情况。
(二)着力实施凝心聚力工程。坚持以“和谐班子”促“和谐队伍”,积极推行人本管理。要求院党组成员经常深入各科室听取意见,全面了解干警思想脉络和内心意愿,及时帮助解决工作和生活中的困难,努力营造和谐共事氛围。以“公开、择优”为原则,把一批综合素质好、群众认可度高的同志推上中层领导岗位,成为“带队伍、强业务”的中坚力量。今年共提拔聘用中层正职9名,副职8名,中层队伍结构进一步优化。认真开展非领导职务晋升工作,尽可能为普通干警解决职级待遇问题。举行“书香飘动、以文兴检”活动,引导干警阅读优秀文学作品,从中汲取营养,净化心灵。通过征集院训活动,使“团结、奋进、崇法、尚廉”的检察文化精神进一步深入人心,队伍凝聚力和战斗力得到不断增强。
(三)着力实施素质提升工程。以分类培训为依托,着重提高适用法律政策、调处矛盾纠纷、处置突发事件、做好群众工作、舆情应对引导等能力。61名干警全部参加了5天以上脱产培训,累计完成800余课时的学习和考试。注重实务技能训练,通过庭审观摩评议活动,提高全体公诉人的出庭水平。成功举办乐某某受贿案庭审观摩,得到全市检察系统的普遍好评。鼓励干警积极参加上级院举办的业务竞赛,2名同志获“市侦查监督十佳检察官”荣誉称号,5名同志分获省级以上不同奖项。2名同志被市检察院记个人三等功,1名同志被省检察院记个人二等功。为干警开展理论研究创造良好条件,邀请法学教授、全国检察理论研究人才来院授课3次,顺利完成省检察院重点研究课题1项,在省级以上报刊媒体发表理论和宣传文章30余篇。其中,1篇文章荣获第八届浙江省检察好新闻评选一等奖。
2012年,我院各项工作有了新的发展,但依然存在一些不足和困难,主要表现为:围绕大局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的意识、能力和水平有待进一步增强;在推动社会管理创新方面的实践探索力度有待进一步扩大;法律监督职能的发挥还存在薄弱环节,尤其是对刑罚执行,以及对民事、行政诉讼的监督有待进一步加强;执法办案中不够规范、不够谨慎的现象仍然存在;队伍专业化水平仍需进一步提高,专家型人才数量偏少、检察干警善于学习调研的习惯有待进一步养成,队伍的纪律作风仍需进一步改进等。
各位代表,2013年我院将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顺应人民群众对公共安全、司法公正、权益保障的新期待,坚持以“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为总要求,以执法办案为中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积极推动检察队伍展现新面貌,工作迈上新台阶,为建设美丽品质新江北作出新贡献。
为此,我们将重点抓好以下五方面工作:
一、坚持高位谋划,力求在服务大局上有新作为。以学习贯彻十八大会议精神为重要契机,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的重大决策上来。围绕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矛盾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切实提高批捕和起诉工作效率,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强化诉讼监督工作实效。同时,主动与“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实现机制对接,进一步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继续以服务保障企业健康发展为重点,认真执行我院《八条意见》,通过依法对涉企案件的轻缓化处理,积极创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
二、增强“三个效果”,力求在办案水平上有新提升。把办案效果作为衡量检察工作服务大局、服务群众的重要标准,按照“三个效果”有机统一的要求,有效转变就案办案、机械执法等问题。坚持把执法办案的法律效果作为基础和底线来抓,强化程序意识和证据意识,使案件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与此同时,进一步增强工作的预见性和针对性,善于运用法律手段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继续加强在执法办案过程中的检民互动,全面落实便民利民措施,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满意度。
三、完善机制建设,力求在规范执法上有新加强。结合修改后的刑诉法规定,进一步规范执法办案标准、流程与要求。在批捕起诉工作中,着力完善以客观证据为中心的案件审查模式,建立科学有效的非法证据排除工作机制;在职务犯罪侦查工作中,深刻认识“保障人权”的精神实质,切实解决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办案工作区、审查逮捕上提一级等制度执行中的问题,确保依法文明办案。在诉讼监督工作中,坚持以规范化制度为保障,积极畅通诉讼监督渠道,不断增强诉讼监督的严密性和规范性。进一步完善接受人大监督的工作机制,及时汇报检察机关重大事项和法律监督工作情况。继续创新检务公开模式,自觉强化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切实保障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
四、拓建数字平台,力求在科技强检上有新成效。加快数字化建设步伐,确保案件管理中心于2013年上半年建成并投入运行。继续健全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信息共享平台,积极推进政法机关信息资源共享系统、对接社区矫正信息管理系统、对接社会综治信息共享系统等建设,努力解决法律监督的信息渠道问题。积极应对网络时代对检察工作的新要求,加强检察门户网站、网上检务中心和官方微博等平台建设,以科技手段为检察机关惩治违法犯罪和自身科学发展赢得先机。
五、实施内部挖潜,力求在工作品牌上有新建树。坚持“以人为本、团结兴院”的管理理念,切实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中层队伍建设。继续开展向“最美青年检察官”楼若林学习活动,不断提高队伍思想素质和敬业精神, 努力克服人少案多矛盾,确保检察工作质效进一步优化。通过完善考核办法,充分激发内部潜能,引领干警积极参与争先创优。更加注重专业培训和岗位练兵,加大对业务尖子的选拔和培养力度,以打造工作品牌为抓手,全面提升江北检察的整体实战能力。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里,我院将在区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以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坚持不懈地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为把江北建设成为物质富裕、精神富有的美丽品质之城作出应有的贡献!
附:《江北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有关用语说明
渎职侵权犯罪: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履行职责过程中实施的渎职犯罪,以及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检察机关直接立案侦查的渎职侵权犯罪,主要包括滥用职权类犯罪、玩忽职守类犯罪、徇私舞弊类犯罪、侵犯公民权利类犯罪。
诉讼监督:指检察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诉讼活动是否合法进行审查,并发现和纠正违法情形的专门法律监督活动,它包括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的监督。
相对不起诉:指检察机关对侦查机关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经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时,依法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羁押必要性审查: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检察机关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
构罪不捕:指检察机关在审查批捕过程中,认定犯罪嫌疑人构成犯罪,但确无逮捕必要或有其它法定事由不适合羁押的,依法作出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
侦防一体化:检察机关内部的反贪、反渎和职务犯罪预防三部门在现行法律规定的框架内建立的以信息共享、线索移送、办案协同、类案分析等为主要内容,协作紧密有序的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的有机整体。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服务:指检察机关运用计算机技术对行贿犯罪信息进行分类录入、存储和管理,并向社会提供查询服务。对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或个人,由行业主管或监管部门作出相应处置,如限制或禁止市场准入、降低资质等级等。
人民监督员制度:指检察机关选任符合条件的公民作为人民监督员,按照规定程序,重点对职务犯罪侦查活动进行监督的工作制度。
案件管理中心:指检察机关为加强内部监督,促进案件管理工作标准化、规范化、数字化而新成立的一个内设机构,具有统一受案分案,统一调配办案人员和任务,统一即时监控办案过程,统一管理法律文书,统一制作各类数据报表,统一为公众提供便捷咨询和阅卷服务等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