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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18)

发布时间:2012-02-15

检企交流与共建。通过前置窗口、优化流程,实现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最多跑一次”。全年为企业招投标提供查询服务,共计2600余次。

二、聚焦群众关切,积极践行司法为民

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共审结移送审查逮捕的刑事案件388件609人,与去年同比分别上升12.1%和25.8%,其中批捕304件458人。审结移送审查起诉的刑事案件693件1342人,同比分别上升8.6%和47.3%,其中起诉575件1031人。保持对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聚众斗殴、“两抢一盗”等严重暴力犯罪和多发侵财犯罪的高压态势,依法批捕176人,起诉262人。会同有关部门对“黄赌毒”类犯罪开展专项打击,批捕108人,起诉126人。及时回应社会关注,对强奸妇女、性侵儿童等犯罪实行稳准狠打击,批捕8人,起诉6人,全力维护妇女儿童权益。

坚决惩治危害民生犯罪。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电信网络诈骗、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犯罪,联合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打击,依法批捕72人,起诉312人。办理的黄某某等153人骗取股民资金、戎某某和叶某某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6000余万元等案件,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力。严惩社会保障领域违法犯罪,依法起诉实施医保诈骗犯罪的60余人,并协助有关部门及时填堵医保基金漏洞。坚持把守护“舌尖安全”作为检察民生工程,依法起诉销售假冬虫夏草药品、铝超标面粉以及在河虾和牛蛙中添加孔雀石绿等犯罪10件12人,起到有力的震慑作用。

综合保护涉案未成年人。严格实行“捕诉监防”一体化工作机制,全面落实合适成年人到场、犯罪记录封存、亲情会见等柔性办案模式,全程化、系统性开展涉罪未成年人教育挽救工作。共对情节轻微或尚有挽救余地的21名涉罪未成年人作出不捕不诉决定,封存犯罪记录27次,安排亲情会见11次。及时跟进后续帮扶教育,以“司法机关+学校+专业社工机构”的“圆桌”方式,使16名涉罪未成年人“无痕”回归社会,其中1起案件获评全市检察系统精品案例。更加注重对未成年被害人的司法保护,联合团区委、区综治办等部门开展“啄木鸟”护苗行动,积极传递司法温度。共进行心理疏导38次,志愿帮扶超过200小时。

三、加强检察监督,努力维护公平正义

刑事诉讼监督成效明显。严格侦查活动审查,监督立案5人,追捕1人,追加漏罪9项,追诉漏犯25人,其中1人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依法不捕49人。会同公安江北分局成立驻慈城派出所检察工作室,推进侦查监督向基层延伸。严格审判活动监督,提请抗诉5件,全部获得改判,数量位居全市第一。严格刑事执行监督,督促相关部门对10名在押人员改变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对判后未及时执行刑罚的6人予以收监。监督18人补缴罚金及违法所得近20万元,人数同比增长38.5%,其中1起案件获评全省财产刑执行监督优秀案例。

行政检察监督全面深入。与区监察委员会、区政府法制办联合建立行政执法监督协作机制,在食品药品、治危拆违、城市管理等领域共同开展专项监督,实现对不同程度行政违法违规行为监督的全覆盖。继续深化提前介入引导调查取证机制,畅通与市场监管、环境保护等部门的信息共享渠道,促使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对接,共审查行政执法信息1000余条。相关实施意见和具体做法被市检察院发文推广。贯彻落实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规定,及时启动诉前程序,亮剑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敦促有关部门切实整改水源地监管措施,有效促进依法行政。

民事诉讼监督扎实推进。综合运用抗诉、检察建议等方式,办理民事审判监督案件3件,民事执行监督案件2件,发出检察建议2份,均被有关部门采纳。针对民间借贷领域,为获取非法利益而虚构事实打“假官司”的现象,探索构建书面审查与调查核实相结合的工作模式,有效突破监督难问题。监督1起520万元债权转让合同的虚假诉讼案获得改判,同时牵出全市其余4起,标的共计2000余万元的虚假债权债务纠纷案,切实保护多名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该系列案件被评为全省民事监督精品案例。

四、勇于先行先试,着力推动改革见效

积极配合监察体制改革。充分认识深化监察体制改革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及时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确保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在全市率先完成反贪、反渎、预防三个部门,共计14名人员的转隶工作。主动就改革后案件移送、审查起诉等问题,加强与区监察委员会的衔接。依法办理的乌某某等4人滥用职权案,为试点以来我市检察机关受理的首例职务犯罪案件,也是全国首例提起公诉的职务犯罪案件。相关工作得到省、市两级领导批示肯定。

不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作为全省首批司改试点单位,按照“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要求,出台《员额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实施办法》,明确检委会、检察长、检察官权责界限,建立健全符合司法规律的检察权运行机制。制定检察官和检察辅助人员绩效考核细则,完成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套改和基本工资套改,将工作绩效与办案数量、质量挂钩,倒逼司法更加规范高效。坚持扁平化管理与专业化建设相结合,在全市最先完成内设机构改革,精简部门3个,组建专业办案组21个,一线办案力量明显增强,为全省司法体制改革提供了“江北样本”。

稳步开展诉讼制度改革。准确把握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基本精神,不断强化诉前过滤,将法庭审理对事实、证据的要求引向侦查前端,为郝某某等104人股票诈骗案等案件的高质量审结奠定良好基础。采取简易案件快办、复杂案件精办的方式,推进案件繁简分流,有效减少司法成本。主动适应庭审实质化要求,积极开展证人、鉴定人、专家证人出庭工作,着力增强庭审指控的专业性和说明力。进一步转变司法理念,更加注重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创新打造服务快捷通道,实现律师阅卷零等待、查询无障碍、沟通即时化,被最高检确定为全省五家“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全国示范单位”之一。

五、坚持培元固本,从严锻造北检铁军

突出加强政治建设。深入开展学习十九大精神主题活动,通过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深化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系统认识,引领全体干警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为提升党建工作水平的主要抓手,进一步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不断压实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坚决反对“四风”,努力培育良好作风,队伍继续保持1978年检察机关恢复重建以来零违法违纪记录。

自觉接受各界监督。把人大监督作为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的重要动力,认真接受未成年人犯罪防控情况专项审议并严格落实审议意见,主动报备重大事项200余条,向代表寄送联系专刊530余份。严格遵守人民监督员制度规定,拟撤案、不起诉的职务犯罪案件全部经过人民监督员评审同意。全面升级网上信息公开平台,发布终结性法律文书570余份、案件程序性信息1700余条,公开率为100%,位居全市第一。利用“两微一端”新媒体阵地,扩大检务公开覆盖面和影响力,以更加开放姿态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官方微博被省检察院评为“互联网+检察”年度十佳。连续第三年获评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

着力提高履职水平。落实全市检察机关专业化人才培养三年行动计划,成立青年干警联合会,实行检察官职业导师制,不断完善人才储备、培养和使用机制。14人入选全市检察人才库,7人荣立三等功,获得市级以上表彰20余人次,国家级集体荣誉3项。加强互联网司法应对,形成可供借鉴和推广的办案模式,被确定为我市唯一的浙江省互联网法治研究联盟检察实践基地。加快推进智慧检务工作,全面应用智能语音识别系统、远程提讯系统、远程庭审系统提高办案质效,检察信息化建设取得良好成效。

各位代表,一年来,我们取得的进步离不开区委的坚强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区政府、区政协及社会各界的重视和支持。在此,我谨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许多不足。主要表现为:检察工作与大局的融合不够紧密,通过司法办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力度和效果有待提升;检察职能作用发挥不够充分,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治需求还存在一定差距;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任务依然艰巨,配套的管理、考核、监督等机制尚需进一步完善;个别干警的思想观念和知识储备还不能完全适应当前和今后的司法实践需要,尤其缺乏办理知识产权、金融证券等领域的专业人才;检察机关人员分类后,队伍管理面临新的考验等等。对此,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加以解决。

2018年度工作安排

 

2018年是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我们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大力弘扬“红船精神”,切实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落实到检察工作各个方面,不断提高强化检察监督、维护司法公正、维护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能力和水平,奋力开创江北检察事业新局面,为加快建设宜居宜业的现代化滨水品质城区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为此,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以十九大精神为统领,在服务保障大局上有更实举措

把学懂弄通做实十九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党的各项重大决策。紧紧围绕区委确定的提升发展能级、推进“五大建设”等战略部署,在继续深化改革、“一带一路”建设、“五水共治”等中心工作中,打好生态检察、金融检察、非公经济检察等“组合拳”,努力促转型、保平安,使检察工作与大局需求同频共振,同向发力。

二、以惩防犯罪为手段,在践行司法为民上有更新作为

充分履行批捕、起诉职能,严厉打击严重暴力、涉黑涉毒等恶性犯罪,以及危害食药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电信网络诈骗、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等群众反响强烈的犯罪。大力倡导恢复性司法,注重防范和化解各类风险,切实加强检察普法宣传,积极促进社会共治善治,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以检察监督为主业,在维护公平正义上有更多成效

牢牢把握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宪法定位,聚焦主业、选准方向、精准发力,全面加强对刑事诉讼活动的监督。继续以查办虚假诉讼为突破口,加大民事检察监督纠错力度。积极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公益诉讼工作,更好维护社会公益。依托行政监督协作机制,全面加强对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的检察监督,有效促进依法行政。

四、以深化改革为动力,在增强履职能力上有更大突破

继续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办案责任制,切实强化检察权运行内部监督,不断激励检察官“多办案、办好案”。关心各类人员职业发展,确保改革功效得到进一步释放。协同相关部门,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加强与监察委员会的衔接配合,继续在反腐败斗争中贡献检察力量。

五、以队伍建设为核心,在打造检察铁军上有更高提升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努力厚植优势,补齐短板,做强弱项。坚持全面从严治检,不断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和司法规范建设。大力推进智慧检务,以信息化引领检察工作现代化。切实加强专业人才培养,进一步提升队伍整体素能,努力打造过硬北检铁军。

各位代表,新时代赋予新使命新的一年,我们将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更加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忠于使命、扎实工作、奋发有为,矢志不渝做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捍卫者,努力为宜居宜业的现代化滨水品质城区建设迈向更高水平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一

有关用语说明

(仅供参考)

 

1.恶意逃废债(报告第2页第8行):是企业或个人利用“假破产”、“假租赁”等阻碍法院执行、逃避银行债权的现象。2017年5月,我市将整治恶意逃废债专项行动作为市委“大脚板走一线、小分队破难题”抓落实专项行动的攻坚项目之一,全力推进对恶意逃废债行为的源头治理、系统治理、依法治理和综合治理。

2.检调对接(报告第2页倒数第3行)办理一些轻微刑事案件时,在检察机关参加的前提下,如当事人双方在人民调解组织的主持或自行协商下达成自愿、合法、有效的和解协议,被害人或其家属对犯罪嫌疑人表示谅解的,检察机关可据此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建议法院从轻判处的一种工作机制。

3.第三方参与化解涉检信访工作机制(报告第2页倒数第1行)在涉检信访案件的处理中,引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社区干部、心理咨询师等社会第三方力量协同做好释法说理和息访息诉工作。第三方人员除提供法律、心理等方面的专业咨询和服务外,还对检察机关的调处过程进行监督。该机制的适用必须经信访人员同意,且采取免费方式。

4.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报告第3页倒数10行)检察机关运用计算机对行贿犯罪信息进行分类录入、存储和管理,形成全国联网的数据库,向单位和个人开放查询。目前,该项工作已在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等领域的资格审查环节得到广泛应用。

5.“捕诉监防”一体化(报告第4页倒数第8行)未成年人检察部门的检察官每接手一起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就要负责该案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公诉、诉讼监督、犯罪预防、教育挽救等工作,通过专人审查、全程办理,为涉罪未成年人提供全面高效、协调一致的检察保护。

6.监察体制改革(报告第6页倒数第9行)2016年11月,为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中共中央印发《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正式启动监察体制改革。通过整合行政监察、预防腐败和检察机关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以及预防职务犯罪等工作力量,组建监察委员会,同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合署办公,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目前,已在全国展开。

7.员额检察官(报告第7页第1行)从现具有助理检察员以上法律职务人员中,经过统一遴选标准和程序择优选任,纳入员额管理并依法行使检察权的人员。按照要求,员额总体控制在中央政法专项编制的39%以下,并实行单独职务序列

8.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套改(报告第7页第4行)为突出检察官职业特点,对检察官队伍给予特殊政策,建立有别于其他公务员的单独职务序列,是促进检察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的重要举措。

9.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报告第7页第9行)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一项重要司法改革举措,要求侦查、起诉和辩护等各诉讼环节都须围绕审判展开,做到事实证据调查在法庭,定罪量刑辩论在法庭,判决结果形成在法庭,有利于推进司法公正。

10.人民监督员制度(报告第8页倒数第9行)按照规定程序,对职务犯罪侦查、审查等活动进行监督的工作制度是检察机关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的有效形式。监督员由司法行政机关负责选任管理。

11.恢复性司法(报告第11页第1行):在刑事犯罪犯罪方和被害方之间建立一种对话关系,以犯罪人主动承担责任消弭双方冲突,从深层次化解矛盾,并通过社区等有关方面的参与,修复受损社会关系的一种替代性司法活动。

12.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报告第11页倒数第9行)是在完成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司法职业保障、司法责任制与人财物省级统管,这四项重点改革任务的基础上,党中央对司法体制改革提出的新要求。主要内容有规范权力运行、深化科技应用、完善分类管理、维护司法权威等方面。

 

本报告有关数据统计起讫时间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附件二

有关数据图表

 

 

 

 

 

 

 

 

 


附件三

有关工作情况说明

 

关于服务保障“一带一路”建设的九条意见

 

 

落实未成年人特殊司法保护的相关举措

 

 

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情况

 

 

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相关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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